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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范本来了~两部门联合印发!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并落实好监管责任,做好相关使用说明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详细内容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引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并落实好监管责任,做好相关使用说明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3年2月28日

附件  :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doc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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