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快答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问题解答第四期来了
1.“江苏税务”APP没有注册的按钮,请问如何处理?
请您进入“江苏税务”APP ,点击【我的】-【登录/注册】,选择“个人业务”模块,在页面左下方有【用户注册】按钮。您也可以前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新版登录——自然人业务,也可以进行用户注册。APP和WEB两端注册信息保持一致。
2.自然人用户如何注册电子税务局?
请您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旧版登录界面右上方点击“新版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点击页面左下方【用户注册】按照跳转的页面提示完成注册即可。
3.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用户注册为什么一定要刷脸?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是否还需要提高实名认证等级?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一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将作为完成用户注册的前提,新增用户在完成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后,其实名等级为四级。存量用户若未完成扫脸认证的,其实名等级为三级,可进入【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等级】中使用“江苏税务”APP进行扫脸认证,从而提升实名等级至四级,或者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需实名事项时,系统自动发起扫脸,从而提升实名等级至四级。
4.我是企业办税人员,我手机号码换了,已经通过【找回手机号码】变更成了新号码,税局系统中基础信息内容是否会自动同步更新?
不会,【找回手机号码】功能只能找回自然人手机号以便于纳税人登录系统,并未进行企业的基本信息变更操作。纳税人如需变更手机号,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基础信息维护】功能中进行变更。
5.我在已登录状态下使用“江苏税务”APP扫码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请先登录。”,如何处理?
请您在“江苏税务”APP里点击【我的-退出账号】先退出登录状态,重新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江苏税务”APP,再点击“新版登录”扫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6.我企业是非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我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勾选操作时,提示“您暂未纳入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该功能暂不可用”,我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时又提示“您当前为全电发票用票试点纳税人,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操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处理?
出现以上提示,可能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点击的是【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若需要进行发票勾选操作,应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状态下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操作。
7.江苏是不是可以开数电票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确定。
8.江苏哪些企业不属于数电票的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有以下情况不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9.数电票是不是没有密文了?
数电票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10.现在不能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发票了,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自2023年4月27日起,江苏省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您可在打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页面时提示信息中,了解有关详情。以下是操作指引,您可下载查收。
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