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税务

其他

快收藏!税务注销线上操作指引来啦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或《清税证明》):(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总局省局监控指标提示无异常,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④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⑤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第一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含清税申报)】,点击进入【税务注销预检和办理(含清税申报)】模块。第二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点击【保存】,系统显示“数据保存成功”,点击【确定】。第三步点击【监控扫描】,系统提示“是否制作承诺书”,点击【否】。如果在“是否制作承诺书”处选择了【是】,则后续注销流程只能在线下办税服务厅进行。第四步系统提示“企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确定】。第五步在系统显示的【所得税清算报备】页面填写所得税清算信息,点击【确定】,系统会提示“请谨慎填写清算所属期”,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所得税清算报备成功”。清算备案日为填写表单当日,清算结束日应为清算备案日往后计算15天内的日期。第六步所得税清算报备完后系统将自动跳转【应申报列表】,依次点击图中的【申报】按钮即可跳转至相应的申报界面,完成所有的应申报信息即可。第七步申报完成后,可点击页面下方【刷新】,应申报列表无信息,点击下方【关闭】按钮关闭页面。第八步再次回到注销页面,点击【监控扫描】,扫描通过后,跳出注销确认界面,点击【是】,系统提示“流程发起成功”,点击【确定】。第九步返回【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模块,此时注销流程的表单状态为“受理中”,请等待税务人员审核,当表单状态为“通过”时,线上注销流程办结。第十步表单状态为“通过”后,返回首页,点击【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点击【清税证明】即可打开并打印文书。01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02注销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等,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03在进行清算报备前应将所有应申报未申报的财务报表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月(季)申报】/【财务报表年报申报】模块完成申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5月13日 下午 4:30
其他

城乡居民医保|“江苏税务”APP、南京税务社保缴费“码上办”缴费指南

从11月3日起,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缴费了!01打开“江苏税务”APP。02点击右下角“我的”,选择“个人业务”,输入相应信息和密码,点击“登录”。注意:首次使用需要选择左下角的“用户注册”,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人脸识别服务协议》”,按照后续提示完成在线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03登录后,点击“首页”,找到“我的社保”,点击“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04办理对象通过下拉框可以选择“本人”或“他人”,选择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05页面会显示缴费人参保信息,点击“下一步”。06点击“缴费年度”右侧下拉键,选择“2024年”,点击“确定”。07点击“应缴费额”右侧“请选择”下拉键,选择对应缴费金额,点击“确定”。08点击“提交”,完成缴费。至此,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结束。温馨提示您也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江苏税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社保缴纳”,完成缴费,具体缴费过程请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微信缴费指南。缴费人也可根据需要选择“我的南京”APP、微信或支付宝,打开“扫一扫”,即可开启“码”上便捷缴费。咨询电话1.参保登记、待遇享受方面,参保居民可拨打1239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政策规定。2.社保申报缴费方面,缴费人可拨打12366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政策规定。往期回顾
2023年11月10日
其他

城乡居民医保|“我的南京”APP缴费指南来啦!

注意啦!从11月3日起,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缴费了!事关2024一整年的医疗待遇保障千万不要错过哦!南京税务目前已开通“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微信、“江苏税务”APP南京税务社保缴费“码上办”等多种线上缴费渠道您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缴费~STEP.1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首页—城乡社保缴费”或“社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STEP.2点击“社保缴费办理”。STEP.3办理对象通过下拉框可以选择本人或他人,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STEP.4页面会显示缴费人的参保信息,勾选需要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点击“下一步”。STEP.5点击“缴费年度”,选择“2024年”,点击“确定”。STEP.6点击“请选择”,选择对应的缴费标准,点击“确定”。STEP.7点击“提交”,并完成扣款。至此,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结束。咨询电话1.参保登记、待遇享受方面,参保居民可拨打1239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政策规定。2.社保申报缴费方面,缴费人可拨打12366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政策规定。往期回顾
2023年11月4日
其他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即将开始啦!

注意啦!!!2024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即将开始,南京税务为您送上参保缴费详细攻略,事关2024一整年的医疗待遇保障,千万不要错过哦!一、缴费时间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在此期间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参保居民只要缴纳个人部分即可,财政补助部分由财政承担。三、缴费渠道(一)线上缴费1.“我的南京”APP通过“我的南京”APP,“首页—城乡社保缴费快捷菜单”或“社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点击社保缴费办理模块,进行缴费操作。2.支付宝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3.微信通过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或通过“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缴纳”进行缴费。4.“江苏税务”APP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社保缴纳”进行缴费或通过“江苏税务”APP,“我的社保-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
2023年11月2日
其他

新办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事项是指,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以及后续的备案变更、备案撤回事项。具体包括:出口退(免)税备案、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前要确保完成了以下事项1确定出口退(免)税类型,并已完成一般纳税人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仅适用免税);2用于接收出口退税款的账户已向税务机关进行银行存款账户账号信息备案。今天,小编整理了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操作流程快来看看吧第一步登录新版【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第三步进入业务列表,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点击【在线申报】。第四步进入明细数据采集菜单,对数据进行采集。点击【采集】。第五步进入信息采集界面,按照要求据实填写企业信息。01红色*号的栏次为必填项,务必确保填写正确。02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选择之后,“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会自动带出。03企业类型:请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类型进行选择。生产企业选择“内资生产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选择“外贸企业”。04备案登记编号:选填。05退(免)税计算方法:(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选择【免抵退税】;(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选择【免退税】;(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选择【免税】。06海关企业代码:该栏次直接关系到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的清分,如填写错误,可能清分不到报关单信息,影响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请准确填写。Tips:◆有海关注册编码的,填写海关注册编码;◆已“多证合一”,没有单独海关注册编码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07退税开户银行:选择用于接收出口退税款的账户。08是否零税率:如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选择“是”,并在“应税服务代码”栏次中勾选对应类型;如不涉及,选择“否”。09退税账户托管标志:默认“否”。10退税管理类型:默认勾选“无纸化企业”。第六步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弹窗提示“保存成功”,点【确定】。第七步下载并上传资料。01点击最右边【申报表单】,下载《出口退(免)税备案表》。02点击【资料上传】,上传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以及其他根据具体业务情形要求提供的资料。第八步备案数据正式申报。01勾选采集好的信息,点击【申报上传】,弹窗提示【上传数据成功】,点击【确定】。02【审核状态】栏显示“审核中”,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核。03【审核状态】显示为“已读入”,【审核信息】显示“申报成功,审核流程已发放……”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点击【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Tips退税开户银行及账号直接从企业税务登记的账户中选择,新企业设置其他账户收取出口退税的,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应先对出口退税银行账号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将对应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选择“是”。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3年8月9日
其他

新办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登录、开户?快来看这里!

我们是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听说税务上也要开户?是的,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完成新办开户和新办套餐申请。那要怎么操作呢?具体流程已为大家准备好啦!01新办企业是指还未办理新办套餐的企业,首先打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新版登录”,再点击右下角“新办开户”。02点击“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如为个体工商户,则选择“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法人证件号码后,向右拖动滑块填充拼图,再点击“下一步”。03根据提示填写企业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提交”,提示“开户成功”。需要登录“企业业务”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等需要完成个人身份验证。方式一点击“自然人业务”,点击“用户注册”,按照操作步骤依次完成协议勾选、自然人注册信息、基本信息填写等,完成人脸识别后注册完成。(如已在“江苏税务”APP完成个人认证,此步骤可以忽略;已注册过的自然人如忘记密码或没有手机号可以通过“忘记密码”或者“找回手机号”重新设置。)其中步骤四“人脸识别验证”需手机端下载“江苏税务”APP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即注册成功。方式二打开“江苏税务”APP,选择“我的”,点击“登录/注册”,选择“个人业务”--“用户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内容并进行人脸识别,完成个人注册及实名认证。01注册完成后返回登录页面,选择“企业业务”登录,可以使用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的方式进行登录。方式一扫码登录,可以选择“江苏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根据APP登录状态认证通过。方式二密码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对于已存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不再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登录)、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要求填写已完成实名认证的人员信息),以上信息输入完毕后将滑块拖到最右侧,点击“登录”。02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套餐业务”--“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个体工商户选择“新办个体工商户综合申请套餐”,按照后续提示进行新办套餐办理。方式一办税人员和开票人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后,在“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并确认授权。办税人员等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后,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授权确认,操作完毕后办税人员等可以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办理该企业相关涉税业务。方式二办税人员等在账户中心申请成为办税人员或开票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账户中心确认授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3年7月21日
其他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快看具体操作→

升级后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局)保留原登录版面为主版面,右上角设置“新版登录”入口。新旧登录方式并存期间,原有纳税人缴费人均可以使用旧版或新版登录,新注册用户只能通过新版登录。01登录准备1.登录地址:百度搜索“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输入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2023年5月10日
其他

12366热点快答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问题解答第五期来了

1.我企业是非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提示“您不是用票试点纳税人,无权操作税务数字账户!”,我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时又提示“您当前为全电发票用票试点纳税人,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操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处理?如果您是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即非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出现以上错误提示可能原因为您使用了旧版登录内的数字账户功能。您可以点击旧版登录界面右上方的“新版登录”,在新版电局登录后的【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中操作勾选确认等用票业务。2.已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代开发票】功能内进行扫脸验证,但是扫脸过后,界面没有反应,如何处理?按照下图界面,代开发票时的扫脸验证有两种方法,左边为个人所得税APP,右边为“江苏税务”APP,可以根据使用不同的APP扫一扫功能,进行扫脸。界面没有反应的可能原因为界面二维码未对应不同的APP。3.4月27日起,电子税务局【开票业务】中可以开哪些发票?电子税务局【开票业务】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其中,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4.数电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1)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2)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5.哪些纳税人还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6.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发票,新税务数字账户勾选的发票会带入附表二吗?非特定业务类型的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数据准备区中,获取进项发票的渠道切换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意: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附表二数据准备区,获取进项发票的渠道还是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7.纳税人2022年已经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2023年4月27日办理税务登记,请问是数电票的试点纳税人吗?根据数电发票上线业务要求,对于未税务登记或已经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之前未票种核定的,自2023年4月27日起首次核定票种的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因此,该纳税人是试点纳税人。注意:首次核定票种时只默认一行数电票,其余票种不允许核定。8.非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数电票吗?根据数电发票上线业务要求,江苏省将逐步开展数电票试点,目前有部分存量纳税人可以开具数电票,数电票无需票种核定、无需申请领用;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存量试点纳税人以前已经申领的票种代码为13或11的电子专票、电子普票(纸电发票)且有结余的,开具完后不再申领。若纳税人需要开具纸电发票的,4月27日后不允许新增电专、电普的票种核定及变更。9.税务数字账户勾选后,进入统计页面,点击“打印”后打印显示空白、点击“统计确认”按钮没反应、点击“下载发票明细”没有反应怎么处理?一般是浏览器没有升级到最新,打印控件没有安装造成的。建议您更换浏览器,重试操作。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112.0.5615.138以上)、火狐(102.10.0esr以上)、360极速版(内核版本95.0.4638.69以上)。往期回顾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12366热点快答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问题解答第二期来了12366热点快答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问题解答第三期来了12366热点快答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问题解答第四期来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3年5月8日
其他

看过来!数电票蓝字发票开具指南不容错过→

点击顶部【新版登录】进行新版登录方式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如您有差额征税等情况,请据实选择。设置后,点击【确定】。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您可在开票成功界面点击【查看发票】或【发票下载】进行发票查看与下载。纳税人成功开具数电票后,可通过系统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实现发票交付。系统自动交付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系统无法自动交付。纳税人自行交付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交付、二维码交付、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等方式进行发票交付。操作流程1.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选择一条数电票数据并点击该数据右边操作栏下的【交付】,在弹窗中选择交付方式。图
2023年5月6日
其他

实用操作!税务数字账户勾选确认指南来啦

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问我们公司是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试点纳税人,该如何登录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勾选确认呢?别急,攻略在手,快来一键解锁勾选确认新功能吧!Part
2023年5月6日
其他

速览!你想知道的数电票红冲操作指南在这里~

(一)开票方开具数电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操作流程如下:1.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或者可通过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开具模块。2.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3.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4.
2023年5月5日
其他

12366热点快答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问题解答第四期来了

1.“江苏税务”APP没有注册的按钮,请问如何处理?请您进入“江苏税务”APP
2023年4月30日
其他

实用操作!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指南来啦!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在功能菜单中【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中进入。进入【发票查验】查验发票。1.单张查验在发票查验页面,点击【单张查验】-【手工查验】,手工输入待查验发票信息后,点击【查验】按钮,即可得出查验结果。此外,还可以选择【上传查验】。上传发票文件后,点击【查验】,即可快速得出查验结果。*注意:发票文件支持PDF、OFD、XML和含有发票二维码的图片。2.批量查验若查验的发票比较多,可以选择批量查验方式。在发票查验页面,点击【批量查验】,选择发票来源后,下载对应的发票查验模板。将待查验的发票信息填写至模板后上传,点击【查验】即可得到多张发票的查验结果。*注意:批量查验需要在模板中填写完整的发票信息,否则无法对发票中的交易信息(时间、数量、单价等)进行核验。3.查看查验结果
2023年4月28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来啦!基础知识一图读懂!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3年4月27日
其他

12366热点快答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问题解答第二期来了

1.在最新版“江苏税务”APP登录时提示:“未查询您与到该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如何处理?
2023年4月27日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江苏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确定。江苏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二、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三、江苏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民航、铁路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数电票样式见附件1。四、江苏省数电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数电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九、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数电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数电票。十、自2023年4月27日起,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同时,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十七、纳税人应当按照依法依规、诚信如实使用数电票,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八、本公告自2023年4月27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4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数电票样式
2023年4月26日
其他

【宁小税提醒】近期这些办税事项需关注~有明确时间节点哦

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3月30日自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在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点击图片查看操作手册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2023年3月22日
其他

无需预约!今日起个税汇算直接办,APP操作指南看这里!

今日(3月21日)起2022年度个税汇算无需预约直接办理哪些情形需要汇算哪些情形无需汇算汇算的主要内容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汇算办理的方式……操作前让我们先复习一下汇算基本知识“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在此助您一臂之力第一步您可通过点击首页中间“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方的【进入专题页】或最上方的【进入】——【开始申报】进入“选择填报方式”页面。也可以通过图片中红框标注的其他位置,选择进入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第二步进入“选择填报方式”页面,选择一种填报方式,点击【开始申报】。建议您选择系统推荐的预填服务方式哦~第三步进入“标准申报须知”页面,提示内容阅读完毕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第四步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及汇算地是否无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后,系统将自动为您带出您2022年度的综合所得及各项税前扣除等数据,并为您自动预填到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内,您可点击对应栏次进入详情界面进行核对。第五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若您2022年度有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奖金收入,在工资薪金一栏中会显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若您2022年度没有奖金,可忽略此项操作。第六步进入“奖金计税选择”页面,根据个人收入及税前扣除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若您存在多笔奖金记录,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余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第七步若您核对后不需修改数据或扣除项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若有需要修改的数据或扣除项目,可点击相应的所得或扣除项目进行查看、新增、修改等操作。请左右滑动查看第八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若您有符合条件的减免税事项在预扣预缴环节未享受,可以点击【减免税额】新增相关信息;若您不存在上述事项,可在此界面查看您的应退(补)税额,并根据下列相应情形进行操作。(1)若您的应退(补)税额为零,说明您已预缴税额与汇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一致,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年度汇算办理。请左右滑动查看(2)若您存在应退税额大于零的情况,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或添加您接受退税的银行卡,提交并等待税务审核即可。若您希望放弃退税,可直接点击放弃退税按钮。请左右滑动查看(3)若您收入不足12万且有应补税额,或应补税额≤400元,您在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可点击【享受免申报/享受免予年度汇算】完成年度汇算办理。请左右滑动查看(4)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且不符合上述免于申报的情形,您可点击【立即缴税】缴纳税款,完成年度汇算办理。请左右滑动查看第九步若您提交后发现申报表有误,需要更正或作废申报,您可点击APP底部的【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进行相应操作。(1)当您的退税状态为税务审核中时,您在更正或作废申报前需要先进行撤销退税的操作。(2)当您的退税状态为国库处理中时,您暂时无法更正申报,需要等国库处理完成后再行操作。(3)状态为退税成功或缴款成功的申报记录无法作废,只能对该申报记录进行更正。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3年3月21日
其他

3月30号截止!2022年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请抓紧,操作及热点问答看这里!

问题一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给付标准是什么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注意: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问题二个税代扣手续费返还申请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呢?答:根据《财政部
2023年3月20日
其他

2022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流程请查收!

第一步方式一:从首页中间部位【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进入;方式二:从首页下方的【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方式三:从首页的【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第二步进入“简易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简易申报页面。第三步在“简易申报”页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确认已缴税额和可申请退税额。点击【查看收入明细数据】可查看2022年度个人的收入纳税明细数据。若您确认申报数据无误,直接点击【下一步】。第四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完成简易申报,进入“申请退税”页面。在“申请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启动申请退税流程;若要放弃退税,可点击【放弃退税】,放弃退税后,仍可重新发起退税申请。第五步系统自动弹出“特别提醒”弹框,阅读完毕后,点击【继续退税】,进入银行卡选择页面,系统自动弹出已绑定的银行卡。第六步若之前没有添加过银行卡或者需要更换银行卡,可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进行绑定认证,勾选已绑定的银行卡,然后点击【提交】。第七步点击继续退税,完成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国库审核处理完毕后,国库自动将已申请的退税额退到办理申请退税时勾选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完成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国库审核处理完毕后,国库自动将已申请的退税额退到办理申请退税时勾选的个人银行账户内。谁可以适用简易申报?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简易申报的内容有哪些?只需申报确认基本信息和已缴税额就可以了,特别提醒在简易申报界面里,是不支持新增与修改收入、扣除等操作的,若您要新增、修改收入等数据,需切换至标准申报进行相应操作。01缴款成功或发起退税申请后,若您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若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您也可撤销退税申请,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02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若选择二类三类卡存在退税失败风险。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卡。请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如果您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到6万元且已预约,那么请赶紧点击个人所得税APP感受一下
2023年3月16日
其他

2022年度个税汇算宝藏指南,赶快查收!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啦为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我们制作了办理指南带您学习,一起来看看吧~点击即可查看··············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5日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五、办理时间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2023年2月9日
其他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教你如何填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苏小税准备好了知识要点帮助您快速掌握赶紧收藏起来吧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2023年1月28日
其他

2022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啦!操作看这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3年1月19日
其他

12366热点快答丨十问十答理清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1月13日
其他

动图版“2023年度办税日历”来啦!收藏够用一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3年1月5日
其他

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1.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查询是否申报成功?以查询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为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再点击左边【涉税查询】,输入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提示:其他税费种查询比照上述方法。2.已经在电子税务局上新增或者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信息,但是一直在受理中,应如何处理?需要新增或者变更后的人员通过“江苏税务”APP在“消息中心”里面对信息进行确认。(1)新增人员信息的,需要新增人员登录“江苏税务”APP完成实名认证,在“消息中心”推送的消息中完成确认。(2)变更人员信息的,需上一级在“江苏税务”APP“消息中心”推送的消息中批准,即绑定变更为企业财务负责人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绑定变更为企业办税人员需企业财务负责人批准。①变更后的涉税人员需在“江苏税务”APP进行实名认证,否则无法接受到推送的确认信息。②变更后的涉税人员身份信息与手机实名信息需匹配,否则无法接受到推送的确认信息。③如涉税人员身份信息不变更,仅仅变更手机号码,要准确接受信息需用新号码绑定“江苏税务”APP。④对于新增或变更后的人员尚未在“江苏税务”APP确认的申请流程,允许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撤销。相关链接:◆新变化!涉税人员信息变更线上办理流程注意这些要点3.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12月16日
其他

基数上限确定,事关2022年社保缴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日
其他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温馨提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温馨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高效地开展办税服务,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防控措施提示如下:进入办税服务厅人员应按规范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对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进行人工登记。税务机关将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提醒标识,并将本地区办税服务厅安全防护措施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可拒绝为其服务。进厅人员之间应保持必要间隔距离,避免近距离交谈、接触,在休息等候区需间隔落座,排队等候时需根据“一米线”引导间隔排队。为了办税缴费更加安全高效,如果您有税费事项,我们建议您优先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等在线渠道办理。点击查看“零跑动”办税缴费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2年10月7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审核: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2年10月7日
其他

宅家办税指南:新房缴税办证免跑腿,手机搞定SO EASY!

在今天的故事里一位母亲要陪孩子上网课没办法去税务局办税缴费她是怎么做的呢?快一起来看看吧~家里新房的契税还没交房产证没办下来但是得陪孩子上网课没时间去税务局打电话给12366热线看看有没有别的办理渠道税务人员表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上传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便可以拿到房产证啦房产证邮寄到家!“非接触式”办税真方便不用出门也能办税缴费啦~作品取材于现实,通过情境演绎的方式,展现出纳税人缴费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到税务局办税的情况,引起观众兴趣的同时也会让大家共鸣。视频也通过两组电话沟通的视角,向观众传达了税务部门的“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提醒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可以足不出户轻松办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审核: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2年8月13日
其他

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功能再优化!教您在线更正本年度申报

01电子税务局首页左边“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02进入后点击“更正申报”选择申报表种类后点“查询”。03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数据信息点“更正申报”。【温馨提示】其他税费申报更正也可选择对应申报数据更正哦。04进入更正界面后,点“更正初始化”,选择“税源更正”。05点击“查询税源信息”选择已采集条目后点“修改”后保存然后点击“综合纳税申报”。06点击需要申报的税种,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次(符合选“是”不符合选“否”),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可参考财政部
2022年7月6日
其他

思维导图带你快速读懂“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广、涉及税种多、减免力度大,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我们制作了思维导图,快跟我们一起看看吧!政策依据1《财政部
2022年3月10日
其他

2月申报期限延长,这些事项可以线上办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我们将进一步为您提供如下办税缴费便利:一、延长2月申报纳税期限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我省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二、明确全省办税服务厅服务时间全省办税服务厅将于2020年2月3日起对外提供服务,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您合理安排办税时间。建议您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尽量避免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业务必须赴办税服务厅办理,也请您先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各地特服号等渠道进行预约,并提前确认办税资料齐全完备,避免多次跑。三、提供发票服务便利(一)鼓励使用线上实名认证。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路径: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的【实名认证】,可实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线上实名采集。(注:目前线上实名采集的证件仅支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实名验证的手机号码需归属地为江苏的本人号码。)(二)临时扩围发票邮寄服务。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路径: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三)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自开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四)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五)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四、提供自然人车购税线上缴纳服务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和申请代开发票,可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0年1月31日来源:江苏税务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