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快答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问题解答第五期来了
1.我企业是非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提示“您不是用票试点纳税人,无权操作税务数字账户!”,我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时又提示“您当前为全电发票用票试点纳税人,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操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处理?
如果您是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即非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出现以上错误提示可能原因为您使用了旧版登录内的数字账户功能。
您可以点击旧版登录界面右上方的“新版登录”,在新版电局登录后的【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中操作勾选确认等用票业务。
2.已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代开发票】功能内进行扫脸验证,但是扫脸过后,界面没有反应,如何处理?
按照下图界面,代开发票时的扫脸验证有两种方法,左边为个人所得税APP,右边为“江苏税务”APP,可以根据使用不同的APP扫一扫功能,进行扫脸。界面没有反应的可能原因为界面二维码未对应不同的APP。
3.4月27日起,电子税务局【开票业务】中可以开哪些发票?
电子税务局【开票业务】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
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其中,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4.数电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1)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
(2)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
5.哪些纳税人还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
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
6.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发票,新税务数字账户勾选的发票会带入附表二吗?
非特定业务类型的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数据准备区中,获取进项发票的渠道切换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注意: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附表二数据准备区,获取进项发票的渠道还是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7.纳税人2022年已经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2023年4月27日办理税务登记,请问是数电票的试点纳税人吗?
根据数电发票上线业务要求,对于未税务登记或已经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之前未票种核定的,自2023年4月27日起首次核定票种的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因此,该纳税人是试点纳税人。
注意:首次核定票种时只默认一行数电票,其余票种不允许核定。
8.非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数电票吗?
根据数电发票上线业务要求,江苏省将逐步开展数电票试点,目前有部分存量纳税人可以开具数电票,数电票无需票种核定、无需申请领用;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
存量试点纳税人以前已经申领的票种代码为13或11的电子专票、电子普票(纸电发票)且有结余的,开具完后不再申领。
若纳税人需要开具纸电发票的,4月27日后不允许新增电专、电普的票种核定及变更。
9.税务数字账户勾选后,进入统计页面,点击“打印”后打印显示空白、点击“统计确认”按钮没反应、点击“下载发票明细”没有反应怎么处理?
一般是浏览器没有升级到最新,打印控件没有安装造成的。建议您更换浏览器,重试操作。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112.0.5615.138以上)、火狐(102.10.0esr以上)、360极速版(内核版本95.0.4638.69以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