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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涉及民办学校办学、集团化办学、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发展有了新期待

胡浩 新校长传媒 2018-12-04


日前,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送审稿一出,便在教育行业引发了轩然大波。

送审稿中,新增的第十二条规定:“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而当下,集团化办学正是民办学校的重要扩张方式,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采用的就是通过收购学校,实现异地扩张。若新规最终一锤定音,是否将对民办学校的扩张带来极大的限制?与此同时,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如何进一步保障,集团化办学如何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据教育部统计,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17.76万所,比上年增加6668所,民办学校在校生5120.47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95.10万人。

  

针对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订。此后,教育部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与现行实施条例相比,此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作出较大调整,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政策,并在完善设立与审批制度、保障办学自主权、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机构等作出规定。


1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为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了政府补贴生均经费、税收优惠和公共服务价格优惠、用地优惠、分担教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等政策,并允许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的金融产品。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送审稿审慎放开民办学校融资,规定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即可以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进行募资。在普遍扶持的基础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予以进一步倾斜,突出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导向。


2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


修订草案(送审稿)完善了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同时,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了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条件,规定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对民办学校监事机构的设立提出要求。


3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修订草案(送审稿)从四个方面进一步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在教学自主权方面,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在招生自主权方面,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在用人自主权方面,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民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和程序,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收费自主权方面,修订草案(送审稿)删除收费审批的规定,明确可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4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同一举办者同时举办多所民办学校等集团化办学的现象,修订草案(送审稿)进一步规范集团化办学的举办资格、教学活动等。


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集团化办学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能力,对所举办民办学校要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提供的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所属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5规范培训教育机构


近年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猛,如何规范发展,引起社会关注。


修订草案(送审稿)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界定为“培训教育机构”,将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纳入许可范围;对于实施艺术、体育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教育机构和面向成人开展培训的机构,可以不经许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为适应教育的新形势新业态,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一条规范在线教育,对在线实施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和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教育服务等三种形态分别作出规定。


此外,修订草案(送审稿)着力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规范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和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合法权益、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


面对这一系列变化,我们如何依法保护举办者的历史和未来权益?如何利用资本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帮助民办学校破解事关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及事业发展的重大难题,蒲公英教育智库、新校长杂志社联合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23日-24日在武汉举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与投融资”峰会。


“新校长传媒”投稿邮箱:25948897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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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胡浩

来源 | 中国青年报

责编丨陶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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