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身上,钱不翼而飞…谁来负责我的存款安全?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投资有风险,买入需谨慎!
像我这种坚信财富是点滴积累来的人,
必须要把血汗钱存到最安全的银行呀!
可谁知光天化日朗朗乾坤,
卡不离身,钱却没了…
一直以来遵循的原则就是:
动我人可以,动我钱不行!
好好的钱说没就没了,
我该怎么办?
储蓄卡没离身,却被人用ATM转账和取现共计5万元,10多个小时后才发现。起诉银行,被告知证据不足,主要责任在储户,银行无责任。求助!储户的存款安全谁来负责?
A1:
答:您好!银行卡被盗刷不乏判决银行败诉的案例,但诚如你所说,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够证明你对于银行卡被盗刷没有责任。如果你有以下的证据,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一、是否在发现被盗刷后及时报警;
二、当日你是否能支配你的卡,并有存取款记录,证明没有人、卡分离的情况;
三、要取得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
四、其他能够证明你没有过错的证据。
参考近来很多银行卡被盗刷后状告银行的案例,法院认为,客户在某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即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案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通过ATM机、POS机交易系统多次交易,说明被告存在制作的银行卡其真伪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的缺陷,被告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同时,原告胜诉的共性是:都做到了证明银行卡在本人身边,而银行又无法证明储户泄露了密码。
律师建议:限于你所说的信息有限,不知你是否向警方报案,也不知法院判决中的证据不足是指欠缺哪方面的证据。因此,建议你对照上述几种情形,采取上诉或向警方报案的方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
Q2我小舅子去年九月份参加朋友的生日会,当夜他朋友与人发生矛盾,并叫他一起去打对方。结果我小舅子被刀捅伤失血过多致死。请问他朋友是否有责任承担相关赔偿?
A2:
答:您好!该问题要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两种性质来具体分析。
如果该案被定性为刑事案件,那么,你小舅子的朋友不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所以,是否能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获得赔偿,要看该案能否被定性为聚众斗殴。如果被定性为聚众斗殴,那么,你小舅子符合上文所述情况,明知违法仍然跟从,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你小舅子自担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定性为聚众斗殴,那么,则根据具体的罪名以及凶手的责任,可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提起附带的民事赔偿申请,由法院审理确定凶手应负的责任和赔偿的金额。
律师建议:请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帮您详细分析,给出具体的意见。
3
Q3由于我父母工作的厂房和宿舍的房东烧锅炉,造成我父母一氧化碳中毒。父亲恢复,二次住院。母亲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完全失忆。厂房和宿舍是雇佣他们的老板租的,但父母与老板并未签署协议。如果我起诉,胜算有多大?会获得多少理赔?
A3:
答: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对您父母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所以,房东因烧锅炉造成您父母人身损害,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房东提出索赔。
其次,您父母与雇主之间虽未签署协议,但也可以存在雇佣关系。如确实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您父母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您父母在雇主租赁的厂房与宿舍内受伤害,能否理解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律师认为,雇主作为雇员生产、居住、生活设施的提供者,应尽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雇员在雇主提供的厂房或宿舍内受伤,由雇主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律师建议:对于诉讼的胜算问题,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给您父母造成的具体损失,法院才会尽可能支持你方提出的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4
Q4
我是一名临时工,2016年12月20日我在某单位从事管道安装工作。工作中不幸从高空坠落,造成高位截瘫。如今我还在治疗,公司不让报工伤。我坚持报工伤,公司就不给交医药费了。我没钱交医药费,中断治疗已经五天了。我该怎么办?
A4:
答: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需要区分您和您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1、如果您和您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若您所在单位未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您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您所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您和您所在单位存在的只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您可以向您单位要求赔偿。如果该单位没有相应资质或生产条件而管道安装工程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您可以追加上述发包人、分包人与您所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能需要对伤情进行伤残鉴定,然后再计算出具体赔偿金额。
律师建议:在目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您明确了与您所在单位存在的法律关系后,再根据此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您的主张,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5
Q5我是一位培训班的老师。在接孩子放学的过程中,有一个孩子不小心摔了一跤,头摔破了。我立刻带孩子去医院做了处理,目前孩子没什么大问题。但如果后期孩子出现其他问题的话,我需要负责吗?
A5:
答: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孩子后期身体出现其它问题并确定与此次摔跤有关,您所就职的教育培训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您个人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后不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38、39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孩子越小,教育机构责任越大),说明孩子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其次,根据该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您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在接送孩子放学过程属于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当孩子自己摔倒时,你已经将其及时送医救治,因此个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建议您所在教育机构仍应对孩子后期是否有不良反应进行跟进,如有,应及时治疗,防患于未然。
感谢值班律师:
吴世柱(江苏南京)
陈言(江苏南京)
时间只负责老去,不负责成长,
使人成熟的不是年龄,而是经历。
山高水长,
说法君伴你前行。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李羿璇
(实习法务)孙霞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