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块钱的大衣干洗后严重泛白,干洗店居然只赔我250元,我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吃土一个月攒了3000块钱
兴高采烈地去买了一件双面绒大衣
不料送去干洗店
居然被洗掉了色!
干洗店说不是他们的责任
只愿意赔偿250元
我该怎么办?!
别着急,说法君来给您支招啦~
本人于今年3月22日送一件蓝色双面绒大衣到某干洗店干洗,当时检查完好无损,等拿衣服时发现前片和后片颜色有差别,前片严重泛白,店家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诉求315也未解决好,只愿意赔偿10倍的洗衣费,也就是25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按哪条法律起诉店家吗?
A1:
您好!您可以以洗衣店在洗涤过程中损坏您衣物为由,要求洗衣店赔偿损失,该纠纷既属合同纠纷,亦属侵权纠纷,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起诉该家洗衣店。
您将衣物送到洗衣店清洗,与洗衣店已形成合同关系,假如并没有约定具体的合同内容,洗衣店也应根据洗涤行业标准履行合同义务,即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洗涤服务。洗衣店在洗衣过程中将衣物损坏既是合同违约,也属于侵权,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追究其违约责任或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该店赔偿您的财产损失。
至于250元是否合理,需要视衣服损坏程度认定。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参考当事人提供的服装购买单据、专业机构对现有价值及损坏程度的鉴定结论等酌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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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近期去泰国旅游,两个人在一家旅游网站上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出海一日游,增加两个人的一次深潜,结果其中一个人因为身体原因被教练拒绝下海深潜,回国后找该旅行社要求退还一次深潜费用,旅行社拒绝。同时,找12301投诉,说要提供带公章的旅游合同,但我们当时只有电子行程单,没有合同,怎么办?
A2:
您好!在12301投诉旅行社一般要提供合同或发票,您如果只有电子行程单没有书面合同,您可以要求旅行社提供发票;如旅行社拒绝提供发票,您可以向旅行社税务登记地的税务局举报或直接拨打12366进行投诉举报。
一般情况下,旅游的电子行程单包含旅行社名称、团号、行程及安排等等内容。由于电子行程单的内容可能不能完全包含《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合同的基本内容,因此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在认定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时,需要结合其它证据进行认定,比如提供落款盖章合同、发票、行程单、门票、聊天记录、与证明事实有关的音频视频等。因此,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向旅行社索要发票,并尽可能收集其他可以主张您权利的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能得到赔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证据材料的具体情况而定。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小,提起诉讼成本较高,建议您通过消协、旅游局等寻求调解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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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买任先生一套县城住宅,但房本署名是任的小舅子倪先生。任把房本给了我并书面承诺倪先生协助过户,其妹夫为见证人。任先生事实上一直居住此房,后由我居住至今。但任先生收了我一半房款后不履行合同。又把土地使用证也偷偷过户给倪先生。现倪先生骗领了一份新房产证起诉要房。请问我该怎么办?
A3:
您好!对倪先生起诉您返还房屋的案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应诉,或者另行起诉任先生,依据实际情况,您可以向任先生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您的诉求是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可向任先生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但要举证证明卖方任先生和倪先生是代持关系,房屋实际所有人为任先生,那么任先生就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有权处分。
如果不能证明任先生是有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您的描述,书面权属证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为倪先生,出卖人任先生非所有权人,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您和任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任先生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您可以要求任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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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在网上发布了出租信息,有人和我达成口头协议租我房子,没签合同没收钱,因我房子还没有完成装修,此人通过我介绍在我小区租到了一个毛坯房先放置东西,等我房子装修好再搬进去,并直接和毛坯房主完成了交易。五天后我不同意出租给对方房子,今天对方找到我单位跟了我一天,要我付他五千元损失,这合理吗?
A4:
您好!因您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对方损失确定。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您与对方虽然没有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但已经达成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另有约定,是否收取租金并不影响合同成立成效。当然,您与对方约定完成装修后对方再搬入,也可以认为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您未完成装修前,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是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您的陈述,您与对方租赁合同已经成立,为履行合同,对方还通过您的介绍在贵小区租到一个毛坯房放置东西。由于您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受到损失,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您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虽然您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并不影响对方因为您违约或者违背诚信原则而要求您赔偿损失。关于赔偿金额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对方搬家费用、租赁毛胚房租金等。5000元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对方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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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2013年我们家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发现房子在2011年的时候被开发商因为欠债抵押给债主,2015年债主发现房子卖给我们把我们告到法庭并且胜诉,房子被判给债主。我们跟着提起上诉现在还没有消息,请问该怎么办?我们另外想告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没钱,整天躲着不见,我该怎么办?
A5:
您好!您提起的上诉案件没有消息,您可以与法院联系案件沟通进展情况。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你们可以搜集有关证据材料,直接到法院起诉。
债主为本案所涉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予以抵押来保护自身的债权利益,该抵押权如果已经登记,就受法律保护。因早在您购买该房产两年前,该房屋已经抵押在先,在该抵押权消灭之前,债主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行使该房屋的抵押权。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即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您作为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对于您提出的上诉没消息的问题,如果您已经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支付了上诉费,一审法院会将您的案件移送至二审法院,期间需要一定的时间,您可以直接与二审法院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您的第二个问题,想起诉开发商,但开发商没钱,整天躲着不见。很明显,开发商不愿意与你们协商解决问题。建议你们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会发传票给对方,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置之不理。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您生活上的烦恼 我们用心聆听
您法律上的疑惑 我们认真解答
如果能帮助到您 万分荣幸
我们下期法律咨询再见啦~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张艺歌
实习法务: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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