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小纠纷,邻居却暴力伤人,看看法律怎么说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不囿于山川湖海,
还有厨房和爱。
谁知修建厨房,却遭到邻居暴击,
拆了房,伤了爹。
远水不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
说好的和谐友爱,互帮互助,
我却只见垃圾人,浑身戾气,眈眈在旁。
温暖说法君,陪在您身边~
A1:
如你所述,建议你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提供如下咨询意见:
1、针对邻居强拆你家厨房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务,如在报警立案侦查后查明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存在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司财物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你家邻居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针对你家邻居四个中年男子跑到你家殴打你父亲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如在报警立案侦查后查明您父亲的伤情符合轻伤以上标准的,则邻居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对此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查明您父亲的伤情符合轻伤以下标准,则邻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追究你家邻居的相关法律责任。另外,违法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违法分子除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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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老公赌博、出轨!离家已经两年多,两次起诉离婚他都未出庭也末判离婚,我想和他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我现在该怎么办?
A2:
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搜集证据再次起诉,申请法院缺席判决,支持诉求。
您所描述的情况,因不愿离婚或其他原因,不出庭应诉,导致开庭审理无法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既然司法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同时,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原则,是对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通用的规定。故您可以选择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公告期满之后您的丈夫仍旧不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法院做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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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姐姐一家在结婚以前就拆迁分房了,后来和姐夫结婚。最近在闹离婚,姐夫要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其中一套未确定具体位置但属于所分房子的五十平方米写上孩子名字(农村中分房采用抓阄方式)。那么,这种约定了一个不确定的不动产的协议是否生效?
A3: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如果您的姐姐已经确定拥有该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那么她在离婚协议中对该房产做出的约定是有效的。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合本案的情况,您姐姐是在结婚以前拆迁分房的,则该房产自然属于您姐姐的婚前财产,也是您姐姐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在本案中,您姐姐和姐夫可以以协议的方式对您姐姐的房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并且在此种情况下您姐姐与姐夫所协议处分的是对与房产的所有权的问题,即是对权利而不是房产本身做出的约定,故虽然此时还无法确定您姐姐具体将拥有那一套房产,但并不影响您姐姐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处分。
综上,如您姐姐和姐夫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形成合意,共同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且该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则理应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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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同居期间,男方负责所用开支,女方负责照顾小孩。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女方的固定工资以及个人名下的财产(另一方无贡献)是不是也要平分?
A4: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故同居期间女方的固定工资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名下的财产则需要看是否是在同居期间所得,且归双方共同所有才是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故根据您的描述,同居期间女方固定工资属于共同财产但个人名下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且分配原则也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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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A5:
您好,房东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房东的行为违背了当初与您所签订合同的约定,已经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抵押贷款,协助过户,并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现在房子上面有抵押贷款,但您所签订的合同在先,根据物权优先原则,本律师认为法院应当判处房东协助您过户,并赔偿损失。
第二,房东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诈骗罪(刑法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的您的描述,房东在房本下来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您进行过户,而是办理了抵押贷款。在实践中用违约行为来定义房东的做法更为恰当。因为该房子你们已经实际占有,房东私自抵押行为证明不了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需要更多证据支撑)。故对您而言,去公安机关举报其诈骗,根据律师接触类似的案件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难以立案。现您的描述中,只叙述房东进行了抵押贷款,律师认为该笔贷款的主体及抵押程序也很重要,如果是银行抵押,手续正规合法(房管局有抵押登记)。则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若如果是民间抵押借款,无房管局备案,则房东的行为对于后面的抵押权人而言,则有可能构成诈骗。因为其隐瞒了该房已经出售的真相,非法占有抵押权人的财物。则抵押权人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根据您的描述,律师个人认为,房东的行为难以构成诈骗罪,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去人民法院起诉。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 河南郑州)
(李闯 河南郑州)
房款支付一大 52 29410 52 15533 0 0 2292 0 0:00:12 0:00:06 0:00:06 3097,却被房东押贷款。
浓情蜜意一朝散,利益纠纷好好谈。
建房遇到垃圾人,说声倒霉还没完。
别焦虑别心烦,法律还给您公道。
主编 | 王秀敏
实习小编 | 尹凤意
实习法务 | 甜子、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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