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用我的身份信息进行校园网贷,没打借条,现在还能报警或起诉他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大学四年,同窗情谊,友情的小船却因钱财说翻就翻。
拿我的身份信息进行网贷,我信你,借给你钱。
怕失情分,没打借条,哪知你却失信不还?
现在还能否报警或起诉?
仅存的聊天和转账记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快来看看说法君怎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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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之前大学同学用我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网贷,没打借条,但是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报警或者起诉他吗?我们一共三个人,金额有3、4万左右。
A1:
您好,根据现有描述,您知道大学同学用您身份信息进行网贷的事实,且您也默认许可(从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推测)。故这属于民事纠纷,您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第一,你的同学用你的身份信息进行了贷款,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方会根据合同找你索要欠款。故律师建议,为了自己的个人信用,你应当先将此贷款尽快还上。后依据您的还款记录,以及你同学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将你同学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你已经归还的欠款,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因为这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你同学用你的身份信息网贷,其实主体是你与网贷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二是你将此借款转给你同学,这里又存在一个你与你同学之间的借款关系。故你应当尽快将此贷款还上,然后起诉你同学,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2017年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和时间表。故曾经风靡大学校园一时的校园网贷最终退出“象牙塔”,校园网贷的危害之大,在此不再列举,关于此类新闻,网上已有很多。大学生无固定的收入,而离开父母,初入社会,诱惑很多,一旦网贷,又无还款能力,结果害人害己。
最后,律师提醒,广大的学生应当爱惜自己的信用,不要轻易的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给他人使用,避免给自己带来信用上的污点。
我租了个公寓,刚入住的时候,没有检查里面的家具是否是坏的。结果退房的时候,因油烟机不能使用,房东不给返还押金,我住进的几个月,就没有使用过油烟机。我找了个维修师傅看了一下说这机子是进了水了。刚住进公寓的时候,那个油烟机出风口就没插上那个油烟机,出风管可能以前就已经进了水了,房东非要让我赔钱。房东的请求是否合理?租客可不可以因此退租?
A2:
您好,租房纠纷在当前十分普遍,而且多集中体现在押金退还的问题上,接下来就根据您的提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在一开始就交付了坏的抽油烟机,这本身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的体现。当然,因为您入住并未检查,承租人不承认的话想举证这一事实会有些困难。
其次,如无约定,承租人并没有入住时检查出租屋内设施完好的义务,而且油烟机这类设施即使有瑕疵如不使用也难以发现。如果您能证明油烟机并非是因您保管不善或者存在故意不当利用等一些情况而损害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也无权拒绝退还押金。
因为您所说的问题并不是《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如果合同也无此约定的话,那您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可以看您们的合同约定。总之,因标的额不大,建议您先积极与房东进行协商寻找解决方法,实在不行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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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朋友跟她老公有两个孩子,但他们没有领证,在同居期间她老公赌博输了二十多万,我朋友给他还了。我朋友靠自己能力买了三套房,她老公没有出一分钱,交房装修了她老公才知道。现在他们感情不合,她老公常常打她。如果离婚她老公能分到她的财产和房子吗?
A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朋友的老公是不可以要求分配您朋友的财产和房子的。
首先,虽然您的朋友和男方同居并有了孩子,但是同居关系并不是我国法律上所承认的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受婚姻法保护,所以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是双方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女方买房子男方没有出一分钱甚至是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这几套房子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不能以存在同居关系为由主张分割房产。另外,如果男方对女方的财产收入并没有作出帮助或者贡献,也是不可要求分割女方的财产的。
因此,如果男方确实没有对女方的收入做出贡献、提供帮助,不用担心男方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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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婚前用自己和父母的钱买的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会变成共同财产吗?
A4:
您好,因为不清楚您是付了全款还是首付,接下来将分情况为您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您是婚前用自己和父母的钱全款买的房子,并登记在您的名下,那应当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因结婚时间的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您是全款买的房子,不必担心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您是在婚前用自己和父母的钱付了首付,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如果婚前付了全款,无可争议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仅仅是付了首付,登记了自己的名字,该房子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离婚时也需要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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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2016年暑假,参加了某影楼活动,预存200元拍摄99元套餐活动,拍照后退余款101元。一直拖到今年才去照,被告知没有99元套餐活动,协商后又交了90元,累计290元,拍照。开了一个收据单子,名头叫预估单。现在不想拍照了,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退全款吗?
A5:
您好,根据律师个人经验,您起诉后不能够退全款。
第一,如果您之前预存200元拍摄99元的套餐,后因为没有99的套餐,这时您不愿拍照,导致协商不一致,要求退全款。因为双方约定的事由未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故您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商家应当返还您全款。如果协商拒不返还,起诉时可以同时主张您交付金额的利息。但是现在你们又进行了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并且商家给您出具了“预估单”。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故您现在的这份290元的拍照协议,是对之前协议的协商补充,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知您是否有书面合同,如果是口头上的同样受合同法的保护,一旦签订就应当履行。
第二,《合同法》的第五十二条和五十四条也规定了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您的描述,不符合上述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部分遇到的是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后,律师分析,这可能是商家一种变相的促销手段,以低价格的套餐诱导您参加活动,而后又以此套餐售完为由变更之前的约定。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做出决定前一定考虑清楚,避免掉入促销陷阱。如果合同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应当及时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郑州)
宋成帅(河南郑州)
因为友情,所以信任,
却被辜负,难承其重。
即使遭遇了所有的不公和恶意,
愿你还心存善念,不忘初心。
信守承诺,方得始终。
实习小编 | 胡心悦
实习法务 | 杨梦琦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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