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离婚,二审法院把房产判给了嫂子,感觉不公平还有办法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房子慢慢升值,
感情悄悄变淡,
物是人非,
离婚时,不服判决的我该怎么办?
我想咨询我哥的离婚问题,现在已经离了,判决书已经判了,但是非常不公平。他们在南阳市买了一套单元房,当时买的时候20万,现在已经升值至40万,判决书还是按当时的20万来分,房子判给嫂子了。我哥分了一辆车,现价值7万,还有老家农村的破房子。判决书是二审法院判的,感觉不公平还有办法吗?
A1:
您好!由于不清楚案件情况和判决具体内容,无法帮您分析判决是否合理。如果您的哥哥认为二审法院判决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错误,可以向二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对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又有判决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时,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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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领证生了孩子,然后女方出轨。老家习俗聘礼几十万,现在女方想把孩子带走,请问聘金能退回来吗?如果能,怎么走法律途径?女方家里一直不肯退还聘金,请问该怎么办?能告女方诈骗罪吗,如果不可以请问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
A2:
您好!您说的这种情况女方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您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双方协商不成,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由于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您的陈述,您以结婚为目的,按照老家习俗给付彩礼。也没有反映出女方存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因此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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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A3:
您好!您的舅舅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等);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可避免将来发生纠纷举证的问题。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如房产、汽车等不动产、特殊动产,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可以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较难举证,如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的纠纷,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您的舅舅因拆迁补偿获得安置房和补偿款,属于您舅舅的个人财产,如有必要,可以及时进行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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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A4:
您好!您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您可以直接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你们虽然办了酒席,但未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现行有效的《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2017年10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的为三年。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结合到您所陈述的案情,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起诉后,对方以过诉讼时效抗辩,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5
Q5A5:
您好!由于您已成年,如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您的父亲没有义务再抚养您,而且也不构成犯罪。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高等教育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您现已成年并即将在大学读书,也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下,您不能再要求您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尽管您的父亲在您未成年期间未尽抚养义务,但由于您已成年,已经失去了要求给付抚养费的被抚养人身份,因此如果您以自己名义向您父亲追偿未成年期间实际产生的抚养费,诉讼请求也得不到支持。您的母亲在离婚后独自承担着本应由其与您的父亲二人共同承担的抚养孩子的义务,您的母亲作为尽了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抚养义务人追偿。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昏(婚)礼者,
将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庙,
而下以继后世也,
故君子重之。”
——《礼记·昏义》
实习小编 | 张晓秋
实习法务 | 杨梦琦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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