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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给哭泣的宝宝强行灌药呛出了新生儿肺炎,合同上却只规定了我们的义务,痛心的宝妈该找谁赔偿?

2017-11-21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还沉浸在刚当上妈妈的喜悦中

谁知月嫂一时疏忽竟使得宝宝得了新生儿肺炎

翻遍合同却只找到我们的义务

给宝宝造成的伤害到底应该谁来赔偿

说法君这就给您详细分析一下


1
Q1

新生儿9天,因为月嫂在孩子哭泣时强行直接灌药导致孩子被呛得新生儿肺炎,住院治疗。现在发现合同上只有我方的义务,没有写关于月嫂出现错误的赔偿问题。现在我应该用什么方式维权?依据什么?赔偿多少?

A1: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你还是可以找月嫂所在的公司索赔。本案中合同里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对方的义务,但不意味着约定免除了对方的侵权责任。即使约定了,《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对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月嫂因为自己的行为给新生儿造成人身伤害,即使有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您还是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月嫂属于公司管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以要求月嫂所在公司赔偿。主要赔偿范围就是因小孩生病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建议您先和月嫂所在公司协商沟通,如若协商不了,可以到该公司所在的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若仍然解决不了,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起诉。


2

Q2

双方都为中国公民,境外结婚,有两孩子。现只有一方回国。问:1.居住境外的一方如何在境外起诉并离婚?该判决是否必须经国内人民法院认可后才有效?该注意些什么并如何操作?2.如在境内起诉离婚,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是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A2:

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才能生效,当事人在确认时需注意确认判决生效需要在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若在境内起诉,则直接在基层法院起诉即可。

若中国与外国之间无条约规定,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若是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直接按照两个国家签订的协议申请承认即可。

在程序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以及第十条的规定,您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您是该离婚判决的原告,您还需要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法院会在受理之后作出相应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即使另一方不在国内也没有关系,只要法院将裁定送达成功就行。

若当事人选择在境内起诉,可直接在基层法院起诉。夫妻双方在境外结婚,因此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说要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裁判。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住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您在境内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据以上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3

Q3

你好,我买了一套实木家具,沙发茶几电视柜,要求新品。但送货回来之后,发现茶几电视柜及沙发座垫都是样品,去店里找商家,商家也承认,但不换货,只肯退100元钱。我应该怎么办?辛苦了!

A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双方经过约定购买新品家具,而商家却向消费者售出样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以样品当新品的行为实际上明显侵犯了消费者对于交易商品质量、性质的知情权,涉嫌欺诈销售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作为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商场按照买卖家具的事实合同约定,更换新品。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商家坚持不予换货,您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综上所述,建议您找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如果调解不成,你可以凭购买家具发票、收货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


Q4

我在超市分期付款买了部电脑,价格标明4千多元,办理分期过程完全是店员自己操作的,我只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等信息,办理分期要用到手机,我是第一次分期付款买东西,所以给店员帮我办理,办理完拿到电脑回家后,才发现每月要还358元,要还24期,还加入了寿险计划,要8千多元了,我该怎么办?


A4: 

您好!分期付款消费是一种新的促销方式,涉及商业贷款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金融及商业贷款管理等法律规定。根据您的描述,您分期付款的利息过高了,那您就应当先把合同里面约定的利息看清楚,如果超过年利率24%,法律上不会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可以再核实一下合同里面关于利息的条款。

如果远超于法律上对于借贷利息的计算,建议您找到超市协商处理,如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到超市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超市工作人员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加入寿险计划,这部分对应的收费可以要求退还。


5


Q5

快递员寄错地址,花了我几个小时才找到地方,那个学校的保安大叔不让进去,嫌我不是他们学校的学生,最后软磨硬泡才进去拿到快递,期间给快递员十几个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找店长还推卸责任,我无缘无故的被保安大叔说了,试问谁该承担这份责任?


A5:

您好,您描述的情况属于快递公司员工过错导致的,您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快递员因填错地址导致收货人未及时取到货物,是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违反快递运输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有关投递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此过程中确实给您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

当事人可采取的维权途径有:1.与快递站协商,可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向快递公司投诉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律师希望,大家在平时生活中,在相互理解的同时也要做到各司其职,便人便己!



感谢值班律师:

(周明 湖北武汉)

 

(何龙 湖北武汉)





涉及健康无小事

说法君愿与你一道

呵护每一个生命健康成长


实习小编 | 张玲萍

实习法务 | 申德杰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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