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失败,谁该对我的鼻子负责?我又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面如一朵花,全靠鼻当家
爱美的我,追求完美,去做整形
幻想着丑小鸭能变成白天鹅
而你却把我的鼻子做毁了
这让我以后怎么见人?
我要起诉你!
可是我又该怎么做呢?
别着急
说法君给您支招~
在整形医院四万元做的鼻综合(鼻综合整形是指通过植入适当材料来改变鼻的高度和形态的单一手术,它是一项鼻部综合性整形手术,包括膨体(硅胶)隆鼻术、鼻头缩小术、鼻翼缩小术等9项整形内容),把我鼻子做毁了,我要怎么起诉?
A1:
您好,您可以以院方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般而言,当事人与整容医院签订书面医疗服务合同,则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若当事人对手术效果不满意,且给其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则可以举证证明手术存在瑕疵,要求整容医院退还部分服务费并就该整容医院给其造成的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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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您好,我在医院治牙,本来我要求治疗的牙齿没给我治。医生未给我做任何针对性检查却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将我三颗牙打磨至漏牙髓。我从未签署过知情同意书,病例却写着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承认病例书写有误,我有录音。请问医院存在哪些过错,我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A2:
您好,可以向医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系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到医院治牙,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您说明病情以及治疗方案,必要时会签署知情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等相关材料,若医院伪造您的签字单方签署,则侵犯了您的知情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您可以据此向医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系列赔偿。
另外,院方将您的三颗牙打磨至漏牙髓是否构成伤残需要司法机关鉴定,若鉴定结果证明您构成伤残,院方还应另行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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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前几天我在井下上班,不小心受伤。然后去了我们这里大医院,拍了片,伤口给我也简单处理了一下,(就往伤口上到了两瓶消毒水然后什么都没做)就让我回家休息。过了两天我发现伤口不好好愈合,就去了一个诊所检查,诊所大夫说我的伤口恶化,因为当初伤口没有洗漱干净,导致伤口感染发炎。就想问一下那个医院承担责任吗?
A3:
您好,可以去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若医院存在过错,可以向医院主张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后伤口如果处理不好确实很容易感染,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司法机关鉴定,若鉴定结果证明院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根据院方的过错参与度向院方主张赔偿。建议您及时去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若伤情严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4
Q4
公公上个月去世了,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我认为和呼吸机有很大的关系。一年前检查结果是肺气肿,住了几天院,主要治疗是消炎、吸氧。出院之前,医院介绍了卖呼吸机的厂家,他们说呼吸机能扩张气管,我们买了,但他死后我查询呼吸机不适用于肺气肿患者,如果使用会加重病情,产生呼吸依赖,失去自主呼吸。该怎么解决?
A4:
您好,若是遵医嘱购买并使用呼吸机导致病人死亡,可以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则可以向医院主张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若您遵医嘱购买呼吸机使用而致公公死亡,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证明医院的诊疗活动与病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如医院存在过错,则可以根据医院的过错参与度向医院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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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律师你好,我孩子现在五岁一直都是我自己带,三岁上学之前我都没有工作,我带孩子期间男方甚至于不愿出生活费,男方在休班的情况下即便是孩子长病发烧,都以各种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也不回家,2015年10月由我娘家人出面找男方协商,最终达成口头协议,孩子由我带,男方每月初打款2500元至我姐的银行卡由我姐转交给我负担家用及孩子的生活费和幼儿园费用,期间男方间接性以各种理由不愿支付费用共计5个月。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以夫妻二人名义贷款办的房产分期,如果起诉离婚房子和婚后房子升值的部分有我份吗?孩子的生活费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一次性付清吗?拖欠的这5个月的生活费能要吗?
A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的规定,若您与男方离婚,在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男方应当将您们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升值的部分的一半给您作为补偿,但是男方婚前支付的首付和贷款以及对应的升值部分与您无关,您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而子女抚养费部分,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若子女与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直至子女可以独立生活为止,但是法院判决是不能直接判决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男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男方未有效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您子女有权利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您作为您子女的法定代表人之一,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拖欠5个月的子女抚养费。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的审理范围限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争议、离婚损害赔偿的纠纷等。婚内拖欠的子女抚养费并不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范围内,故对于拖欠的子女抚养费,您只能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婚内拖欠的5个月的生活费。
感谢值班律师:
(卢静 湖北武汉)
(周明 湖北武汉)
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
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
实习小编 | 郑峰超
实习法务 | 申德杰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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