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开发商私自拿着我的房产证去银行贷款,没经过我签字,这款也能贷下来?

2017-12-06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开发商欺我懵懂天真

私自拿我的房产证去银行贷款

不能忍!!

没有我的签字,这款也能贷下来

还有这种操作??!


Wuli热情睿智的说法君

快告诉我如何维权



别着急

说法君这就帮您来分析~


1
Q1

请问一下,我按揭贷款买房后,开发商还可以拿着我的房产证去银行贷款吗?我没有签字他怎么贷出来的款?银行明明知道我是贷款买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为啥要给贷款?现在我需要怎么维权?

A1:

您好!开发商是无权用您的房产证去银行贷款的,开发商使用您的房产证贷款属于侵权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银行方未尽到充分的贷款调查义务,在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就发放了贷款,属于严重失职,您可以向该银行或者当地银监会的派出机构进行投诉。

首先,产权人未提供书面委托,或出具同意将所属房产用于给第三方进行抵押贷款的说明材料,第三方是无法用非本人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因此,开发商使用您的房产证贷款属于侵权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银行在明知房产证已被抵押的情况下仍办理贷款,有严重失职的责任,可以先向该银行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银监会的派出机构进行投诉。

最后,祝您的事情能顺利解决。


2

Q2

我于2002年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该保险每三年可以领取800元生存保险金,今年发现生存保险金于2005年、2008年分别被该保险公司业务员冒领,怎样维权保障自己权益?谢谢。

A2:

您好!保险公司业务员伪造授权冒领了您的生存保险金,属于诈骗行为,律师建议您及时报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您的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公司业务员伪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业务之便,虚构授权冒领您的生存保险金,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律师建议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所以本案业务员冒领了您1600元的生存保险金尚不构成“诈骗罪”。

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保险业务员在冒领过程中,如果存在伪造居民身份证、公司印章等行为,则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或者伪造公司印章件罪,也需要就该罪名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发放保险金时,有义务审查委托书与申请书上的当事人签名是否一致,保险公司未能识别伪造授权,发放了保险金,属审查不严,对本案具有一定过错,您也可以就生存保险金向保险公司索赔。

最后,祝您的事情顺利解决。

3

Q3

请教一下,房改房也就是居民已购公房,在居住、维护修缮、形成危房及拆迁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法律适用?毕竟年代久远的房改房在建造时国家并未出台相关法律,之后商品房才有相关质量控制强制措施,房改房出现问题该怎么解决?

A3:

您好!关于房改房的法律适用,律师将分几方面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有关房改房的居住与维护修缮问题,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属于全体业主,维修费用应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中支取。如果原售房单位还有维修基金,则使用此基金进行维修。如果原售房单位的维修基金已经花光,则应由原售房单位按比例向购房人收取维修养护费用,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第二、有关房改房形成危房及拆迁方面的问题。若房改房形成危房,住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房管局反映。房改房在购买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一些奖励性补偿费。

第三、有关房改房的质量问题,律师分两种情况来说明。第一种,房子尚在保修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因此对于年代久远的房改房,如果尚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第二种,房子已过保修期,业主可以向小区物管、业主委员会反映,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4

Q4

我老家是辽宁省农村的,一直在外打工,最近回老家发现隔壁的人家在我家周围到处安摄像头,严重干扰了我们家人的生活,请问说法君他这样合法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家人!还有邻居家的新房子,墙高的比我家的房子还有高,导致我们家里阳光不足,请问邻居家的墙这么高也是合理行为吗?谢谢!

A4:  

      您好!您的邻居在您家周围安装摄像头,侵犯了您的隐私权,您有权要求其拆除。另外,邻居的新房子影响到您家里的采光,侵害了您的相邻权,您有权要求其降低楼高。律师建议您先就这两件事与邻居进行友好沟通,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必要时您可以诉诸法律。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等人格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六条规定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您的邻居在您家周围安装摄像头,已经对您的正常生活构成了妨碍,您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摄像头。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采光和通风。您的邻居建设新房,影响到您家房屋的采光,侵犯了您的相邻权,您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最后,建议并希望邻里问题能和谐圆满解决。


5

Q5


甲在A省冒用我公司(在B省)公章,与乙公司签定购销合同,价值几百万元,后甲一直不付款。现乙公司起诉我公司还钱。经过我公司调查,甲非我公司员工,其使用的我公司公章系伪造。请问甲触犯什么罪名?由哪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公司的属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谢谢!

A5: 

您好!本案中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您和乙公司双方都是受害者,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您公司的属地公安对本案有管辖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个人私自伪造公司印章的,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在本案的管辖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对象被侵害地也属于犯罪地。因此,您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本案有管辖权。

最后,建议您公司尽快报案,以维护您公司的权益,避免您公司的损失。


感谢值班律师:


(周旭亮 北京市)




风里雨里

说法君在这里等你


实习小编 | 郑峰超

实习法务 | 孙鸿亮 王秋晰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今日说法 | 关键物证灭失一年后,大法官抽丝剥茧,找出新证据……

没合同!没底薪!没商量!从内勤转成业务员,在这样的保险公司任职,我该怎么办?

《大法官开庭》第三季开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