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吸毒,两年前我带孩子改嫁,现在想给孩子改姓,可前夫不配合,我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前夫吸毒,置我和孩子于不顾
婚姻难以为继,我带着孩子改嫁
现任丈夫对孩子视如己出
如今孩子入学在即,我想给孩子改姓
可前夫不配合,我该怎么办?
辗转反侧的夜晚
别忘了您身边的说法君
离异!前夫是个吸毒人员!孩子还小!已带着孩子改嫁!已过去两年!前夫一家从未管过孩子!现任丈夫一家都对孩子视如己出!孩子也认为现任丈夫是亲生父亲!现在面临上学!孩子会问起为什么自己和父母的姓氏都不同!前夫不肯配合改姓!难道要为了一个毒贩毁了孩子一生吗?
A1:
您好,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所以父母双方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也无法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变更。但还是建议您就此问题进一步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于公民申请变更姓氏有两种情形:“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所以,小孩在成年后,法律给予公民以正当理由自主变更姓氏的权利,父母对于此不可以强求。
2
Q2我是23楼刚装修的房子,现在21楼着火把我家熏黑了,着火的业主推卸责任说是物业也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A2: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先查清楚着火的原因,然后确定侵权赔偿的主体。
您可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火灾原因是什么引起。此外,也有评估公司可接受委托对火灾损失进行了评估。
如果认定了着火是业主个人的过失导致,那给你家造成的损失,业主要承担。如果协商不好,损失较严重的,可以去法院提侵权之诉。
如果着火是公共领域消防措施不到位引起的,则物业要承担责任。您可以去物业委员会要求赔偿。同样,协商不好的,可以以物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若是第三方故意或者无意引燃楼道杂物的,第三人当然存在过错,是直接责任人,但是实际生活当中这个直接责任人一般很难找到;楼道是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无权擅自堆放杂物,《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应当预见到公共区域内堆放易燃物品潜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
因此发生这样的火灾,受害人可起诉直接责任人、业主和物业三方,法院会根据他们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各自要承担的责任。
3
Q3郊游时骑自行车,正常骑行,然后对面来了个骑电动车的大叔,大概有七八米距离。大叔不知是慌了还是要避让,然后方向一歪,人掉旁边的小溪坑里了,然后我帮忙叫了救护车,请问我有责任嘛?
A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对方大叔因躲避车辆致使其被晃倒受伤,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的前提是您这边有责任。因此交警的责任划分很关键,一般分为无责、主责、次责、同责和责任无法划分。
认定您有责任与否,需要考虑三个问题,1.您是否有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一般交警会结合这三点来认定您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
您在事故发生之后的处理方式是基本正确的,另外需要报警,责任的认定不看当事人描述的经过,只看事故发生后现场遗留的证据,并通过证据对事实上进行还原,并最终确认责任承担情况。如果您没有及时报警或交警认为责任无法划分,您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最终交由法官认定的。
4
Q4
A4:
您好,现依次对您的疑问进行回答。
首先,非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一般是七三开。
对于胜诉的把握问题,想要胜诉,要做到尽量提供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索赔,所以要列明诉讼请求。具体而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可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就医疗赔偿来讲,次责方要承担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之外的三成。
至于法院是否会直接采信事故认定书。律师在这里提醒,只凭定责书不一定能向法院起诉,更不一定能胜诉。交警的定责书是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等进行审查,当事人也可以对其提出异议,经过综合判断后,法院才会决定是否采信定责书。
5
Q5A5:
您好,如果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就事实劳动关系予以法律规范,对于单位的开除行为无法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对单位予以惩戒。 基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实习期间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被单位开除,可以尝试向学校或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投诉,介入协调解决。
当然在单位和实习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受劳动法保护。离职申请的事实不真实,单位变相“开除”学生,属于违法开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感谢值班律师:
(徐丹 湖北武汉)
(邓普云 湖北武汉)
落叶无言
温暖如昔
这个深秋
有说法君
你不孤单
实习小编 | 郑峰超
实习法务 | 申德杰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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