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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出轨!还要夺走我的钱财和女儿,我该如何维权?

2018-01-13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结婚两年

丈夫出轨

骗走了我的24万元

还经常施以家暴

苍了天了!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说法君为您支招!


1Q1

今日说法栏目组您好,我是一个闪婚闪离的80后,我的婚姻仅仅持续了两年,女儿才刚刚一岁。发现渣男出轨后,他就经常打我,每次都是往死里打,在这期间被渣男骗走了24万元钱,现在渣男已经跟小三同居了,但是我们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我该如何要回我的钱财和我的女儿?

A1:

您好!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对男方的家暴行为,建议你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你应当收集男方家暴、与他人同居等行为的证据,如果就离婚、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与对方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关于男方家暴行为。对男方的家暴行为,您应当积极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可以监督男方,防止再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行为也可以起到固定对方家暴证据的作用,有利于您在离婚的取得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于男方存在家暴、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您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二)关于您的财产权益。男方从您手中骗走的24万,如果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可以要求其返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此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双方另有约定按份共有外,应当认定是共同共有,如果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第三人返还,或要求男方赔偿。

(三)关于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由于小孩刚一岁,而且男方存在家暴行为以及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一般来说不宜将子女交与男方抚养。所以离婚诉讼中,您获得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2

Q2

我在学校里帮老板安装净水器,不小心摔成距骨骨折,头面缝了十多针。住院期间老板交了五千。之后她就说她没钱了。后来是我家借钱来看的。我们没签过劳动合同。我上班才六天。不知道公司名称。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A2:

您好!如果你与老板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工伤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赔偿。如果不属于劳动关系,您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索赔。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根据您的陈述,您和老板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现无法判断,因此能否适用工伤的相关规定目前无法确定。如果属于劳动关系,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议先提供初步的用工证据后要求社保部门认定工伤,如果社保部门不收取材料或者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再来,可尝试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相关事实。

通常情况下,如果您老板仅是个人而非企业,或者仅是包工头之类的性质,则一般不认定劳动关系,但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主张雇主责任,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主张相关损失赔偿。


3

Q3

公司调动岗位,我不去,然后公司就让我辞职。理由是不服从安排,请问这个合理吗?

A3: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需要根据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岗位变动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以上规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变更合同。

如果您与公司就工作岗位有具体的约定,同时又没有事先约定单位在哪些范围内可进行调动时,建议您不要主动辞职。没有事先约定单位在哪些范围内可进行调动的情况下,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内容,单位此时未经您同意强行调动或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雇您,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等情况。

如果您的岗位约定比较宽泛不明确或者约定了调岗条款,单位调动的岗位没有超出原岗位类别或约定调整的范畴、没有降低待遇、没有明显的不合理、侮辱歧视等情况,原则上不必一定要劳动者同意。


4

Q4

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早晨8点30分之前要到岗位。但是某一天到公司的时间晚了,打卡时间为8点32分左右,公司说这种行为属于旷工,公司有权扣除当天的工资。明明工作了超过八个小时(有打卡时间为证),公司却自己列了一个规章制度说迟到属于旷工,请问这种规章制度合乎法律规定吗?

A4: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经过民主程序;二是合法;三是公示。如果在民主程序和公示上已经存在问题,则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民主程序和公示上不存在问题,由于法律并没有对迟到的情况下,迟到多久应扣多少工资给出明确的标准,您反映的问题则不存在合法性问题,更多的是评判是否存在合理性的问题。律师认为,虽然迟到2分钟就以全天旷工不太合理,但在合理性的评价上,各个地区、甚至不同裁判者可能基于地区实践或者观点不同导致做出不同的判断,司法实践中目前并没有非常确定一致的标准,因此个案裁断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

Q5

男女双方离婚时,要求房屋分配并把对方父母列为被告。请问如果女方在无法补偿房屋份额的情况下,女方的父母是否有责任背负补偿义务?目前法院判决已表明房屋价格及分配比例,若以后房屋拆迁增值,男方有理由追加价格吗?加盖房屋在没有通过女方弟弟的情况下加盖,女方弟弟现在有没有主张补偿的权利?

A5:

您好!离婚案件不能将对方父母列为被告,对方父母在离婚案件中也无责任背负补偿义务。如房产判决归属女方,将来房屋拆迁增值,男方不能要求增加补偿。如果女方弟弟是房屋的共有人(即房产证上有女方弟弟的名字),在未取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加盖房屋,他有权要求行为人给予补偿。

离婚诉讼是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权及分割财产和处理债权债务的诉讼,离婚案件当事人只能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第三方都不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即使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也应当另案起诉,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根据您的陈述,法院的判决房产所有权归女方,女方支付男方补偿金。此种情况下,女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男方一定的补偿金,女方作为履行判决的一方,其父母无责任背负补偿义务。判决生效后,女方是房产所有人,即使将来房产增值或者拆迁补偿都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男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关于女方弟弟是否有权要求补偿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女方弟弟是房屋共同共有人,行为人未取得他的同意在该房屋上加盖房屋,如无特别约定,他有权要求其补偿。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等月光落满地

等飞雪撒冬季

我在风中

等着你的消息


实习小编 | 黄醒尘

实习法务 | 郭晓东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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