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被人骂了,我忍不了!只是还了句嘴,没想到因此工资没了……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工作难免遇到不顺心的事,
但是…可但是…
你总不能骂人呀!
不过还了句嘴,
就被扣了好多工资…
说法君,我该怎么办?
工作当中,被人骂了回了句嘴,然后被人投诉,公司不听解释还扣我工资,这样合法吗?
A1:
您好!因您的描述较为简略,律师需要假设两种情况来讨论。
公司克扣您的工资,必须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两大条件:第一,给企业造成损失;第二,损失因您造成。
情况一,如果因为您与客户的矛盾,给公司造成了实际财产损失,那么依照上述规定,公司克扣您的工资是合法的。
情况二,如果该投诉并未给公司带来实际财产损失,那么公司克扣您的工资是不合法的。投诉原因是客户与您双方互骂所引发,客户与您都有责任。而且客户先骂,其过错再先,责任更大。公司未认真考察客观事实,也不听取您的解释,属于不分青红皂白、不讲道理盲目处罚,应属不妥。
但是,如果您违反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虽然不能随意克扣您的工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建议:一方面,您应当提高工作耐心,提升与客户的沟通专业技巧,加强对客户的解释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另一方面,您应当积极与公司做好解释工作,尽可能与公司协商退还您的工资。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祝您事情圆满结束。
2
请问,公司给我交的社保没有按照我上一年平均工资来交,我受了工伤,工伤保险赔了我一部分钱,是按照我实际缴纳的社保来赔偿的,但赔偿金额与我实际工资差很远,差额部分,我是不是有权向公司索取?谢谢。
A2:
您好!您有权向公司索取社保赔偿的差额部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为员工足额交纳社保。这是公司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员工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不足额交纳社保,导致您不能得到充分的工伤保险赔偿,给您带来损失,给您的治疗、甚至未来的生活造成了困难,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应当依法及时给您补足社保赔偿的差额部分,并立即按照您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标准据实、足额为您交纳以后的社保。
建议您积极与公司协商沟通,向公司主张你的合法权利。若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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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家里老人五十多岁,在北京某工地干建筑,上午工作时突发脑溢血,工地给交了七千元住院费进行治疗,现在钱花光了,再去工地找不到负责人了。病人还在医院,医生说最起码也得落下一个偏瘫。请问这算工伤吗?在这个工地的工作一年了。
A3:
您好,您家人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脑溢血并非工地干活患上的职业病,也不是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故不构成工伤。
当然,虽然不构成工伤,但用工方仍然有义务和责任,只是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用工方与您家人有劳动关系。则用工方有义务为老人交纳社保,住院费、医药费等均在医保的赔偿范围之内,老人的这次发病可以获得医保赔偿。若用工方没有为老人缴纳社保,则用工方应当承担向老人支付该医保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用工方与家人无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则该事故属于“雇员受伤”,即老人在从事用工方授权、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过程中受伤。“雇员受伤”由雇主承担“雇员受害赔偿”责任,住院费、医药费等均在该赔偿责任范围之内。
律师建议您先核实一下家人属于哪种情况,再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后,祝您家人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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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是一名大四在校生,10月份自己找到一个公司做出纳,试用期为三个月,然后11月的时候检查到一个进项发票没有认证,导致企业多交六千税额,可是这个11月认证也是可以抵扣。企业这样为由要我赔偿然后不给我发工资,然后我11月6号提出离职,公司非得要等她招到人再走为理由拖着我。
A4:
您好!您其实有两个问题,我们分别解答:
第一问题,企业是否有权克扣您十月份的工资?
企业克扣您的工资,须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即因您的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本案中,企业在十月份多缴了税,但在十一月份可以抵扣,也就不存在实际损失。企业既然并无实际损失,也就无权克扣您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企业立即足额支付您十月份劳动报酬。
第二个问题,您现在是否有权离职?
因为您尚处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您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阻扰。
如果企业不给您支付工资或者阻扰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先与企业据理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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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在物流开车,货物丢失让我们承担一部分损失,有依据吗?
A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分两种情况解答您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货物丢失不是您的过错和原因,则您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因您的过错和原因造成货物丢失,则您需要根据责任赔偿损失。根据《劳动法》第三条,您作为物流公司的员工,谨慎看护保管运输货物、妥善完成运输任务是您的义务和责任。货物丢失属于运输中的重大过错,会给公司和客户带来巨大损失。
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您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您赔偿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可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您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扣除工资比例超过以上规定数额,您可以与物流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您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值班律师:
(任战敏 北京)
生活繁杂,
莫让幽怨记心头。
实习小编 | 王秋晰
实习法务 | 孙鸿亮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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