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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操作!在某支付平台欠了三千,半年没还,最近竟然被催债公司找上了...

2018-02-27 说法君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出门在外,移动支付已是常事

资金短缺,还有“消费信贷”能救急

半年前借的三千,一直没还

半年后突然找上我,说要起诉



催债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的个人隐私是否受到了损害?



1
Q1

在某支付平台上预支了消费,总共预支3000多元,半年未还。近期收到一封告知信,是某资产管理公司发的。向该平台咨询,官方客服无法确认与该公司有联系,只说有这个可能。像这种公司催债是否合法?他们还说要起诉,公安协查什么的,这个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是否受到损害?

A1: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购物平台上享受了该支付平台的服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和该支付平台服务的规则,您享受了服务,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付费义务。您“半年未还”本身就是违约行为

您收到的告知函是某资产管理公司发的,律师认为您应该去购物平台上的服务页面上详细搜索下服务协议的内容,如果该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协议,有权利在您违约时查询、使用您的个人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那么律师认为,在您违约的前提下,该公司如经过支付平台授权获得您的信息用于催债是合法合理的,在您的描述中言辞也未见超出必要的限度。

律师最后建议您,在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应主动承担应尽的义务,违约事小,失信事大。一旦因为违约对您的征信记录造成影响,肯定是得不偿失的。




2

Q2

单位实行竞聘上岗,但竞聘前没有说明竞聘不成功降低工资。请问以“竞聘”为名降薪是否符合《劳动法》?

A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在未事先书面约定、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则、未说明调岗降薪理由的情况下,以竞聘为名调岗降薪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变更的要件包括:(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采用书面形式。两者缺一不可。因此,用人单位在和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规定竞聘落岗后调薪制度,那么就是未事先告知您,未和您协商一致。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您所称的竞聘落岗后调薪制度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或者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经劳动者确认的,那么这种机制是不合法的。

最后律师建议您:如用人单位确属于违法调岗降薪,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Q3

我哥和我嫂子是人家介绍的,今年要结婚,但是我嫂子提出要结婚就得在市区买一套房的要求。房子是我哥父母给的首付,还款也是我哥一个人承担。他们已经拿了结婚证,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们两个人的名字。可是快到结婚了女方提出要彩礼六万,我哥只能拿四万,女方不愿意。要是他们离婚,女方跟我们争房子,该怎么办?

A3: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双方最好能够好好沟通下这个问题,但如果实在闹离婚了,女方是否有权利争房子要分情况对待。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您所叙述的具体情况判断,该房屋是为双方结婚而准备的婚房,如果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你父母出的首付是期待他们结婚共同生活,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这里首先强调一下,双方已经领证结婚,是法定的夫妻关系,不因未拿出彩礼按照习俗办理酒席而否定已婚的事实。那么按照先关法律及解释规定,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话,相对而言,已经按照约定完成附条件赠与;如果只是领证并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话,可以主张未完成附条件的赠与,要求撤销赠与。

当然,如果是领证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那么没有相反证据,视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房产。至于婚后你哥哥一个人还房贷,如果不能证明是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还贷,那么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离婚时由双方分割房产,考虑到你父母出的首付,主要由你哥哥还房贷的事实,以及婚姻存续期短等原因,会适当多分你哥哥一定份额。

律师建议,不论最终结果如何,终究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不要因为一时的金钱问题走到离婚那一步,恋爱不易,婚姻更不易,且行且珍惜! 



4


Q4

农村房屋在我未成年时父亲建造,但是地基我也有份。请问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户主可以在家庭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办理房产证吗?如果户主取得农村房屋房产证,那么房屋就是户主所有吗?家庭成员有使用权吗?户主可以私自卖掉吗?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户主已经取得房产证,家庭成员如何维权?

A4: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房屋是您父亲在您未成年时建造的,因此他有权利办理房产证,产权可以说是您父母共有,但您作为家庭成员是有使用权的,如果您担心户主私自卖掉,可以要求在产权上加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产权人是谁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当然房产证名字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任何未分户的同住家庭成员都可以加名,不一定是户主。

不过,因为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具体到户,使用权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转卖时需要家庭成员共同签字,且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否则产权难以完成转让。

因此,如果您成年后,因为上学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出,您将失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并未迁出,您依然是合法的同住人员。

律师建议,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如果您担心户主把房子私自卖掉,房产证是哪个部门发的就到哪个部门去办理变更,在房产证上增加您的名字,

当然,我们更相信您父亲对这个家庭的关爱是真诚的,如果您父亲没有恶习,且你们并没有兄弟多人需要分家,则个人建议家庭以和为贵,毕竟家和万事兴。


5

Q5


经人介绍,和老公认识不到3个月,都是通过电话和微信聊天。只见过三次面他就催我结婚。婚后一个月我发现他父母对我很不好,他也对我很刻薄。我想离婚,他不肯,怎么办?

A5: 

 答:您好,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所谓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就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所产生债务进行约定,签订离婚协议,然后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你有提到对方目前不肯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只能通过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6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离。诉讼离婚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是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收取一定额度诉讼费。

律师提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感谢值班律师:


(陈言  江苏南京)

(胡婉 江苏南京)




做事先做人,做人先立信。

莫因为线上交易,就心存侥幸。

违约事小,失信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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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小编 | 黎意

实习法务 | 孙鸿亮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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