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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双方签订的医疗补偿协议对之后并发症的医治有无效力?

2018-03-30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只是一次小型的交通事故

双方也签订了医疗补偿协议

可是如果之后引发并发症怎么办?


 

一次性医疗补偿对并发症有无法律效力?

有请说法君为您解答!


1Q1

请问在发生小型的交通事故并且医治后,双方签订的一次性医疗补偿协议是否还有效。如果一方后来因此次事故引发并发症,此前约定的一次性赔付协议对后续医疗费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A1: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双方签订的一次性医疗补偿协议是有效的。

首先,按照您描述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在选择就侵权损害赔偿自行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一次性医疗补偿协议,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基于意思自治优先的原则,且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法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个一次性的赔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赔偿协议不存在合同法上可撤销的情形,受害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重新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按您说的受害人由于此次事故引发并发症,需要对此关联性进行举证,必要的话进行相关的医学鉴定。

再次,一旦证明两者的关联性,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如您所描述的,并发症发生后,如果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可以待费用发生后再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鉴定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2

Q2

如果爸妈不给我交学费,让奶奶给我交学费;还偷偷用手机把奶奶给我存的钱用了,我该怎么办?

A2: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全,我将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解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然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是没有止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孩子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经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是:“孩子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果不是以上原因,父母对于超过十八周岁的孩子就没有抚养的义务。

首先,如果您现在不满十八周岁,您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相关的学费等抚养费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学费,奶奶并非法定监护人,没有承担该笔款项的业务。

其次,如果您已经年满十八岁,一般情况下,则不能要求父母交付。

再次,如果是您奶奶给你存的钱被您父母偷偷转走了,您可以要求您父母予以返还,如果钱是在奶奶的账户,须由奶奶向您的父母追要该笔款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3

Q3

父母去逝,遗留一套房子,名字是我父亲的,无遗嘱。现此房的房产证及父母的身份证所有证件全被长兄抢走,他不与我联系。我想请教律师他能把房子私自处理吗?这有没有时效期?另外,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你。

A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兄长没有权利私自处理该房产。

首先,《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于您父母过世后,并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您兄弟二人均有继承权,同时由于您二人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是平分该套房产。

其次,在遗产继承开始至遗产分割之前,遗产作为整体存在,没有分割,为继承人所有。部分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置遗产的行为应属无效。因此该套房产仍然是您跟您兄长二人共同共有财产。

再次,根据《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其计算。因此您需要尽快与您的兄长联系分割遗产事宜,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4

Q4

律师好!我是60后,我公婆在镇上给他儿子买了一间房子,承诺是给他们儿子买的,可我们婚后公公就变了,说是给大姐的。我们婚后一家人同住同吃一起劳动,父亲干缝纫,我们也一起干,但十多年从未给我们发过工钱,直到我老公生病住院才把我们分开另过,分家时除了分点粮食其它什么都未分,当年姐已出嫁,妹妹只有7岁。请问律师,产权人是父亲,但我们一起还了债,我能要回我们分家前的劳动所得吗?想得到你的帮助,谢谢律师了!

A4:

你好,你们与公婆之间共同劳动的所得,应当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分家时应当考虑家庭成员的贡献,予以分配。

首先,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现房子是你公公的产权,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子属于你公公所有。但你们共同还债,在分家时,应当根据你们分家前的劳动所得,以及你们共同还债的部分,予以合理分配。而不能按你所说的仅分配粮食其他未分。

其次,你们应当合理计算一下你们分家前,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劳动创造的财产,以及一起帮你公公还债的金额,收集此类的证据。先与你的公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家和万事兴。希望你们能够合理的处理此事,而不激化矛盾,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5

Q5

您好说法君,我父母九五年离婚,我和母亲离开村子,我们的土地委托父亲来种,我和母亲二零零二年回来想种地才知道我父亲种了两年,村和小组就强行抽回了。现在我和母亲都没有土地,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土地使用权吗?谢谢说法君,求解答。

A5:

你好,村和小组的行为,侵害了你和你母亲的土地承包权,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2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依据上述规定,村和小组强行收回土地的行为,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们应当依据上述规定,索要土地承包权,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值班律师:


(曹绍鹏  河南郑州)


      

 (宋成帅   河南郑州)



当换位思考成为人们的共识

社会上才会有更多相互理解

若能真诚协商,何须对簿公堂?



实习小编 | 赵泊越

实习法务 | 管雨阳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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