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大法官开庭 《今日说法》现场报道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今天是4月26日
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2018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
‘变革的动力 女性参与创新与创造’
这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法庭
将在这里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和女性的主题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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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以下简称迪奥尔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原则,且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一审、二审法院对此未予纠正的作法不当。遂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针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决定。
涉案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第1221382号商标(见下图),申请人为迪奥尔公司,指定使用在香水等商品上。
迪奥尔真我香水
申请商标经国际注册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相关规定,迪奥尔公司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向澳大利亚、丹麦、芬兰、英国、中国等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2015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国际局发出申请商标的驳回通知书,以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全部指定商品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迪奥尔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但并未得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
迪奥尔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其主要理由为,迪奥尔公司已经在国际注册程序中明确,申请商标为指定颜色的三维立体商标,而非商标行政机关作为审查基础的普通商标,故被诉决定作出的审查基础明显有误。此外,申请商标设计独特并已在中国市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用,也在多个国家获得商标注册,故其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当获得核准。
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迪奥尔公司的主张。迪奥尔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了本案,并于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世界知识产权日
2018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 Powering change: Women in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即“变革的动力:女性参与创新创造”。女性推动着当今世界发生变革,塑造着我们共同的未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要庆祝的就是女性的研精毕智、求知若渴和锐意进取,为创新和创造型女性将自己的奇思妙想推向市场提供良机。
全媒体直播
本次大法官开庭以“全媒体”方式进行了全程直播,国内外多家新闻媒体、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学者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代表、部分驻华使节以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审理过程。
记者张颖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现场报道
庭审聚焦
大法官开庭庭审现场
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商标局并未如实记载迪奥尔公司在国际注册程序中对商标类型作出的声明,且在未给予迪奥尔公司合理补正机会,并欠缺当事人请求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迳行将申请商标类型变更为普通商标并作出不利于迪奥尔公司的审查结论。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迪奥尔公司明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对此未予纠正的作法,均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原则。据此,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纠正关于申请商标类型不当认定的基础上,重新针对申请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作出复审决定。
本案看点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迪奥尔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充分彰显了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的精神,进一步树立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第二,强调了履行国际公约、加强国际合作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指出,作为商标申请人的迪奥尔公司已经根据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规定,完成了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以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必要的声明与说明责任,而申请材料仅欠缺部分视图等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商标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到商标国际注册程序的特殊性,本着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精神,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补正机会,以平等、充分保护迪奥尔公司在内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主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的司法审查程序,纠正了商标行政机关关于事实问题的错误认定,强化了对行政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第四,体现及时救济和全面保护权利的精神。优化国际商标注册程序,是我国积极履行马德里协定在内的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本案通过为国际商标申请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全面保护了境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宣传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努力将中国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都将大有裨益。
专家观点
采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崔国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表示在今日庭审过程中对以下方面非常关注: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过程中是否合理保护知识产权申请人利益?申请人主张的三维立体商标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是否受到关注?保护香水瓶是否具有显著性?他认为今天的判决有可能会影响到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具体规则将来的一个走向,也会对下一步中国的这个领域的法律完善,有很重要的影响。
采访意大利驻华大使馆法律专员菲德利克Federico Antonelli
意大利驻华大使馆法律专员菲德利克Federico Antonelli 表示这已经是第二次来旁听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他看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工作每天都有进步,也希望在此方面通过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合议庭简介
审判长陶凯元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现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二级大法官;民进中央副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累计在国(境)内外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0余篇,独著、主编、参编法学专著、教材、教参、案例汇编及大型辞书等50余部。主持及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及政法系统科研课题10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教学奖10余项。
审判员王闯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负责起草多部民商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曾承办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及知识产权案件,发表学术专著多部。
审判员佟姝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高级法官,曾承办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编导 | 牛亚梅
摄像 | 杨帆
撰稿 | 郭颖
实习小编 | 王明会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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