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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请人代捡”苹果手机并喊价3000,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8-08-06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据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报道,6月23日,贵阳姑娘小杜不慎把iphone X掉在出租车上。


小杜联系上出租车驾驶员谢师傅,并承诺愿出1000元赎回手机,司机却向她喊价3000元。


为了解事情的最新进展,《今日说法》记者和当事人小杜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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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带大家回顾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

司机意外曝出“代捡”黑幕


小杜联系上谢师傅时,谢师傅表示手机已经被“专业代捡”的人拿走,就算解不了密码,也能卖3000元。


△ 驾驶员谢师傅回复短信内容


谢师傅说他自己没有捡这部手机,而是联系“专业代捡”的人拿走了小杜的手机,并从中获利800元。



谢师傅表示,如果要赎回小杜的手机,他不仅要退还800元,还得支付对方500元的赔偿款。就算小杜给了他1000元,他也会倒亏300元。


经过协商,谢师傅说,只要小杜给他1300元,他就帮忙把手机找回来。


随后,小杜向谢师傅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举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积极配合,事情一旦查证属实,将永不再录用当事驾驶员。


目前,在贵阳警方的帮助下,小杜已经拿回自己的手机。


网友热议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有网友对谢师傅的行为感到气愤。 



也有网友认为,谢师傅的行为仅代表个人素质,出租车行业还是有很多热心助人的司机。



拾到遗失物索要报酬不是个例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6月19日,浙江宁波小徐的iphone7被一中年女子捡到,该女子向小徐索要2000元报酬,才愿意归还。


小徐以500元现金和一箱杨梅作为酬谢,中年女子不仅拒绝将手机归还,见小徐报警后反而怒摔手机。


△ 小徐被摔坏的iphone 7

6月26日,宁波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警方决定不公开披露细节。


厘清“代捡”法律边界


生活中,捡到遗失物向失主索要报酬的事情时有发生。此次事件中,谢师傅意外曝出“请人代捡”的黑幕,这个内幕本身比“索要报酬”更具有探讨空间。


根据谢师傅所言,这似乎不是个例。发现乘客遗失手机,请人代捡,交易,俨然形成一条产业链。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代捡”手机的行为,应怎么定性?谢师傅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小杜又该如何维权?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吴世柱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Q1: 在该事件中,如果司机确实看到了乘客的手机,且拒绝归还,而后联系“代捡人员”捡走手机,并收取“代捡人员”800元报酬,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

   

   出租车司机对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有代为保管的义务如果拒不归还,达到了当地的立案标准的话,就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如果司机和代捡人只是合谋想侵占乘客手机,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都构成侵占罪。

    如果“代捡人员”支付800元报酬,从司机那里取得乘客的手机,因为两人均明知此手机是乘客遗失的,还有一种可能,那么司机是将代为保管的手机出卖,代捡人员购买,完成了财产交付,那么,如果司机构成侵占罪,代捡人员还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其知道司机的行为性质。

   乘客的iPhone X - Apple市场价格为8800元左右,若达到立案标准,这证明双方均有犯罪故意,会受到刑事处罚。




Q2:“代捡”手机的行为,法律上如何定性?“代捡”真的可以规避相关法律吗?

 

这种“代捡”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合法的根据,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从刑事责任方面,前面已经说过,有可能构成犯罪;从民事责任方面说,司机打电话让他人“代捡”,因双方明知手机的所有人是乘客,所以属恶意串通。

这种“代捡”行为,不是追求合法的效果,而是追求损害乘客的合法权益,尽管表面上看规避掉了司机“本人捡到手机”这一事实,但这只是一种自做聪明的规避,无法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Q3:如果拿手机的人坚持不归还手机,乘客该怎么办?

 

有一个细节,就是司机向乘客索要赏金,而乘客和他商谈的是1000元,如果双方能达成这种协议,同意返还,那么,就不构成侵占罪。

如果仍不返还,乘客可以选择报警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如果手机价值达到了当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二,如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则要求返还手机,同时,手机里有重要的办公资料,若因司机和代捡人员的行为导致了乘客损失,也可以一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第三种就是直接报警,请公安机关向代捡人员追究有关责任,因为从报道披漏的情况看,完全可以认定他是在收购赃物。


Q4:警方介入后,司机最终将手机归还给了乘客,那么归还手机后司机的行为又该怎么定性呢?

 

在警方的介入下,司机尽管归还了手机,但这并不能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质。

但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乘客不追究,因不启动刑事程序,那么法院不告不理,就不会追究司机的责任。

当然,如果乘客非要追究,法院也可能会认为司机归还了手机,尽管有侵占行为,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感谢法律支持:


吴世柱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记者|朱大为

实习小编|黎意

实习法务|郑俊宇 孔晓如 

编辑|韩昕林

维护|宋小军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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