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养的宠物狗晚上十点之后还在叫,楼下有人责骂,邻居朝他泼水,我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狗吠声声,打破夜晚的安宁,
楼下指责,捍卫小区的环境,
邻居泼水,浇灭友邻的和平。
当远亲不如近邻的期望化为泡影,
该拿什么来构建和睦相处的愿景?
1
A1:
您好!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理解。
随着宠物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在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应该以不打扰到别人为原则,如果确实是打扰到他人也应该寻找适当的解决办法,楼下的人和您的邻居都没有做到好的协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首先,我建议您可以先找邻居沟通,表明狗狗在晚上十点以后一直在叫,确实影响到了您的休息;对方若没有作出任何改变,可以找物业进行调解协商。
其次,如果协商未能解决,您可以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您还可以据此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邻居停止侵权行为或排除妨碍,并赔偿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
2
A2:
您好,根据上述案情,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主张权利:
第一、如果认购协议可以继续履行,即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均可以履行,则业主可以依法主张继续履行认购协议,同时要求地产商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地产商因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认购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即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均无法履行,或者地产商迟延或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主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地产商属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形,您可以主张依法解除认购协议。解除认购协议后,您可以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定金罚则,如果您选择定金罚则,地产商需赔偿您定金额的二倍;如果主张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失,还包括根据原合同产生的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
3
Q3
A3: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要考虑到两种可能。
第一种情况,少的这20公分属于你们买卖合同中所注明的合理的误差范围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卖方已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也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少的这20公分不属于你们买卖合同中所注明的合理的误差范围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卖方并未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向卖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即可以补上少的20公分;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那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您置换一个同样大小并且位置相近的车位;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依然无法实现你的合同目的,那么你可以卖方根本违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向卖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具体您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的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由于未能详细了解您与卖方的合同细节,还望您结合的合同情形,参考以上方案维护自己的权益。
4
Q4
A4:
您好,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同时企业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所以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或者规避缴纳义务,企业以每月200元保险补助的方式代替缴纳保险费用,既违法,同时也不能免除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您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由相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据此,您有权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多少以您在单位工作年限乘以您的月工资为标准。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
5
生前将死后事宜以遗嘱的形式写下来,并告知儿女,其中涉及房产,房子没有改名,遗嘱没有公证。这种情况的自书遗嘱可以按照死者意思执行吗?
A5:
您好!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几种形式。
在您表述的这种情况下的自书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依法可以得到执行。
首先,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必须年满18周岁,且能够正常表达意志,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另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最后,遗嘱也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感谢值班律师:
(张耀军 北京)
明确自由界线,
恪守道德准则。
让法律给予公正的依托,
矫正游走于边缘的过错。
实习小编 | 朱贺
实习法务 | 刘婷、孔晓如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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