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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人喝酒时发生口角,手指被掰折,对方赔偿两千元,这种行为是故意伤害吗?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8-08-06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推杯换盏,觥筹交错,

酒酣耳热之际,

你把我的手指掰折;

受伤的是我,你一笑而过,

留下微薄的补偿,还不够交医药费的!

只剩下我拖着受伤的手,

悲伤逆流成河


1
Q1

我的一个朋友和别人喝酒时发生口角,我朋友手指中指被对方掰折了,对方只给了他两千元,就再也不提了,给的钱还不够交医药费。对方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吗?我朋友能起诉他吗?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虽然对方的客观行为给你朋友造成了伤害,主观上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故意,但不一定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因为不是生活中所有的纠纷与事故都能达到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你朋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在民法范畴内,对方的这种行为叫做“侵权”。

如果你的描述属实,并有相关证据留存,对方应当承担你朋友因就医治疗所支出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你朋友因伤致残,需要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鉴定出伤残级别。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这里需要根据你朋友户口性质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确定),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你朋友可以就此向对方主张残疾赔偿金。如果你朋友的精神因此受到了重大伤害,你朋友还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这些费用对方拒绝支付,你朋友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所列举的上述费用。


2

Q2

请问下,我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到约定日期,我前往售楼部准备签订合同,当场开发商法人或其他受委托人都不在,公章也没有,开发商却要求我先付首付,再单方签字,然后他们再走签字盖章流程(一至两周),我拒绝后开发商没收我30万定金。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协议通常来说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非真正的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对于开发商来说,其主要义务是在一定时期内将某一房屋不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对于认购方来说,其主要义务是在某一时间段内需要与开发商洽谈商品房购买的事宜。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不将房屋卖给他人,同时你又前往开发商处洽谈买房事宜,那么认购协议就已经履行完毕。就本案而言,在约定的时间内你已经前往售楼部准备签约,这时认购协议就履行完毕了,开发商就应当将30万退还给你,至于后面的买卖合同的签署及履行问题没有谈妥,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同时,开发商如果在你们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将房屋卖与他人,也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3

Q3

我们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认购协议规定2016年4月28日交房,否则甲方(开发商)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交房日为2018年1月22日。但开发商又与我签订一份认购协议,规定交房日为2018年1月30日。开发商说因为签订了第二份协议,所以默认为放弃了违约金。现在我们诉求违约金,法律是否支持?

A3:

你好,对于你的遭遇表示遗憾,你的情况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民法的基本原则为意思自治原则,主要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一些强制性规定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以后,合同就生效了。就本案而言,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前后两份协议除了交房日期不一样以外,其他的应当是一样的,那么在你签订第二份认购协议的时候第一份协议应当就自动失效了,而你要求根据一份已经失效的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最后,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在很多方面都处于相对优势的一方,尤其是规避风险这一方面,他们有专业的法务团队,处于相对劣势的买方在签署任何协议的时候尽量要多看、多想,就像本案一样,开发商为什么要签第二份协议,说明第一份有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有可能,把工作做在前面。


4


Q4

本人于2017年8月31日提出离职申请,本应于10月31日正式离职,但因老板挽留并承诺工作到2018年1月底离职会给我发年终奖,中间老板也数次挽留,本人皆因离职意愿强烈而婉拒,老板却以我拒绝参加年会和与室友(公司宿舍)一起提出离职为借口,拒绝发放年终奖,请问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如果老板与你口头达成协议,承诺一定会发放年终奖,建议你将口头协议固定下来,作为证据,证明老板曾经口头承诺过你一定会发放年终奖给你,并且老板承诺过你在2018年1月离职后一定会发放具体金额的年终奖给你。那么如果证据充足,老板需向你发放年终奖金。如果老板仍旧拒绝向你发放年终奖金,你可以带上你收集的相关证据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起诉,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年终奖金发放的强制规定。因此,关于年终奖金具体发放多少、是否发放,需要根据企业效益情况,也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绩效制度而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未对年终奖进行明确约定,而且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对于年终奖的发放进行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可以不发放年终奖金。因此不是每个企业年底一定都要发年终奖的。

但是如果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中对年终奖金有明确约定,或者企业内部相关制度中对年终奖金发放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年终奖金作为员工奖金的一部分,是员工薪酬所得,属于企业应该发放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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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和装修单位总监个人签订装修合同,谁知道装到一半找不到人了,现在要解除合同,追回装修款和违约金共计2.5万元,前期支付对方4万,其中1.5万打给他的同居情人的账户,现在想追讨回来。现在已经起诉了,我想问一下这个钱好要吗?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诉讼胜诉有一定的可能性。

按照你的描述,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该份装修合同你和谁签的,直接找合同的另一方起诉,起诉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本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第二,由于你的1.5万元是打给装修单位总监的情人的,你和他的情人之间是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么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起诉他的情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最后,本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是家庭装修仍是一件大事,因此,在需要装修的时候尽量找规模大一点的公司,签署正规的装修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值班律师:


 (徐炟  江苏南京)


(章丽吉 江苏南京)




用和平取代争执,

把干戈化为玉帛,

拿法律解决问题,

让生活回归平和。


实习小编 | 朱贺

实习法务 | 索东汇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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