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得了尿毒症要做透析,而公公与他大儿子的想法和做法使我束手无策,我的婆婆谁来管?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的婆婆得了尿毒症,
需要按时做透析,
可是关于医疗费用,
公公说会暂时交医疗费,
但是以后不保证,
而大儿子则是拒绝照顾。
请问我的婆婆谁来管?
我婆婆得了尿毒症需要按时透析,公公说他暂时给出治疗费,不保证以后出钱,大儿子拒绝照顾老人,想问一下如果公公一旦不给出治疗费了,可以起诉他吗?谁有权力起诉他?大儿子的行为也可以起诉吗?
A1:
您作为儿媳妇对婆婆如此有孝心,我们为您点赞。
第一个问题,您公公作为您婆婆的丈夫,两位老人之间是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之规定,您公公有扶养您婆婆的法定义务,您婆婆的治疗费用您公公必须承担。如果您公公不给付治疗费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承担治疗费用。
第二个问题,谁有权起诉也就是起诉主体问题,因为您公公不给付治疗费用,侵害的是您婆婆的权益,有权要求您公公支付治疗费用的也是您婆婆,所以,也就只有您婆婆有权利向法院起诉您的公公。
第三个问题,大儿子拒绝照顾老人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您婆婆因为尿毒症致使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有权利要求大儿子在内的其他子女给付赡养费。所以,如果大儿子不照顾、不赡养您婆婆,您婆婆可以向法院起诉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2
为了和男朋友结婚怀孕了,却因为彩礼和三金的问题他和我分手了,但我已经怀孕三个月了,如果把孩子打掉我可以问他索要损失吗?
A2:
首先,为你们的经历感到惋惜。婚姻应当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仅仅因为彩礼和三金问题草率结婚和分手都是不可取的,建议你们双方都慎重考虑。
关于把孩子打掉能否向男方索要损失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要么是存在侵权、要么是存在违约;而你们之间很难说清楚怀孕生孩子是之前约定好的,所以也就很难以违约要求对方赔偿。关于男方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要求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但女方怀孕是你们男女双方的自愿行为,不能说谁违法,所以也很难认定男方构成侵权;因此,如果以男方侵权为由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也不充足、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所以,如果终止妊娠只是女方一方要求的,则很难说男方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但不影响男方从道义上自愿给予补偿。
怀孕三个月就要打掉孩子,在我国法律制度方面虽然不禁止,但还是不提倡的。当然,如果你把孩子生下了,男方肯定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
父母离异,小孩当时读高中。离异后孩子归母亲管,然而父母在男孩读大学后都没有扶养过,男孩毕业后结婚也没出一分钱一份力还挖苦女方配不上男孩。男孩参加工作暂时不赡养他们算犯法吗?因为他父母很年轻才40多岁。父母多少岁开始子女要开始赡养?离婚子女要同时赡养父母双方吗?
A3: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男孩参加工作暂时不赡养父母是否犯法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判断。如男孩参加工作时父母有劳动能力或有收入来源,不需要男孩赡养也能生活则男孩可以暂不支付赡养费用。当然,如男孩参加工作时,男孩的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没有收入来源的,则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男孩的父母也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男孩的父母40岁,一般情况是不需要子女赡养的,但子女赡养父母的依据不是根据年龄判断,而是根据父母是否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是否困难来判断。所以,男孩的父母40岁有劳动能力、生活也不困难的则子女无需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也有权利要求男孩赡养。
离婚子女是需要赡养父母双方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的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就是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赡养,哪怕是已离婚的父母。
4
Q4
【老公拿走家里所有钱,一分不给我花】你好,由于家庭矛盾,老公把家里所有的钱,共同经营的店的钱都一个人拿去,把我手里的他名下的卡都挂失了,一分钱不给我花,我应该怎么办?
A4:
您好,这涉及到夫妻财产处理问题,要分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家里的钱、共同经营店的钱、你老公名下卡里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你丈夫自己将属于你们共同的财产拿走是不行的,你有权利向他追要属于你的部分,他不给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关键问题是你老公拿走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共同经营店的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家里的钱包括你老公卡里的钱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所得也应该是共同财产。
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所以,如果你们夫妻对财产归属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过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你也享有权益,有权要求你老公给付属于你的部分,对方不给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5
我是一位母亲,我老公二婚,他前妻生了一个儿子,离婚后一直住在他家里,而我们就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今年2月份老公跟我吵离婚,就直接搬回家里跟他前妻一起住,扔下我跟女儿在外面不管,微信把我拉黑,电话把我拉黑,也是最近这几天才可以打得到他号码,他不过问我跟我女儿的情况,也不给钱抚养孩子。
A5:
根据您的陈述,您老公存在以下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第一、通过您的表述我们可以理解为您与老公吵架要闹离婚,但是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您和您老公现在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2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及第四条”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的规定,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您老公与其他女人在一起居住是违反忠实义务的,哪怕这个女人是他的前妻。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的规定,您们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您老公不履行扶养义务而您本人又需要扶养的,可以要求他给付扶养费。
第三、根据您的表述可以理解为您女儿是您和您老公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的规定,您老公对您女儿负有抚养的义务,必须履行。所以,您老公不过问您女儿,也不给抚养费肯定是不行的,您女儿有权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如果不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感谢值班律师:
(张 鹏 北 京)
(张耀军 北 京)
家是港湾
请做家的守护者
去温暖最亲近的人
实习小编 | 陈慕华
实习法务 | 刘婷、孔晓如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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