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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家欠钱,债主却来向我讨债,还威胁我的宝宝,我应该怎么办?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9-07-11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公婆生意失败,

债主上门向子女要钱,

孙子人身安全受威胁,

债务欠款谁来出?

家人安全又应由谁来守护?



1Q1

老公的父母做生意失败,欠了一笔钱。后来他父母走了,要债的上门问我们要钱,甚至有人拿我们的宝宝做威胁。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A1:

你好,我对你陷入所谓的“父债子还”的困境深感同情。你只能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以保证人身安全。

首先,我国的法律中没有“父债子还”的明确规定。只是在《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仅有的一种需要子女偿还父母债务的情形,父母去世后,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有义务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父母生前的债务做出偿还。目前你的父母都还健在,所以不存在需要偿还父母债务的情形。其次根据你的描述,对方上门闹事威胁,你应该直接报警。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且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另外,建议你及时和你爱人的父母商量还款事宜,你父母的出面有利于解决当前的困难,毕竟逃避不是好的解决办法。报警后,你也可以及时和警方沟通,建议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2

Q2

2018年6月2日,我在一家手机店花5300多元购买了一部手机。结果发现不是新机子,而且包装盒里没有保修卡,商家也不给出具发票。在官网查询后发现该机子在2018年3月份就已经被激活了。找商家理论,结果商家不予退款也不给换机,说如果要买没有激活的新手机需要再加几百块钱,而且也是不给出具发票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A2: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可以拨打12315或投诉至消费者协会协商处理。若没有结果,可以通过起诉至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如果手机是翻新机,那么经营者可能存在欺诈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到手机店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三倍的赔偿责任。

另外,针对对方不予出具发票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3

Q3

我的孩子出生后还没满月她父亲就走了,对孩子不管不问。我们没结婚,现在孩子该上小学了,我想给她落户口,怎么让孩子跟我的姓?还有她父亲的房子,他走后我跟孩子一直在这个房子里住着,这几年房贷一直是我还的,这个要怎么处理?

A3:

你好,你可以单方面帮孩子办理好落户和姓名问题。你所还房贷的性质认定要依据房屋的登记情况、首付出资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

办理落户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可以确定孩子姓名,可以随母亲姓。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关于还贷问题,如果是男方出资付首付且登记在男方名下,你仅是在男方离家出走后开始承担还贷的,财产性质不因之前的同居关系而改变。由于有同居关系在先,且双方育有一女,从社会常理出发,你的还贷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双方以日后结婚为条件,而现在男方以出走不归的行为提出分手,所附条件不成就,因此可以向男方主张返还你所承担的贷款总额。建议你搜集每月打给银行的还贷流水,注意流水证据需要银行加盖公章才能作为证据。


4

Q4

买房子已经交了首付款,可是后来开发商又通知说要提高首付款数额。我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吗?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们无法得知开发商提高首付款数额的理由,但我认为你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

首付款实质上是你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预付款,首付款的数额应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开发商无任何理由就要求提高首付比例,便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首付款。

若开发商因政策原因提高首付比例,你无法凑足首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你仍然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要求对方返还首付款。故此,建议你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若无法协商一致,建议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

Q5

有人向我借现金,可是现在我让他还钱,他说他现在困难,没钱。我是否应该起诉他?

A5:

你好,是否决定起诉,你可以通过我的回答来充分权衡。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对方借你现金,你应该向对方索要借条,并在借条内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时间,通常在现金的借贷关系中,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

其次,对方拒不还钱的理由是没有钱,建议你委托律师查询对方名下的车辆或房产信息来综合判断是否对方真的没有偿还能力。如果对方有偿还能力,那便是拖延还款的借口,起诉维权便是你最好的选择;若对方真的没有偿还能力,那么通过法院确认债权并运用法律程序给对方施加压力也可能让对方想办法还给你钱。这就是你现在最需要做的事情。这种情况最后的结果,便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时,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感谢值班律师:


(湖北武汉 邓普云


(湖北武汉 鲍雅芮)




诺不轻许,

许则为之。


实习小编 | 沙特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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