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老公生前瞒着我到处借钱,去世之后债主找上门来,我该替他还钱吗?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9-07-11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你我约定,

没有秘密彼此很透明;

可你为何生前借钱,

不吭一声;

直到债主上门讨债,

我的内心再也无法平静。




这次我需要计较一下,

这样做到底公平不公平?


1

Q1

我老公生前背着我们在外面借了几万块钱,现在他已去世,他们都找我要钱。有的有借条,有的没有。可是这钱我们切切实实不知道,而且都是一年以上借的,有的是两年多的。在我老公活着的时候这些人从来没来管我要过钱,更没和我提过这事。我不知道这钱我该不该还?

A1:

你好!

对于有借条的,建议你首先核实一下字迹和时间,确认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再了解一下借款的原因及用途等。对于没有借条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再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原则上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则债务可以认定为你老公的个人债务,你有权拒绝偿还:

1、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证明存在一定难度,主要可以从借款和家庭生活的关联性与合理性证明,超出家庭生活所需的借款一般不予认定);

2、该债务不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主要看借款时间);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实践中主要证明夫妻间存在书面约定和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4、其它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包括赌债在内的因刑事犯罪、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德所形成的债务,或因侵权和遗嘱等方式形成的债务等)

综上,如果对是否应当偿还没有把握,可以先不偿还,让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偿还。


2


Q2

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身陷网贷,已经和家里人坦白,我们该怎么办?

A2:  

你好!

一般认为你已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你与网贷公司签署《贷款合同》,若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该合同不会因你是大学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无效。

在此我们提示你注意几个法律问题:

1、贷款利息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如果存在利息过高的情况,你可以此为由与网贷公司协商合理的利息。

2、逾期违约问题。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

3、征信问题。有一些贷款公司与央行征信建立了联动机制,一旦逾期就可能上报央行征信系统。信用分值将会影响以后的贷款。

综上,如果网贷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建议你最好避免违约,可以先与网贷公司协商,或者协商延期偿还等,再与父母协商借款或其它方式偿还;如果认为网贷公司没有资质而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可以向当地金融监管、工商、公安部门投诉。


3


Q3

我在民间借贷公司贷款9万元,到手6万,合同3年,月还3020元,三年就得还108000元,请问合法吗?

A3:

你好!

1、借款金额9万元,预先扣除3万元的做法不合法,应当认定你的借款金额为6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你在贷款中应当认定的借款金额实际为6万元。

2、利率不算高利贷,合法。

按照借款本金6万元计算利率如下:

月供3020,一年12个月,借款期限为3年,本金+利息共3020元*12月*3年=108720元,3年利息108720元-6万元=48720元,每年利息16240元,年利率为16240元/6万元=27%

根据上述法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27%的年利率合法。


4


Q4

我朋友去年7月份转租了小明(化名)的一间门面房,转让费5万元。搬进去两个月左右,结果让原房东给撵走了。后来发现这个房子已经是三倒手了,我朋友找到转让房子的小明,经协商小明同意退还部分房屋转让费,可是小明又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我的朋友该怎么办?

A4:

你好!

小明(化名)作为原房屋的承租人,一般推断小明在转租房屋时承诺房东同意转租,现因为房东不同意转租致使你朋友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他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相关规定,诉请法院解除该《转让协议》。因合同解除后所导致的原告损失,应由小明进行赔偿。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包括:转让费5万元,装修费(如有)、店面正常经营预期收益利益(从停止经营到再次正常开业为止)等。

关于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与小明已协商无果,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你朋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Q5

我是一名果农,我在2018年年前与购买水果的老板签订了20万的水果合同,年前批发价7块多,年后3月份价格大跌。购买者想反悔,找各种借口说水果有问题,想要回定金,就把我们告上法庭。其实,水果没有问题。这个我们该怎么办,诉讼的胜算有多大?可以反告他吗?


A5:

你好!

如无特殊情况,价格下跌属于正常的市场波动。且你们双方签订《水果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行为,签订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受法律保护。在双方履行到期合同义务时,你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义务,或并无违约行为,买方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否则买方构成违约。

买方无权要回定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你的情况,履行合同的过程并无不当,建议你保存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在诉讼中,为了更好的保全水果证据,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及时将货物的外形、特征等记成笔录,或拍照录像,并将水果及时处理。

你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反告买方, 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吴立伟  北京)




夫妻本是同林鸟,

你欠债需我知晓。


实习小编 | 朱贺

实习法务 | 孔晓如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北京双胞胎姐妹在青岛溺水身亡。90%的海边溺水由它造成......

婆家欠钱,债主却来向我讨债,还威胁我的宝宝,我应该怎么办?

还没休完产假,派遣员工被工作单位通知退回第三方人才机构,我该怎么办?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