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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在我家承包的鱼塘里淹死,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4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要让所有人都知道,

这片鱼塘,

被我家承包了(傲娇脸)!


 

等等,要是有人在我家鱼塘里被淹死,

我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吗?



1

Q1

请问如果有人在我家的鱼塘里淹死了,我需不需要负责任呢?(我在四周围了网,也有围墙,也有明显标识"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等,但成年或未成年人可能会翻墙、剪断铁网或弄坏锁进入。)

A1:

你好!如果你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侵害行为、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如果有人在你家鱼塘淹死,你是否有责任,关键就要看你是否有过错。如果你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从你的表述看,你在鱼塘周围布了网、并且有围墙,而且有明显标识“水深危险请勿靠近”,对预防危险发生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可以说是没有过错的。如果有人采取翻墙、剪断铁丝网、弄坏锁等方式进入,而导致自身死亡,属于受害人自身造成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由受害人自身承担责任。


2

Q2

我的五张校园风光摄影作品,未经我本人许可,被摄影公司用在拍摄学校毕业相册的封面。联系公司后无果,请问如何处理?

A2:

你好!摄影公司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建议先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摄影公司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摄影公司未征得你的同意,将你的摄影作品作为毕业相册封面使用,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你可要求摄影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若与摄影公司协商不成,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收集证明摄影公司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其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即摄影公司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摄影公司的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3


Q3

您好,我是一名即将进入医院实习的学生,医院要求我们实习十一个月,但是国家法律规定实习期满八个月就可以。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医院减少实习时间?

A3:

你好!你可以与医院协商缩短实习期。

劳动法只有试用期,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并且,一般实习期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期限。由于和医院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不属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对于你提到的实习期过长的问题。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根据该条例规定,需要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同时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但是,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学生和医院只能约定8个月实习期,因此医院要求你们实习11个月,并没有明显不合理之处。如果你认为医院要求的11个月实习期过长,只能与医院协商缩短实习期。


4

Q4

你好!我在离婚前,前夫向私人借了5万,说买房,骗我在借条上签名字。后来前夫自己吃喝玩乐用去了,钱没有用在家庭里,也没有用来买房。当时借钱时,借条有我俩的签名,离婚协议里,前夫知道借的钱都是他自己用的,在协议上写该共同债务都由他来还,请问我还要还钱吗?债主要告我俩,说要法院封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你和你前夫对这笔债务负有偿还义务。你偿还后可向你前夫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条上是你和你前夫一起签字,举债是你和你前夫共同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尽管后来借款被你前夫拿去挥霍,借款最终用途并不能改变债务性质,该笔债务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这笔债务,你和你前夫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虽然你和你前夫在离婚协议里约定该笔债务由你前夫偿还,但你们之间的约定对债主无效,债主仍可向你和你前夫主张偿还债务。如果你前夫无力偿还,建议你可以先偿还,然后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你再向你前夫追偿。


5

Q5

我是某私企的员工,我从来不知道每月的工资收入是怎样构成的,公司把每个月的工资直接打进工资卡里,但是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理由是薪资保密。企业实行薪资保密制,是不是就可以不给员工发工资条?职代会上有职工代表多次提出这个问题,但都没有领导予以理会。企业这样做是否违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A5:

你好!薪资保密不代表可以不给员工发工资条,拒绝告知工资构成。公司拒绝公开薪资构成的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薪酬保密制度旨在限制员工之间相互知悉薪酬情况,防止员工之间相互攀比及恶性竞争。目前法律既没有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不禁止企业采用保密制度。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可以采用薪酬保密制度。但“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是我国基本的工资分配原则。实现同工同酬的前提必定是收入的公开,薪酬保密制度与同工同酬在某种情况下相互矛盾。对普通基础性、常规性岗位,抑或同一工种的劳动者而言缺失公平。薪酬保密制度仅在合理范围内法律才应予尊重。

由于工资构成不仅涉及“同工同酬”,还涉及社保的缴纳、加班费的计算等等问题。根据你的陈述,你本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构成,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公司说明工资构成以及计算方式。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持热忱之心,

择良善而行。


实习小编 | 王燕飞

实习法务 | 汪瑶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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