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弟弟仅在朋友的担保下就借了高利贷,到期无力偿还,但借贷公司一直骚扰我家人,我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弟弟欠上高利贷,
家人实在无力还。
借贷公司日日扰,
一家老小都心焦。
我一弟弟向某投资公司借高利贷,他今年18周岁,借贷公司没有询问过家人是否可以借给他就批贷款给他了,但这种借贷审核根本有缺陷,因为我弟只是找了朋友作为担保人签了字。对方联系不到我弟就直接找上家门,并多次电话询问,但家里人也无力偿还,借贷公司威胁要报警也不去报,请问这种情况如果结合法律该怎么解决?
A1:
首先,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弟弟作为当事人已满十八周岁,已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借贷合同有效,你的弟弟作为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责任。
其次,根据合同相对性,借贷公司只能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求承担责任。作为你弟弟的家人,他们在法律上没有替他偿还债务的义务。
最后,关于你说的高利贷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有相关规定,如果你说的借款人和贷款公司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那应该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且不用偿还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已经偿还的可以主张退回。对于超过年利率24%但不高于36%的中间部分,一般认定为自然债务,借款人可以拒绝偿还该部分利息,但已经偿还的不得主张退回。对于借贷公司上门讨债、多次打电话等行为,如果对方构成了严重的骚扰,则可以直接报警。
2
封闭式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情况下,物业有权让给电梯墙贴广告的广告商查看小区监控,并透露业主电话给广告商吗?
A2:
你好,物业公司无权让广告商查看监控,也无权将业主电话透露给广告商。
根据你的描述,物业公司擅自将业主个人信息透露给广告商,这本身是一种侵权行为。建议业主先联合起来找出几个代表和物业进行协商,要求物业公司依法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停止侵权并对问题作出妥善解决,对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依法向小区所在地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如果物业管理人将众多业主的个人信息提供、出卖给广告商,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物业侵犯众多业主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业主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如果业务遇到广告商频繁的推销,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等方式,可以向消协投诉。
3
我和同学一起报名一个健身房并签订合同,且该合同为团购价并标明不可退,在我们付款后健身房一方声称还需要购买进健身房手环68元,但该内容不在合同上以及签订合同前他们并未告诉我们,我们并不知情,所以我们不愿意再缴纳这些买手环的钱,但健身房一方又一直想要我们付钱,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A3:
你好,现根据你说的情况做如下分析: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八条、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对你和健身房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合同并无关于手环的约定且你们双方无其他另外的约定,则健身房无权强行要求你购买该手环。你可以以合同未规定为由拒绝。
其次,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合同内容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内容不违法,那你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应为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关于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你的情况不符合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条件。
最后,健身房强卖手环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等。该健身房不应当强制要求客户购买手环。
综上,你可先与健身房协商,要求他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如若仍然强卖手环,则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Q4
我买了一套房子,面签的是合同范本,现在网签正式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没,会不会有一房多卖的情况啊?
A4:
你好,无论是书面的合同版本还是网签版本,这并不会因为合同的形式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如果你的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已经签订,无论是否办理过户,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你取得房屋产权不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准的,还是要依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你说的一房多卖是指先后以两个或多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买受人。所以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不完全排除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可能,不过如果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对方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建议你网签后尽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5
我跟公司签订合同,内容是交两万元推广费,五个月的合同,合同到期不管商城挣多少钱只给我六万。如果商城没有挣钱他们也会补六万给我。合同五月五号到期,他们一直推脱说在处理,就是没动静。今天我又问他们,他们竟然还打起马虎眼。请问我该怎么维权,要回我的钱?
A5:
你好,如果公司不愿意按照合同内容约定履行义务,那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如果你们合同上有关于合同到期不管商城挣多少钱都给你六万或者公司会补上这六万的相关约定,那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其次,关于该问题建议你还是先和对方协商来解决,说不定会有不错的结果。如果对方一直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你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对方的迟延履行对你造成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赔偿损失。
感谢值班律师:
(河南郑州 刘兆庆)
收获的另一个名字是努力。
你想拥有得更多,
唯有全力以赴。
实习小编 | 罗健溢
实习法务 | 郑俊宇、汪瑶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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