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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突然断电,导致我的电脑被烧,店家让我找电力,电力又说没停电,我该怎么办?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在旅店疯狂赶资料

咔!停电了

咔!来电了

电脑冒烟了......

谁!停!的!电!

是电力公司干的

不,是店家变压器故障

谁该为我“冤死”的电脑负责?




1

Q1

住旅店,正用着电脑赶资料忽然断电烧坏了,再也开不了机了,店家让找电力,电力部门说没停,是店家房东变压器故障停电,打12315,12315说归旅游局,旅游局说只接受四星级以上投诉。

A1:

你好,若能够证明接受服务与电脑损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要求旅店赔偿损失。若属于电力部门的过错,旅店赔偿后可找电力部门进行追偿。

作为旅店的客人,自你入住旅店即与旅店形成了旅店服务合同关系,旅店突然断电导致你电脑损坏,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作为接受旅店服务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店突然断电的行为造成你电脑烧坏,属于提供服务不当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情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退费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建议你收集并保存好被损坏电脑的相关票据、能够证明接受服务与电脑损坏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建议先与旅店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拨打电话12315、信函、面谈、互联网等形式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旅店主张此为电力部门责任,若查清事实确属于电力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提前通知而擅自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用电人旅店可在向消费者进行民事赔偿后据双方供、用电合同进一步向电力部门追偿。


2

Q2

如果我们每个月交了物业管理费,那我们自己把车停在车库还需要每月缴纳所谓的车库管理费吗?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投放所获得的钱,是应该属于小区居民,还是属于物业中心,还是属于地产公司?小区的公共摊余面积不应该是属于小区居民的吗?那为什么我们还要交管理费?物业费我知道肯定要交。

A2:

你好,(1)日常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通常不包括车库管理费,有车位产权或使用权的业主需要另缴纳车库管理费。

物业向你收取的车库管理费,现统称为汽车停放费。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通常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特约服务费,业主日常所缴纳的物业费中通常不包含汽车停放费。同时,注意区分汽车停放费与车位租赁费两个概念。车位租赁费是车位所有权人向他人收取的租赁使用费用,而汽车停放费则是物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所收取的服务管理费用。

(2) 关于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所得收入的归属问题,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在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所进行的经营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广告、电梯广告收入等,理应归属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另外,对于业主在物业合同中关于广告收益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建议你按照物业合同之约定缴纳汽车停放费。


3


Q3

请问,我们买了一个房,这个房是安置小区房,暂时还没有房产证,要等2020年才能拿到,我们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也有卖方签写的收条。但是没过几个月,房屋市价涨价了,卖房者可能觉得卖亏了,找到我们说不卖了,让我们搬出去,我们当然没有这么做,就怕最后领房产证时,他不过户(安置房办证需先办他的名字再转给我们)怎么办?

A3: 

你好,若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履行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现在房价飙升,人们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安置房型通常适中、房价相对较低,很多人选择购买安置房。安置房分为两种,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迁,拆迁公司代为购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作为补偿,那么其交易不受限制,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购买人可据此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事宜。

另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还建给居民的配套商品房,这种还建的商品房往往短期内无法办产权证,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能交易。此种安置房办证周期本身极长,加之随着市场波动,产权人有可能反悔不予配合办理过户。

但无论是上述两种中哪种情形,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该合同。在这里,建议你保存好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保存好支付合同对价款的相关凭证。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有效、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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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2017年5月购了一套房子,当初开发商给我们看有三个证,今年五一交房时才知道他们一个证没有。而且提出交全款或者付一部分剩余的走他们公司内部贷款。我没有同意,和其他业主一起进行了两次维权,现在开发商打电话威胁退房,我不同意,他们要单方解除当时签的协议,把我房子卖了。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或者相应赔偿。

首先,开发商五证两书不齐全,你以及其他购房者可以向房管局进行投诉,由主管部门对开发商进行惩戒和施压。

其次,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属于开发商违约,此时,你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开发商证件不齐就预售,后期必然会涉及到延期办证,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金,若同时存在延期交房,也可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二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但应该要注意如果在你起诉以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则无法主张不超过一倍的赔偿。

同时,根据你的描述开发商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还已付房款,且依据实际损失向开发商追偿。

另外,如果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此时需要结合你的诉求考虑: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对比看合同的合同履行程度,签订时间越早、支付购房款金额越高、履行程度越深,则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越大;如果您想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5

Q5

我跟中介签了一份证书挂靠协议,关于合同起始日期、合同期限、合同付款方式以及一些证书使用和后期变更等问题约定的都很清楚,可证书在挂进那家企业后付款方式、付款日期和合同期限都变了。我联系到挂证企业他们公司对接人称他们跟中介的付款方式等,和中介跟我签的协议不一致。在跟企业和中介多次周旋后,目前付款仍没有付清,我跟企业那边协商签个三方协议,企业也多次找各种借口推脱。现在企业把我微信也删了,打电话也不接,我想诉讼,请问我该如何起诉?应注意些什么?谢谢!

A5: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内容,中介方应当承担责任,如起诉需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约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债务人违约。因此,你与企业最终无法签订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认定为中介方的责任,你可主张中介方承担民事责任。因部分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证书挂靠行为进行明确禁止,所以该证书挂靠可能属于无效合同,要予以区分。

(一)一般来说,可起诉中介公司选择主张其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其退还证书与中介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二)对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证书挂靠行为的行业,证书挂靠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构成无效合同,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主张中介退还你的证书、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以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因此,建议你准备诉状,提交挂靠协议以及交付证书的凭证,并提供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的凭证,参照上述两种情况准备材料。


感谢值班律师:


鲍雅芮 (湖北武汉)


钟月容 (湖北武汉)




知责任

明责任

负责任

  ——陶行知


实习小编 | 陈楠

实习法务 | 汪瑶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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