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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夫妇租房,中介强行要求退租,该怎么办?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生活本就不易

孩子还是嗷嗷待哺的年龄

最基本的租房问题却受到了阻碍

究其中介退租的原因

竟是因为怀中的婴儿



这个理由真的合法合理吗?

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

Q1

您好,我们夫妇和我们的小婴儿现在北京租房,3月份签的合同,现在中介要求我们退房,说是因为有婴儿他们不租,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有婴儿不租!说租之前就说了但我不记得的。现在他们想强行要我们退房,请问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该去找哪个有关部门打哪个电话反应?他们说不租给婴儿的公司规定是合法合理的吗?如果我打官司赢得几率是多少呢?谢谢!


A1:

你好,你们应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若双方签订和合同条款中有此项约定,则应当退房,反之,中介无权要求,你可以法院起诉要求中介承担相关赔偿。

若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合同中约定有婴儿不租,该规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中介公司或者业主的个人要求,应当被尊重。双方应当以书面合同为准,若合同中未写明,则中介无权要求你们退房。反之,中介强行要求你们退房,你们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去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今社会,我们每个人应当有契约精神,应当认真审视并遵守自己签订的每份合同,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2

Q2

我们公司属于建筑有限公司,是原来的国企改制出来的,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拖欠我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且还欠有外面私人借款,我们职工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可是公司不执行,我们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公司账户没有钱,现在公司要求破产,那么我们的钱怎么办?


A2:

你好,现公司申请破产,法院会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来处理你们的问题。 

首先,对于企业如何破产,我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同时,该法也着重保护企业员工的利益,对于你们的工资及其他而言,清偿顺序在第一位。

其次,本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你们不必担心,企业破产后,应当第一顺序的清偿你们的工资及其他。需要你们及时的去破产清算组关注破产情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Q3

小区配电箱故障,零线短路,380伏电入户,致30多户居民家电器受损,还有一家发生火灾,经鉴定损失达20多万。供电公司说归物业维护,后接管的物业公司说是供电公司的责任。究竟谁该为居民损失负责呢?


 A3:

你好,究竟谁应当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

首先,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是否为公用部分电路的质量问题,是否超过了产品及安装质保期,如果在质保期限内则由生产及安装施工方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质量问题或已经超过了质保期,是由于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的,那就应当由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2)是否由于供电公司原因造成电箱故障,若物业公司日常进行了维护且无法避免,则应当供电公司承担责任;若有人恶意违规用电导致电箱故障,那么就应该由违规用电的承担主要责任,故意破坏导致的,应该由恶意破坏者承担责任。

其次,确定究竟是由谁承担责任,需要由专门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你们可以将物业公司、供电公司以及生产及安装施工方一同起诉,后申请法院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为依据,谁的责任谁承担赔偿。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4

Q4

我父亲在2018年7月12日在劳动工地干活的时候,根据工友反应因为托举重物导致突发脑溢血,到医院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最终经过4天抢救无效身亡,现在人在医院太平间。工地目前不承认工伤,不愿意付责任,还说超过48小时才死不算工伤。请问我该怎么办?


A4:

你好,你们的情况较为特殊,需要相关的鉴定作为依据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你父亲是在4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的情形,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对个别特殊情况,也可比照工伤待遇处理。 

其次,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劳动部曾先后出台了两个复函,第一个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认为,高血压发病的情形不作为工伤处理。而第二个复函《劳办发(1996)133号》则明确了如果某些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或者与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在工作中突发时,可以作为特殊情形,认定为工伤。

最后,根据司法实践,你们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长期工作与脑出血病发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若该鉴定具有因果关系,则可以作为特殊情形,认定为工伤。


5

Q5

我在实习期间辞职,单位让我把实习期单位给缴纳的五险给单位补回去,请问我给单位补缴嘛?


A5:

你好,你不需要补缴,你单位的做法无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单位克扣你的工资,建议先与单位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给职工缴纳保险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只要你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给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的法律规定。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你不需要补缴。如果单位以此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先于单位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走法律途径解决: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劳动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河南郑州  宋成帅)




愿你慢慢长大,愿你有好运,

如果没有,希望你在不幸中学会坚强;

愿你被很多人爱,如果没有,

希望你在寂寞中学会宽容。


实习小编 | 张瑞航

实习法务 | 汪瑶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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