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邻居到田里帮忙干活,结果邻居因急病突然身亡,我该为此负责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人世总是古怪,生命向来无常。
邻居帮忙干活,却突然因病身亡。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我们都措手不及。
痛苦还没消解,可我得早些思考。
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1
您好,我家是农村的,请了邻居到田地里帮忙干活(只提供一日三餐,抽烟,不以任何形式付工资),结果邻居干活过程中突然因急病倒地身亡,我该承担什么后果?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赔偿?(邻居43岁,男性,事前身体健康,也未曾发现有过任何疾病)
A1:
你好!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可以给予邻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你的描述,邻居在帮你干活的过程中因疾病倒地身亡,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双方均没有过错,也没有证据显示邻居倒地身亡与帮工活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邻居毕竟是在为你干活的过程中死亡的,你是实际受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你仍可能需给予邻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未规定补偿责任具体为多少,建议你跟邻居家属友好协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2
Q2
我从别人手里接手了一个饭店,后来发现租房子给我的不是房东。虽然房东也知道这件事情,但是他也没有反对,房租也收了一年。现在房子拆迁了,房东却不承认我在此经营,要收回房子。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哪些拆迁赔偿?
A2:
你好!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涉及到承租人部分利益可适当补偿。
首先,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拆迁,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补偿纠纷,应当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但是涉及到承租人部分利益可适当补偿。该法第十七条,你作为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可能获得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但现在房东不承认你在此处经营,建议你收集能够证明你实际承租被征收房屋的有关证据,以及承租时取得房东同意的有关证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如果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转租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议你积极和房东协商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
Q3
夫妻分居近两年,男方失联。女方欲离婚,可未成年子女有两个,女方又没有工作,只能抚养一个孩子。请问女方该怎么办?
A3:
你好!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为失踪人后再起诉离婚。
首先,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婚姻法》,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否则,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其次,女方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为失踪人后再起诉离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如果人民法院宣告男方为失踪人后女方再起诉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但无论如何,女方作为子女的母亲,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没有工作不能作为怠于抚养子女的理由。根据《民法总则》以及《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方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其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中包括应负担的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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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是某大学酒店管理专业大二学生,学校有见习的规定。(见习有学分,不见习没有毕业证)大二暑假,我们被学校强制安排到某校企合作酒店实习长达两个月,包吃住,月工资800元,工作时间为9小时/天,有1小时到2小时不定期的无偿加班。我们不接受加班的要求被驳回,该如何解决?
A4:
你好!对于企业来说,一般情况下,没有取得毕业证的在校学生前来工作属于实习。根据你的描述,你与酒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酒店安排你加班违法,你可以拒绝,要求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图,故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是,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因此,酒店安排你加班违法,你可以拒绝,并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要求学校调整实习安排,同时可以根据实习协议要求酒店承担相关责任。
5
Q5
父母结婚前,父亲继承了爷爷老家的宅基地房子,婚后翻新加盖了房子。如果父母离婚,这个房子是父母各一半吗?
A5:
你好!你父亲婚前取得的房屋应当归你父亲所有,你父母婚后共同增建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房屋是你父亲婚前继承遗产所得,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你父母婚后共同增建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要注意的是,如该房屋在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武寅(江苏南京)
我们永远都不知道,
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
人生如梦,珍惜当下。
实习法务|汪瑶
编辑|黎意
维护|宋小军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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