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职司机与同事一起参加婚礼,酒驾后发生事故造成三人死亡,这算不算工伤?公司应该对伤亡的同事负责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参加同事的婚礼
本是件喜事
司机的不慎酒驾
却将喜剧
变成了悲剧
1
张某是公司的专职司机。公司给他缴纳了工伤保险,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5月18日他用自己的车拉着公司三名同事,参加了同事的婚礼。回来时喝了酒,在高速公路上和一辆强行变道的轿车相撞,张某当场死亡,三个同事一死二伤,对方司机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工伤吗?其他三名同事的伤亡公司有责任吗?
A1:
你好,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工伤,其他三名同事的伤亡公司没有责任。
首先,你表述了张某是公司的职工且有工伤保险,但张某的行为却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你的提问中,张某拉着同事去参加同事的婚礼,显然不是工作行为,则不构成工伤。
其次,根据本条例第16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或者吸毒的。”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即使是工作中,也不能构成工伤,因为其违背了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此行为不被法律保护。
2
我老公在茶楼认识了一个自称做工程的肖姓朋友,那人后来因工地周转有问题,向我老公打借条借了35万。后来他工地亏损,钱也没办法还,直到现在五年过去了,他换了电话,既不回老家,市里也没有任何房产,请问这个钱该怎么追回?
A2:
你好,建议你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
首先,你应当注意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情况,由于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因此无法具体判断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若该笔债权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您向法院起诉,对方用已过诉讼时效作为理由抗辩,你可能无法胜诉。
其次,现我国执行力度加大,信用体系加强。一旦胜诉,对方不还钱,则其会进入失信黑名单。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是由全国各地人民法院以及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的对于失信执行人的对外公布及惩罚制度,最高法将收集、公布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届时将向各商业银行以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一旦上此名单,则会遭受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影响。
3
Q3想和男方离婚,对方不同意,我应该走哪些法律程序才能把婚离掉?
A3: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先,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出现问题到了离婚的地步,建议还是要先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做出适当处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会发给你们离婚证。
其次,如果双方确实协商不成你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另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几种法定离婚事由: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先行调解,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以上法定离婚事由,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准予离婚;如果不属于以上事由,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你们双方感情破裂的程度、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再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的判决。
建议双方还是要积极沟通,冷静处理,避免在冲动之下作出选择。
4
Q4
家里2010年从开发商舅舅处买了房子,因房款未付清一直没有办理过户。但房子于2014年被舅舅抵押给银行,家里2015年付清房款后得知因舅舅资金链断裂,银行要求法院执行拍卖房产,但该房是家里唯一一处住房,起诉舅舅也并不能解决问题,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A4:
你好,你可以做如下尝试。
第一,先申请执行异议,暂停法院的执行,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过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28条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买房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故你们可以依据此条款的规定,尽快提起执行异议,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过户。
第二,同时提起民事诉讼。现因为你们房款付清,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才导致该房产被抵押给银行,故你们应当收集证据如:购房合同,已经交付的房款等,并及时诉讼,确权该房屋。
第三,若该合同无法履行,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
Q5
由张三担保,本人借给了李四500万,到还款日后,李四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但是他有房产。如果起诉能否拿房产抵账,我还有没有其它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担保人应该履行什么责任?
A5:
你好,建议先积极与张三、李四协商还款问题,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起诉不能拿房产抵账,但可以将房产保全,胜诉后通过拍卖程序受偿。
首先,按照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现你提问中没有描述提供张三是何种担保形式,你应当结合上述情形予以明确。
其次,明确完上述问题后,你应当尽快起诉,可以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也可以在张三、李四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诉讼前或诉讼中,你可以申请保全,对张三、李四名下的房产等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以防止张三、李四等转移财产,也方便你将来执行。
最后,若协商不成,及时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通过法律途径将房产查封,以便有效处理此问题。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郑州)
宋成帅(河南郑州)
在喧嚣中求静,
在逆境中成长。
实习小编 | 翟立利
实习法务 | 郑俊宇、汪瑶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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