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8岁,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我打工经济能力有限,孩子有权索要抚养费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无奈离婚
好不容易把孩子拉扯大
现在她成年了
她爸爸就拒绝支付抚养费了
我打工经济能力有限
孩子面临辍学的风险
孩子有权利向男方要抚养费吗?
你好!我女儿年满18周岁,正上高中,法院曾经判决由我抚养,她爸爸每月付一半抚养费。如今对方以孩子已满18周岁为由,半年多拒绝付抚养费。可孩子正值完成学业关键时期,而我打工经济能力有限,总不能让孩子缀学吧!请问孩子有权利向爸爸要抚养费吗??谢谢!
A1:
你好!可以要求小孩的父亲支付抚养费,并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基于法定条件提前执行债权请求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虽然你的女儿现已年满18周岁,但是其仍处于接受高中学校教育阶段,在其没有独立生活来源和经济条件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双方父母给付抚养费。因你女儿已经成年,具有法律上的民事主体资格,只要你女儿的父亲有给付能力的,你女儿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其父亲依法支付抚养费,其父亲应该结合其工资收入水平以及女儿的实际生活需求来支付抚养费。
如果法院不同意先予执行,等待法院判决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建议您可以找亲戚朋友帮忙,或者寻求其他社会救助途径解决。
2
Q2被执行人与其情人经营着一家客栈,但是营业执照是他们朋友的名字,请问我可以怎样通过合法途径证明这家客栈属于被执行人的资产?
A2:
你好!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通过执行局法官调取和查阅被执行人资产。
首先,个人甚至是律师都是无权查询和查阅涉及私人财产的信息,您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查询。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下发财产申报文件要求报告资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您应当向执行法官提交您掌握的关于该客栈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执行法官查询。
其次,提供必要的财产线索也非常重要。您可以想办法查询被执行人与该客栈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之间是否有签订合同;提醒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等确定被执行人与客栈的收款账户的户主之间是否资金往来。
3
你好,我家刚装修好的房子因楼上的施工人员违规打开消防栓洗手,导致水淹了我家,现在施工人员不承认是他开的消防栓,但监控看到就他一个人进出那个楼层,我该如何维权?
A3:
你好!建议先查找具体淹水的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有人违规打开消防栓导致淹水,再进一步排查该楼层可能的侵权责任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监控中显示只有那位施工人员进出你家所在的那个楼层,但是单凭这一点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就是侵权责任人,建议由物业或者相关部门对于当天可能出入那一楼层的人进行排查,如果确实查找不出具体责任人的,你可以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起诉所有可能出入该楼层的人,即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例如有当天不在场的证据)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则按公平责任原则需要连带清偿责任,一起均摊该损失。
4
Q4
在行政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十年,没有合同。单位裁员,因为我怀孕就把我裁员了,我问领导,领导说是精简不是裁员。单位资金紧张。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单位做的对吗?
A4:
你好!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单位以资金紧张为由与你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有两种方案你可以选择:方案一:要求单位与你补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种方案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只有在单位需要破产重整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才属于可以法定可以裁员的事由,若单位仅仅只是资金紧张,但是并没有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程度的,是不能进行裁员的。
除非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几种特别严重的情形之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遇到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买车时签购车合同交定金,合同上写明了定金不退,但店家最后又附注因不可抗力无法交车不承担经济补偿,免除了自己的违约责任,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写了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是否必须要写明不可抗力因素的范围?
A5:
你好!“定金不退”的约定要结合合同条款来加以判断,只要没有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都是有效的。另外,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条款,合同中当然可以约定因不可抗力无法交付车辆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应当把已经收受的定金退还给买受人。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合同中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属于必须要注明的范围。
你所签订的合同中既然约定了购车定金,就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并不是属于绝对不可退还的,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特别是在店家未按时交付车辆时,你是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
“不可抗力”属于法律术语,提供合同的一方可以援引法律在合同条款中加以举例或者解释说明,但也可以不做特别说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蒋玲 湖北武汉)
动人心者,
莫过亲情。
家之温暖,
千金难换。
实习小编 | 周戎韬
实习法务 | 刘婷 汪瑶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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