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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岁已大,想把5套房子留给外孙女,应该怎么立遗嘱?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两位老人年岁已大

名下有5套房子

只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外孙女

老人想把房子都留给外孙女

女儿也同意老人的决定

放弃继承遗产


     


请问遗嘱该怎么写?


1

Q1


外婆外公年岁已大,户主是外公。家有3套拆迁房,2套小产权房,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已离异)。咨询公证处只有大产权房才能办理公证。也只有一个外孙女,老人意愿把房子直接立遗嘱把5套房子都留给外孙女,女儿有独立生活能力,且愿意放弃继承。遗嘱该怎么写,用不用留音像资料?

A1: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为你解答如下:

      首先,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四)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后,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综上,在公证机关所立遗嘱最为规范有效,建议你到公证机关进行办理,如果在立遗嘱时能保留相关的音像资料会更好。


2


Q2

家里老人岁数大了,老大想把老人的一套房过户在其名下,其余子女都不同意,若老大拿着老人房产证和户口簿去过户,是可以过户的吗?若过户成功,其余子女有没有权利走法律程序要到自己那份房产?

A2:   

      你好,能否过户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已经过户成功,其他子女没有权利要得房产。

      你大哥想把老人的一套房过户到自己名下,也就是想让老人把那套房赠予给自己。即使其余子女不同意,但如果老人同意,也是可以赠予过户的,毕竟是老人处置自己的财产。原则上来讲这种情况过户是需要老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的,办理的过程中还需提供双方就此房屋赠予的公证书,办理房屋赠予公证则必须双方本人到场才可以办理。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则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事宜,此种委托协议也需老人本人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委托公证。视各地方政策不同而存在差异不能给你确切答案,你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咨询一下具体过户需要那些手续。但只有你大哥拿着老人房产证和户口簿去过户,是不能成功的

      房屋如果过户成功,将成为你大哥的个人财产,其他子女没有理由要得房产。如果你所指的“要到自己那份房产”是指老人过世后,此房屋能否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和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的规定,如果老人过世且房屋没有过户,并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子女可要到自己那份房产。


3


Q3

我们公司是深圳福田的大型休闲会所,经常免费加班,还拖工资,最重点的是有条霸王条款不能辞职。我工作了2年,发现走的同事都要丢几千块,走的时候还要表现的更好,不然总监发现业绩太低反而推迟发工资,我想问我一个人的力量怎么才能拿回我的血汗钱,我上有老下有小,那是我的辛苦钱。

A3: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公司所谓不能辞职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还不按时发放工资,你可以据此合法理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对于公司克扣离职员工工资的问题,你无需顾虑。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是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者无故的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公司拖工资的行为已经涉及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基于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的违法行为而立即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不但应当及时结清所有工资报酬,而且还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上述的方式进行。如出现纠纷,你可以先积极与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劳动侦查大队投诉公司,你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诉至法院寻求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Q4

我是一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今年学院组织去顶岗实习工作,我们被派到某工厂,在这里我们被分到一线做流水线工作,我们被强制上10.5小时班,有的甚至12小时都是站立工作,加班可以偶尔不加,但是厂房组长不允许我们调换工作,进厂时答应6休1,到生产线时告诉我们20天休息一次甚至更长。

A4:

你好!工厂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实习协议中关于工时制度的约定应遵守《劳动法》关于此事项的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另有特别强调,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工厂强制你们上10.5小时的班并且多达20天休息一次,已经是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

对此种违规的实习单位,你可以向学校反映此种情况,校方有权依据相应规定,调整实习安排,或者终止实习协议。因违规带来的后果,校方可根据实习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实习人员损害的,可以要求实习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5


Q5


一年多前一个朋友把他的车卖给我,没有签协议。然后我把车卖给了车贩子,签有协议但是找不到了。当时车贩子说已经过户了,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有酒驾被抓了,突然发现车还在我朋友的户头上,找当时的车贩子他却不承认收过这个车。车辆手续都给车贩子了,如果别人开着这个车发生重大事故,我朋友该怎么维权?

A5: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已经和买方达成协议并且已经交付机动车给买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机动车由买方占有和支配,实际上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实际支配和控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虽然登记车主仍为卖方,只要卖方能证明已经将车辆交给买方占有,则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你朋友的维权还需有你的协助才可以。首先,鉴于你跟你朋友就该车的买卖交易没有签协议,你可以与你的朋友补充一个车辆买卖协议,对此交易情况进行书面确定;其次,搜集你与车贩子车辆买卖过程中可以证明此交易的凭证,比如双方沟通的短信、微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你已将该车卖给对方并已实际交付。如果发生重大事故时,你已经掌握了上述材料,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的朋友无需承担责任。建议你朋友还是尽快将车辆办理相应的过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你。


感谢值班律师:


(张耀军  北京)




无论是国王还是农夫

家庭合睦是最幸福的

                                ——歌德


实习小编|王淑敏

实习法务|汪瑶 孔晓如

维护|宋小军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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