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中山路老宅房主更名,引出家中长子身世之谜,遗产究竟归谁,十多年前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然后他到房产局去看
说怎么名字改成我弟弟的
我当然很惊讶
他说你们家房子已经改名了
我说不可能
”福建省泉州市古城里有一条中山路,修建于上世纪20年代,拥有近百年的历史了。这里商铺林立,游人如织,街上满是中西合璧的各式洋房,属于国内知名的十大历史文化名街。
2017年,泉州市人大开展了对中山路的历史建筑立法保护活动。对于中山路的老住户,首先面临的就是产权登记。中山路的居民要办房产证或者翻修房子,都需要东西南北四家邻居帮忙签字,确认相邻关系。
房主已经变更
50岁的陈非(化名)一家,住在中山路老洋楼夹缝处的老宅里。可是因为不是临街房,老陈家经营的手机贴膜生意,只能靠低价招揽顾客,以此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
2017年10月,邻居上门请陈非帮忙确认邻里关系,陈非很爽快的答应了。可从房产局回来后,邻居却说陈非居住的老宅已经改成弟弟陈凡(化名)的名字了。
陈非夫妻前去房产局查询,发现真的如邻居所说,2017年6月,也就是父亲过世3个月后。中山路陈家老宅的房产证就从父亲名下过户给了弟弟。
可父亲生前曾明确表示,这套老宅是留给哥哥陈非的。
老宅的渊源
说到陈家的这套60平米老宅,要追溯到上个世纪70年代。1976年,老宅的原房主,陈非的爷爷奶奶,把陈家在中山路的祖宅进行了翻修。当时,陈家的三代人都住在这间老宅。到了80年代初,父母带着弟弟陈凡搬去了单位宿舍楼,而10岁的陈非留下来陪着爷爷奶奶。随后的几十年,陈非在这里长大成人,娶妻生子。
2002年奶奶去世,房产证直接过户到了父亲名下。哥哥陈非一家三口依然住在这里,爷爷奶奶也是他们夫妻俩养老送终的。
在5年前,陈非从单位病退,妻子打零工收入不稳定,自己的退休金又很微薄。当时正值女儿上大学,做父亲的陈非想着在家门口做点小生意贴补家用,可现如今房子悄悄过户到了弟弟陈凡名下,自家赖以生存的根基动摇了,哥哥陈非感到非常不踏实。
房产证一直是在母亲手里的,如今弟弟和母亲一起生活,陈非夫妻俩上门找到了弟弟和母亲想问个明白。
母亲担心老宅的产权不确定会有麻烦。在父亲过世后,母亲做了一份公证,表示将从丈夫那里继承来的老宅赠与小儿子陈凡。
因为哥哥陈非的户口本一直是跟着爷爷奶奶的,身份是孙子。而父母户口本名下子女一栏只有弟弟陈凡一个孩子。于是陈凡拿着户口本,以独生子女身份获得了老宅产权。
可陈非想不明白,母亲和弟弟这么做为什么要瞒着他?
“所谓的哥哥”
弟弟口中这个“所谓的哥哥”,牵出了陈家尘封了50年的往事。
据陈家兄弟的叔叔回忆,1969年9月,在医院工作的嫂子,从单位抱回了一个弃婴。这个弃婴后来取名叫陈非,5年后,年近40的嫂子才有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取名陈凡。这件事不少邻居和亲戚都知道。
可陈非说,爷爷奶奶一直很疼爱他,每年春节父母也会带着弟弟来老宅和爷爷奶奶一起吃团圆饭,高中他也搬去父母单位宿舍住了3年,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作为陈家长子的身份。到了年近40岁的时候,偶尔听邻居说起抱养的事,他还特地去找父亲求证。
因为父亲一再否认,陈非也就不再纠结。而且父亲一再表示,陈非给爷爷奶奶养老送终,这套老宅以后就留给老大陈非,而且写了保证书。
这份保证书里说明,老宅是祖产,继承人之一的叔叔放弃对祖产的继承。待继承人陈非陈凡的父母百年之后,这处祖屋直接转给长子陈非。
这张保证书一式三份,等于是所有的权利人,对老宅的一份约定。这份保证书上有父母和叔叔的签字,陈非夫妻俩也在保证书上留了名,随后叔叔又做了一个放弃祖产的公证。
可弟弟陈凡却对此并不认同。
“他真的是非常孝顺的”
陈非内心很委屈,就算是抱养的,自己在陈家长大,先后赡养了3个老人也可以说是尽心尽力了。
亲戚和邻居说,陈家爷爷奶奶患病10多年才去世,给他们养老送终的都是养子陈非。父亲病重卧床两年,老大陈非随叫随到,反而亲生儿子陈凡因为工作忙,加上和父亲关系紧张,照顾的有限。
而且陈家父母早年已经给小儿子陈凡买了处房子,自己单位宿舍楼也在陈凡名下,因为是学区房,市价大概有二百多万。而哥哥陈非一家就老宅一处住房,面积很小又不临街,市价只有二三十万。在亲戚们看来,弟弟现在来争老宅,多少有点不通情理。
可是弟弟陈凡觉得,哥哥之前已经拿了父亲十几万元的遗产,足以弥补赡养的付出。
至此,兄弟俩因为房产的事彻底闹掰了。
要求依照保证书依法继承
2018年1月初,陈非将其养母和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依照养父生前的保证书,依法继承在泉州市中山路的一套老宅。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受理了此案,法官认为要确认中山路老宅的归属,要依照当年那份保证书的相关内容。因为叔叔事后做了公证,父亲已经取得了老宅的产权,父亲去世后,有一半是属于母亲的,所以只要母亲同意,房子就可以就可以过户给大儿子陈非。于是法官上门征求了母亲的意见。
最终,母亲同意了将老宅转到大儿子陈非名下,但这个时候小儿子陈凡提出了一个想法,他说自己办土地证、房产证,花费近10万元。既然房子归属哥哥,这些费用就该由哥哥陈非承担。
此时已经临近2018年春节,82岁的老母亲白发苍苍,重病缠身。哥哥陈非觉得,不管怎样,母亲对自己都有养育之恩。佳节临近,陈非不想再和弟弟争执下去了。兄弟两个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哥哥陈非将之前变更房产的手续费用给了弟弟,随后他拿着法院的调解协议到房管部门把中山路的老宅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2018年春节,哥哥陈非一家上门给母亲拜了年。
泉州是著名的侨乡,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千年古城,百年老街。承载的是中华血脉。保护古城,保护的正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和浓浓的乡愁。而对每个家庭来说,家和万事兴,才是一个家族兴盛的根基。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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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本案中哥哥拿出的这份保证书,它属于什么性质?它算遗嘱吗?
A1:这个约定,不是遗嘱。遗嘱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个约定,它是多方的意思表示。他们全家与遗产继承相关的这些人都参与了这个约定,所以它是全家就老人的赡养和遗产的分配,所达成的继承契约,也叫继承约定。
Q2:依照法律,对于抱养和亲生,在继承的时候有区别吗?
A2:这个案子当中哥哥,在法律上叫收养。此案发生的年代很久远, 在上个世纪60年代,那时候中国的《收养法》还没有颁布,也就是不要求办收养登记。
那么这种事实的收养,在法律上是认可的。它跟现在办理收养登记的这种法律上的收养,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哥哥的身份,和弟弟是一样的。他们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如果按照法定继承,他们都是作为子女这个身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具体在划分遗产份额的时候,不一定是完全等额。哥哥养老送终了3位老人,尽的赡养义务比较多。按照《继承法》他就可以多分遗产。但是这个案子当中,它不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它是按照那份协议来处理的。
遗产本是父母良苦用心
亲情伦理应在利益之上
实习编辑 | 张诗悦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老宅风波》
记者 | 刘旸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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