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普法时间:网上买的项链戒指不见踪影,快递和卖家都说不是自己责任,我能找平台解决问题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在网上买了项链和戒指
真希望早点收到美美地装扮自己
去取快递时却被告知从来没有这个包裹
卖家也查询不到物流信息
听说国家新出台了《电子商务法》
里面规定了平台的一系列责任
我能不能找平台问问看
谁为我丢失的快递买单?
1
Q1
我在网上买的项链和戒指,600块钱,卖家发的某同城快递,我收到快递短信说快递到了,然后过去拿,快递点说没有我的快递,问我单号,卖家说同城快递没有单号,现在东西也找不到,我应该怎么办?
A1:
你好!考虑到维权成本问题和便利性问题,建议你优先考虑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投诉。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网络购物中,一般是卖方应承担委托第三人(快递公司)将货物交付买方。无论是快递费用由卖方承担还是买方承担到付快递费,卖方都对商品本身和物流安全承担责任,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基于合同相对性,卖方应当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快递公司责任,由快递公司向卖家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你并未签收,商品并未交付,你不承担商品损毁、灭失风险。只要是你没有收到货物,无论是不是快递公司遗失,你都可向卖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其退还货款或者补发戒指。
考虑到维权成本和维权便捷性问题,建议你先与卖家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如果你是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交易的,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你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介入解决争议,你还可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你不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卖家又并非商品经营者,维权难度和成本可能较大,因对方属于买卖合同违约,建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
你好,我们大学辅导员要求每个宿舍选出一名代表,每隔一段时间向她汇报宿舍人员的各方面情况,比如在和谁恋爱、最近有啥动向、情感经历、脾气性格、经常干啥、是个什么样的人等等所有详细的个人信息。我觉得这一点隐私都没有了。请问他这样算侵犯个人隐私吗?
A2:
你好!辅导员这种做法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张,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不断宽泛,从最初保护私人生活秘密扩张到对个人信息、通信、个人私人空间甚至虚拟空间以及私人活动等诸多领域的保护。
隐私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也对隐私权保护进行了规定。但是哪些属于隐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个人观念的不同和社会发展,隐私的范围难以准确界定,隐私范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于个人的生活方式、感情经历等等详细个人信息,在其不愿意对外公开时一般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
尽管辅导员是为了管理好学生而打探学生隐私的,但其主观上仍然具有过错,如果造成他人物质或精神损害,仍然属于侵权。你们可以向学校反映,要求辅导员停止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果情况严重的,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辅导员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等。
3
Q3
用人单位招了工,一年后,又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签给了劳务中介,合同也没有送达劳动者,这样做合法吗?
A3:
你好,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不把合同交付劳动者,或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造成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合同被修改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你们可以收集人证、物证,比如公司考勤记录、工资单、入职证明、社会保险等,证明双方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证明此前协商一致的实际用人单位、合同期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与签订的空白合同不一致。如果难以举证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你们就容易陷入被动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交劳动者一份,目的是规范和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
从用人单位长达一年时间不与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要你们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并将你们签给劳务中介的行为来看,公司是想逃避责任不担风险。对于公司这种行为,建议你们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的差额。
4
您好,想咨询下车放在小区车位上,后挡玻璃被高空坠物砸碎,每年都缴纳车辆管理费,物业说是场地租赁费,想咨询下物业有责任吗?谢谢!
A4:
你好!如果你的车辆受损是因小区公共部位处玻璃坠落导致,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的车辆受损系因小区公共部位处物件坠落导致,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其他所有人造成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要求实际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认为,业主给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或所谓管理费,物业收取的该项费用其性质属场地使用费,并非保管费用,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因为车辆占用了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道路或其它场地,故停车费实为租用公用场地使用费。而保管合同的生效条件首先是托管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由保管人占有控制并负责管护。故一般情况下,你的这种情况不能看做与物业公司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并且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适用的范围是因不动产及其附属物、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发生的合同和侵权之债。业管停放车辆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也不属于物业管理对象,不应适用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5
Q5
我买了辆车,提车一个月后才发现没有标配的行李架。买的是现车,订车的时候看的同型号同颜色的车是有行李架的。现在4S店说因为我们提车的时候没有提出,而且这个配置是厂家减掉的,他们不负责任。销售合同上有说明厂家更改配置经销商有义务在提车前告知我们。我可以要求4S店赔我原厂行李架吗?
A5:
你好!如果行李架为你们购买车辆时约定的标准配置之一,你们可以要求4S店按照约定履行。
你与4S店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你是否有权要求4s店赔偿行李架,首先看双方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车辆配置,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应配备行李架,那么4S店有义务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考虑到你购买的是现车,而且4S店为你展示了样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4S店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如果样车与购买车辆不一致,4S店有义务提前说明。而且买卖合同也明确厂家更改配置销售商有说明的义务,4S店既没有按样车配置交付,也没有提前就车辆配置更改对你们做出说明,当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可以要求4S店为你们装配行李架,或者相应减少购车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一百五十八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你和4S店未约定检验期,你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汽车配置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4S店。你在提车后一个月告知了4S店,应当是属于合理期间。
感谢法律支持:
李琳(广东广州)
懂法的买家
守法的卖家
负责的平台
一起构建诚信的网购环境
实习小编 | 张善策
实习法务 | 任家慧 王莹莹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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