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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丈夫说成功后回家,却从此杳无音信,妻子起诉离婚,被告席上空无一人……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4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完全失去联系

连一点音讯都没有

人不是应该有感情的吗

他这样子逃避 

他算什么


2018年5月11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进行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庭审。然而,作为被告的男方并没有到场,也没有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诉讼。事实上,这已经是女方第二次起诉男方。上一次诉讼发生在2017年4月,当时男方也没有到场,被告席上空无一人。


谈婚论嫁

刘静(化名)是广西玉林人。2004年,刘静19岁,正在桂林市一所中专读书。临近毕业时,经同学介绍,她认识了同龄的王强(化名)。王强是桂林市阳朔县人,初中毕业后,从老家出来打了几年工,认识刘静的时候正在桂林市区的一个企业上班。



刘静对王强的第一印象很好。但是,由于两人都比较腼腆,那次见面只是随意聊了几句,之后并没有深入交往下去,甚至连联系方式也没留下。


毕业后的刘静到了桂林的一家医院工作。巧的是,这家医院里刘静的一个同事正是王强的堂姐。一次在急诊科,刘静偶遇了王强。从此两人的交往便逐渐多了起来,直到2006年,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8年的时候,刘静和王强都对自己当时的收入和工作环境不太满意。两个人觉得,应该趁着年轻,离开桂林,去外面的世界闯一闯。王强问刘静想去哪个城市,刘静说,就随便上一辆车吧,看那辆车开到哪里,他们就在哪里落脚。于是,两人上了一辆大巴车,最终那辆车在深圳市宝安区停了下来。


到深圳后,刘静在一家医院应聘当了护士,王强在一个工厂找到了工作。平时,两人都各自住在单位提供的单身宿舍里。


工作和生活安顿了下来以后,两人的感情发展也很平稳。2011年,刘静和王强回到王强的老家阳朔县,领了结婚证。



婚后的刘静和王强仍然没有搬到一起。刘静说,以当时他们夫妻俩的收入水平,要在深圳市区租一套像样点的房子很吃力,买房就更不敢想了。由于两人的工作单位相距很远,一周里只有周末休息时才能见面。就这样,一直到了2012年,他们有了自己的儿子小亮。


婆媳不合

孩子出生前几天,王强的母亲就从阳朔县老家赶到了深圳,准备帮儿媳照顾孩子。在深圳,王强母亲住在刘静的单人宿舍里,婆媳俩开始了长时间相处。

起初两人还算相安无事。但三个月的产假结束后,刘静重新开始了工作,婆婆对她的不满就越来越多地表现了出来。



刘静说,平时她在医院的工作很忙,有的时候遇到急诊还要整夜加班,因此家里的事情只能交给婆婆。


王强母亲则说,那个时候自己又要照看孙子,又要洗衣做饭,根本忙不过来,儿媳却一点都不替她分担,这实在说不过去。


两人的矛盾越积越深,交流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少,有时候甚至会几天都不说上一句话。面对这种情况,刘静期待着王强能居中调停一下,但是王强让她很失望。


那时的王强还是一个礼拜见一次刘静,平时根本帮不上什么忙。见面的时候,刘静也感觉王强是偏向他的母亲的。甚至有一次,王强来到刘静的单身宿舍时,正好碰上婆媳二人的争吵,王强见状竟动手打了刘静。



2012年底,王强的母亲选择离开深圳,回到桂林阳朔县的老家。一方面是因为婆媳关系让她难以忍受,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王强94岁的奶奶独自在家,健康状况突然恶化,报了病危。由于刘静和王强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王强母亲离开时带走了八个月大的孙子小亮。


就这样,时间悄然过去了两年多。这期间刘静多次请假去看儿子,和婆婆的关系也缓和了一些。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2015年,丈夫王强突然出走了。



刘静和王强一直处于平时各自上班、节假日才聚在一起的状态。有一个周末,刘静像往常一样等王强来宿舍找她,可是很晚了他都没有来。她给王强打电话,发现电话已经停机,找到单位后才知道,王强已经辞职。


后来刘静在QQ上找到了王强,王强说,等他成功了再回来找她,自此以后就再无联系。刘静曾多次问婆婆王强的去向,婆婆都表示不知道。


刘静说,自己一等就是两年,这期间她想去见儿子,婆婆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刘静觉得,该结束这段婚姻了。


抚养权

2017年4月,刘静向阳朔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解除她与王强的婚姻关系,并取得儿子小亮的抚养权。刘静觉得,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判给父亲或母亲,如今孩子父亲下落不明,自己理应得到抚养权。


得知儿媳要抢走孙子的抚养权,王强的母亲坐不住了。



王强母亲还告诉办案法官一件事。她说在2015年,儿媳曾经来抢过孩子,那天刘静来到镇子上,拿了300块钱给王母,随后便抱起小亮就跑。王强母亲追上去,双方拉着小亮僵持了近半个小时,刘静才放手。这让老人觉得,刘静太有心计,孙子不能交给她。


对于此事,在刘静的口中则有另一个版本。刘静说,那次是自己的母亲想见外孙,恰逢家里有人结婚,就想带小亮一起过去,事先都已跟王强母亲说好。没想到见面时王强母亲突然变卦,拉着小亮不让走。刘静还说,当时王强母亲直接把她给的钱扔到了地上,那些钱是3000块,不是300块。


由于王强下落不明,公安机关也没有接到关于他失踪的报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将应诉材料和传票在《人民法院报》上向王强进行了公告送达。


在审理时,办案人员认为,王强的母亲虽然不是小亮的法定监护人,但孩子毕竟长期跟着奶奶生活,祖孙俩的感情很深。即使法院把抚养权判给了原告,在实际执行中也会困难重重。



2017年6月29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刘静的所有诉讼请求,维持刘静和王强的婚姻关系,还是由双方共同抚养婚生儿子。刘静表示服从判决。


2018年1月,刘静再次向阳朔县人民法院起诉丈夫王强。刘静表示,在判决书下达后,她试图联系过王强,但始终无果。同时,由于自己处于结婚状态,在办理一些事情时必须要提供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而自己根本联系不到丈夫,这让她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在这一次的诉讼中,刘静提出,可以将儿子判给被告抚养,自己愿意支付生活费和教育、医疗等费用。她表示,如果坚持要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她可能又会和上次一样无法离婚,无奈只得先将儿子抚养权放手。


审判员觉得,如果贸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可能会不利于其健康成长。2018年7月4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静与被告王强离婚,两个人的儿子小亮由男方抚养。



在被告王强依旧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将将判决结果对他进行了公告送达。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判决结果60天之后,原告被告没有上诉,本案生效。


普法时间

  pufashijia


Q1:这起案件当中,多次出现了一个法学名词,叫做“公告送达”,在什么情况下会采取这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呢?


A1: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或者说在采取直接送达包括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甚至是委托送达的方式后,依然不能够有效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这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在《民诉法》上是有依据的。


Q2:本案当中法院也是在《人民法院报》上做的公告送达,但现在很少有人再看报纸了,所以这个公告送达的形式是有了,可是未必会让当事人看到这个公告,那这个意义何在呢?


A2:这就是合法性和透明度之间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冲突,所以我个人认为,将来人民法院也应当按照建设智慧法院的要求,让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插上互联网的金色翅膀,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号,还有我们人民法院办的法院网。提高了公告送达的效率之后,就能够让法院的审理结果从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满足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逃避可耻

也不一定有用


实习编辑 | 张善策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无人应诉》

记者 | 高翔 李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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