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特辑|母亲也曾有娇弱模样,因为你,她变成超人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怀孕
仿佛已成为职场女性升级打怪的头号天敌
入职体检查出怀孕
企业拒签劳动合同
产假结束莫名被炒鱿鱼
......
职场准妈妈的劳动权益该如何保障?
母亲节特辑放大招啦!
以下精选案例
为准妈妈们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保驾护航
准妈妈照样可以在职场中披荆斩棘!
2018年4月我在一家国企应聘,公司承诺3个月实习期后签订合同,7月初公司安排去其他地市学习,在(7月10多号)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去做入职体检,中途放假做完体检查出当时刚怀孕,没去学习就回自己岗位上班,现公司以未签订合同关系和公司运营方面的问题要求辞退,我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A1: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者请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根据你的描述,用人单位以“未签订合同关系和公司运营方面的问题”辞退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根据你的情况,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建议你准备好能够证明你主张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辞退你的证据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感谢值班律师:武寅 江苏南京)
2
三个问题:1.怀孕员工在合同未到期前,是否申请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2.孕产期间,社保费社会统筹部分该由单位承担,个人只承担个人部分? 3.怀孕期间未上岗,是否有基本工资?以上问题是否有劳动法和保险法具体条款明确支持?
A2:
您好!您所关心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2.关于社会保险的统筹纳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也依法缴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另外各地方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还规定了期限有所不同的奖励产假。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所以建议您进一步咨询一下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广大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您有权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当地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值班律师:龚拥军 江苏南京)
3
我属于派遣员工,只与派遣的第三方人才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本应4月19日结束产假回到工作岗位,今天就被人事部门通知4月30日要将我退回第三方人才机构。请问企业是否可以这么做?我应该如何申诉?
A3:
你好,用工单位不能这么做,这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你可以和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根据你的描述,你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该用工单位工作,你与该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你们之间形成的合同属于服务协议。而上述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不能单方面解除。因此用工单位无权将你退回派遣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內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也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你还可以以用工单位和第三方人才派遣机构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感谢值班律师:龚拥军 江苏南京)
4
Q4
我是医疗单位的职工,不久前生了二胎,医院以生育保险的钱是单位帮我们出的为由,将生育保险的补贴全部收归单位所有。而且住院费用除医保报销外,自己还得出一部分住院费!生育保险是单位应该给我们买的,工厂的工人生育补贴都可以归个人,我们该怎么办?
A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公司不能将该笔生育补贴据为己有,应该归还给您。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很多地区是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核定的定额,所以如果当时的住院费用较高,有可能无法涵盖您的全部住院费用,所以需由自己支付一部分。
其次,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您可以到公司所在地辖区的社保分局申请生育津贴,审核通过的,将报销金额划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存折或本人指定银行账户。除非是单位先行代垫了生育津贴,单位才可向社保局申请,但按您的描述,应该是没有的。
最后,如果您到社保局申请津贴,如果单位已经领的情况,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予以返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感谢值班律师:曹韶鹏 河南郑州)
5
Q5
老太有二子女,与老二同吃住,现老二已无经济能力赡养,要求社区协调与老大共同赡养老太,老大拒不出现调解,但老太并无意愿起诉老大,老二能否以垫付多年赡养老人费用为由起诉老大?同时主张赡养事宜?或有什么办法起诉老大?
A5:
在老二母亲授权的情况下,老二能够以其母亲的名义起诉要求老大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据此,虽然母亲现在与你一同生活,但老大作为母亲的子女,也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即便母亲一直与你一同生活,老大的义务也不可能免除。母亲有权起诉老大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她可以选择由自己直接起诉,也可以委托你代为起诉。
依据你的描述,母亲现在还不愿意起诉老大。如果你没有母亲的授权,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因为赡养关系是存在于母亲和子女之间的,你无权要求。对于垫付的抚养费,你也无权要求老大返还。因为赡养母亲也是你的义务,即便多付了赡养费你也没有向老大追索的权利。但你可以在母亲百年之后分割遗产时,主张自己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财产。
亲人之间对簿公堂对亲情的伤害非常大。建议你们尽量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母亲的赡养问题。希望你们在圆满的解决母亲的赡养事宜的同时,不要伤了亲人之间的感情。
(感谢值班律师:周旭亮 北京)
编辑 | 韩昕林 周倩(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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