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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接到骚扰电话,称他的兄弟藏在我家里,拉黑后换号码继续打,该怎么办?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最近总有人

给我打骚扰电话

拉黑就换号打

这是什么操作



我是不是碰上诈骗了

可以录音报警吗


1


Q1

一个月以来总是接到骚扰电话,对方说他的兄弟藏在我家里,实际上我并不认识这个人,怀疑对方是诈骗。拉黑后,他换无数个全国各地号码天天骚扰我,对方明显不止一个人,我好言相劝以及发飙叫他别打了,对方依然骚扰,是否可以录音报警?


A1: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频繁拨打骚扰电话,已经扰乱了你的正常生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这些不同的电话拨打进来都是同样的说辞,那么明显是一个人在操作。这种频繁的骚扰电话,属于治安管理案件范围,并且已经够上立案标准,你可以对电话内容进行录音并保存通话记录,然后去当地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对案件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这些电话的内容不一致,那就说明并非某人故意骚扰你的生活,而是你的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错打、误打或者电话推销等,此种情况够不上治安立案标准,建议您手机安装陌生号码拦截软件,拦截陌生号码打入。

另外,你也可以拨打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电话进行举报,该中心负责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最后,还要建议你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最好不要随意留电话号码给陌生人


2


Q2

某公司和小区物业未经业主业委会,将信号基站安装在顶楼楼顶,多次与物业和该公司沟通,该公司答应2018年12月底移除基站,但至今仍未拆除,且公司联系人电话无法接听,作为顶层业主应该以何种方式维权?


A2: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该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于该信号基站的安装事先未经业主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通过,该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利,因此要求公司移除信号基站属与合理合法的行为。

其次,物业对此也应当承担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在顶楼楼顶建造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同意该公司建造信号基站,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由于该公司已经承诺移除信号基站,可以要求物业与其沟通、协商尽快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搜集其私自安装信号基站的证据,将该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其移除信号基站。另外,对于物业私自帮助该公司建立信号基站,也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Q3

男方包养第三者,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权利?如何分配婚内财产?这种情况下,房产上只署女方名的是否可以将房子判给女方完全所有?


A3:

首先,如果男方给第三者所花的钱物属于赠与,且该财产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你可以向第三者追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由于共有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妻子对财产的所有权,妻子作为共有财产的所有人有权追回该财产。建议您搜集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内容、或者录音等证据,然后通过起诉请求法院撤销男方对第三者的赠与。如果男方给第三者的钱财属于借款,那么可以依据借条要求第三者还款。

其次,关于你说的房产,如果属于你自己的婚前财产,那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的共同财产,那离婚时男方依然可以主张分割该房产。根据法律规定,丈夫包养第三者不属于应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以及妻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然是双方平分


4


Q4

小区楼房共12层,其中11-12层为复式,电梯只开到11层,而且11-12层复式住户将通往楼顶天台的楼梯加了道门并锁上。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返消防方面的规定?同时,楼顶天台就这样被顶层住户占用,是否侵占了其他住户的利益?


A4: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将通往天台的楼梯锁上是违反相关消防规定的。

首先,如果出现较大火灾,烟火会切断楼上通往楼下的路,高层居民往往只能逃往天台求救,或通过天台绕行到其它没有起火的单元,因此天台也属于火灾疏散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因此私自将通往天台的楼梯锁上,这种做法是违返消防相关规定的。您可以跟物业反映情况,让物业与顶层业主交涉打开楼顶天台的楼梯。顶层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消防部门反映情况

其次,关于顶层天台的归属问题,需要看顶层住户的产权证中是否包含顶层天台部分。大多数的居民楼顶层天台是无法办理产权的,属于公摊面积,应属于整个楼层的业主共同所有。如果是业主共同所有,那么楼顶层住户私自锁门的情况侵犯了其他住户对天台的共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跟顶层住户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集体商议解决问题,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5


Q5

小区采取人车分流管理方法。今年年初,业委会征求多数业主的意见将物业换了。开发商以修缮地下室为由,将地下室出入口用钢材封锁起来。现如今,小区车辆不论何种车辆都进不了地下室,只能停在小区地面,甚至停到了绿化上。现过去了一个多月,未见任何修缮工作开展。问开发商这种行为合法吗?涉及违法吗?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先要确定地下停车库的产权问题。

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出资建设,那么开发商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有权对地下车库进行修缮,但是私自将地下车库出入口用钢材封锁起来的行为,显然妨害了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对车位的使用权,这些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费用包含在业主的购房款内,那么地下车库则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此种情况需要分情形进行讨论:

第一,如果地下车库确实出现损坏需要修缮,建议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就修缮事宜尽快与开发商达成书面协议,对地下车库的修缮问题做出相关约定。如果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的修缮日期内仍未完工,那业主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开发商私自以修缮为由恶意堵住地下车库入口,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妨害了业主对小区车库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

建议业主委员会积极和开发商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好,业主可以将相关证据进行保存如:拍照、录像等,必要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郑州)




身处错综复杂的社会

穿好自我防范的保护罩


实习小编 | 张鑫

法务 | 郑俊宇 王莹莹(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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