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 案例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要分子张凯、吴新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一首要分子张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他11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到1万元不等。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被告人张凯、吴新胜、张超经合谋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出资成立江苏双顺投资有限公司,并约定非法获取的利益按出资比例分成。双顺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张凯、吴新胜、张超为首要分子,又陆续招募其他被告人。2017年5月,被告人张超与其他被告人散伙后,另行组织人员仍以双顺公司名义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间,上述被告人时分时合,在无锡市梁溪区佳福大厦、财富大厦、无锡市新吴区哥伦布广场等地利用双顺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
与被害人签订“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汽车抵(质)押、房屋租赁等形式的借款合同。再以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为由,使被害人实际借款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同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尔后,被告人在被害人履行过程中故意编造“被害人汽车上安装的跟踪GPS信号掉线”、“无故离开无锡”、“打电话不接”等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待被害人触发“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后,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再以“扣车”、“上门骚扰”、“恐吓”、“殴打”等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逼债,从中敲诈“保证金”、“违约金”获取非法利益。
“套路贷”中有哪些套路?
上述被告人几乎把“套路贷”中的套路演绎得淋漓尽致
那么“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套路”广告招揽借款人。“套路贷”的借款人通常会通过拨打电话、在微信群、微博等流量平台打出诱人广告,以无抵押迅速放款等名目吸引借款人落入圈套。
套路二
签订“套路”合同、制造虚高流水。放贷方与被害人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协议上设置不利条款。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借款人放款,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在借款到账后,有的放款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的现金拍照留存,然后收回部分欠款,有些甚至是全部收回,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虚增款项的假象。
套路三
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编造各种理由,随意认定违约,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在借款人主动要求还款时,放贷人以躲避、拒不收款等方式故意制造违约事由,虚增被害人债务。
套路四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放贷方介绍他方假冒“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导致借款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多。
套路五
软硬兼施疯狂“索债”。放贷方会通过骚扰、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干扰借款人及亲属正常生活,甚至以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借款人施压,逼迫借款人还债。
温馨提示
“套路贷”为新型犯罪,其实质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违法犯罪之实。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被害人很容易上当。法院提示:在办理个人借贷业务时,要提升自身防范意识,通过合法平台借贷。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大白
摄影制版:大白
编辑 | 韩昕林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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