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全款购买回迁楼,女方要求写她的名字,不写就打胎,还逼迫母亲给十万块,几次诉讼,她说要闪婚闪离……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的妈是你的妈
我的房是你的房
只是
我的老婆还是我的老婆吗?
婚前我父母全款购买回迁楼
女方要求写她名字
不写就要打胎
母亲婚前给我们十万块钱也是出于女方的逼迫
她说“闪婚闪离”伤透我的心
我该怎么办?
1
Q1
婚前我的父母全款购买回迁楼,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母亲代签了购房合同。女方要求写她的名字,不写就要打胎;逼于无奈我母亲只好写她的名字,母亲婚前给我们十万块钱也是出于女方的逼迫。经过了几次诉讼,她说和我属于闪婚闪离那种。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A1: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法院有可能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前一方买房,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司法机关认定标准不同。司法实践中,法院要结合由谁出资、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购买婚房、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房屋产权归属。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涉案房屋以结婚为目的购买,且你的父母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现在房屋也由你占有使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法院有可能认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在离婚时判令归产权登记方,也会给你这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你父母给女方的十万元是彩礼钱,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有证明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钱。
此外,“不写就要打胎”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胁迫。 “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对方当事人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被迫订立合同的行为,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合同不能撤销,就无法撤销房产登记。
2
Q2
我外公外婆离婚以后,姨妈跟着外公,我妈跟着外婆。外公去世早,当初外公的房子就留给姨妈住了。后来房子拆迁的时候户主已经是我姨妈的名字了。中间我妈妈没有签署过任何放弃继承的材料,也不清楚户主名是何时变更的。请问我妈妈现在应该怎么做呢?追溯的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呢?
A2:
你好!如果外公去世时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让姨妈继承房产,那么你的母亲对这套房产没有继承权。父母离异子女继承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子女是其亲生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其父母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按遗嘱来分配遗产。
如果你的外公去世后未留下遗嘱,你的母亲则享有与你姨妈同顺位的继承权。在此种情况下,继承的房产需要所有继承人一同办理继承公证后,拿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有人伪造相关资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的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产权登记。继承人通过伪造虚假的公证书、司法文书等资料,办理过户手续的,其他继承人在知道或者应当自己继承权被侵害二年内,可以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撤销房屋产权登记。《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对于此种情况,建议你母亲尽快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Q3
租客已向原房主付五年租金,原房主在第三年将房屋卖给新房主,并未将租赁情况告知中介、租客和新房主。原房主故意失踪,新房主要求租客继续支付租金或者搬离,让租客向原房主索要后两年多付的租金。租客要求新房主向原房主索要后两年租金,自己不再向新房主支付后两年租金。谁应担负向原房主追责事宜?
A3:
你好!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房屋租赁协议继续有效。租客已向原房主付了五年租金,已经履行了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故租客不需要再支付租金,应由新房主向原房主追讨租金。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因买卖发生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原房屋租赁合同对租客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时间也是新的租赁关系成立的时间,但是买卖房屋的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按照新的约定履行。
房屋转让时买卖双方没有把房屋已出售的事实通知租客的,租客已经依合同约定向原房主支付过房屋租金的,不需要再向新房主支付房屋租金。新房主再向承租客主张房屋租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只有在房屋转让双方已经通知租客应向新房主支付租金后,租客仍向原房主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客才需要向新房主支付租金。
4
Q4
2018年3月我在4S店定购一辆车后,快到一个月时刮蹭,发现购买的是一辆疑似事故车。购买后一个多星期4S店就倒闭了,4S店还存在合同违约交车、结算清单伪造我本人签名、购车不给购车合同、收取GPS款1980元且不给安装等违法违约行为。
A4: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4S店拿“事故车”当新车卖,可以认定对方构成消费欺诈,主张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此规定,如果涉案车辆曾发生交通事故,而销售商未将该事实告知消费者,诱使原告购买案涉车辆,其行为构成欺诈。除非销售商能证明,已经将销售车辆是“事故车”的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取得其认可同意,否则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与销售商撤销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三倍支付赔偿金。
对于伪造签名、违约交车、购车合同,收款后不给安装等问题,4S店已经构成违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4S店虽然已经倒闭,如果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你可以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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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A5:
你好!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剩余的提成款。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
据此规定,提成款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劳动者的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的工资。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判例,对于提成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支付条件。只要员工能够举证完成了用人单位规定的销售收入,就应获得自己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数额予以发放。如果劳动合同对提成款有明确约定分期发放的,即使在此期间劳动者离职,也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离职而拒绝发放提成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值班律师:
许浩(北京)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多小的概率下我们相逢相爱
愿我们相互尊重,彼此珍惜
实习小编 | 张诗逸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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