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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我该如何争取女儿抚养权?同居前所购房产被他霸占,我名下车辆被他强行开走,他声称出了钱。我该收集哪些证据?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人生若只得初见……

不相伴来不相欠



同居四年

生有一女

他霸占我同居前房产

强行开走我名下车辆

我该怎么办?


1


Q1

我和男友非婚同居四年,生有一女,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同居前所购房产现被对方霸占,他声称出了装修费;同居期间所购车辆在本人名下,但对方声称他出的钱,强行开走。请问关于以上问题我该收集哪些证据?


A1:

好,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应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针对共有财产的处理,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同时针对对方霸占房屋和车辆的问题,建议你自行收集当时购买房屋和车辆的付款记录、权属登记等信息,以便后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抚养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协商确定,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人民法院一般适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主要是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建议你搜集自身或对方经济状况、品行、受教育状况等证据,从而支持你获得抚养权。


2


Q2

我的继母在我12岁时和我父亲结婚,但没有和我们姊妹几个住在一起。他们两个住在单位,没有回过家,我上学我父亲也给过钱,我想问一下,我们姊妹几个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A2:

你好,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应尽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则继子女具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反之则没有。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关系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只有受到其教育抚养的继子女才对继父母产生赡养义务。

实践中,认定形成抚养义务主要从以下认定,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除了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之外,还要承担起照顾、培养义务;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法律针对共同生活的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综合判定。所以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继子女才具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3


Q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现在的公司入职八个月了,在前三个月已经转正,上周刚知道自己怀孕。但是我们公司从去年年底到现在,疯狂辞退老员工招新人,我无意中得知,公司有意向要把我也裁掉。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这方面作为劳动者的一些权益。我自己百度过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想有专业人士可以解答一下,谢谢!


A3:

你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也存在例外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出现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上严重失职等情,即使劳动者处于孕期也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不符合上述绝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用人单位在你怀孕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议你和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未果,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可以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你支付二倍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以你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Q4

李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等到装修的时候,发现邻居在地面打了一个排水孔,水会流到李女士家的阳台。现在新装修,李女士要求隔壁停止排水,觉得这是侵权行为。可是隔壁的说法是楼上楼下都是这样排水的,这是由于以前开发商设计的错误。可是李女士去城市规划局拿到图纸后,发现邻居是把原有格局改变了。现在两家僵持纠纷中。


A4:

你好,针对邻居在地面打孔侵犯了你对阳台享有的财产权利,建议和业主友好协商,并讲明相应法律关系,同时要求物业予以出面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建议你找到你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由当地居委会出面进行协调。如果仍未能解决,建议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邻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在改建、装修房屋时,一定要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明确哪些地方可以改装、哪些地方不可以随意而为,改装排水管道等事项,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否则,极易引发不必要的问题与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都必须由私自改装排水管道的业主自己承担。如造成邻居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针对邻居侵犯相邻权的情况,你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在获得人民法院的判决后,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的,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Q5

本人为A高校教师,为提高自身学历2015年考取B校博士研究生。高校A要求我选择的培养方式必须为定向培养,并要求我与之签订协议才肯让本人读博(协议规定:学校不给本人任何学费资助,本人博士毕业后需为A高校服务7年,否则赔偿6000/年)。从2015年起至今,我在职读博,学校在政策上没有任何支持。问题是:如果本人要辞职,这份协议有效吗?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该协议中关于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由于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人事关系,但是你在高校工作期间与其签订的协议系对双方人事关系存续期间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其实质系人事关系的补充协议,双方因履行前述合同产生的争议,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未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才能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属于国家的学历教育,与《劳动合同法》中的专业技术培训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不可能完全等同。但是一般而言,高校的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区分了职务、职称的等级,通过读博士取得博士学历后,其势必提升专业岗位等级及职务,同时也能更好的完成高校安排的教学及科研工作,故在实践中,人民法院都会参照视为专业技术培训。所以在高校未能向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前提下,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感谢值班律师:


王有银(北京)


封面来源@视觉中国



智慧和道德令爱情伟美

自私与怯懦使爱情丑陋

                                       

实习小编 | 张诗逸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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