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跳楼”摔伤下巴,体验VR游戏受伤谁买单? | 案例
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近几年VR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体验项目受到年轻人的追捧。VR游戏不仅场景逼真,而且能充分调动玩家的感受使其全身心投入到游戏情景中。这也就是我们会看到一些VR游戏体验者做出一些看似滑稽和大幅度的动作,而旁人无法对屏幕上显示的同一情景做到感同身受的原因。那么代入感如此真实的虚拟游戏会给玩家带来真实伤害吗?
女子体验VR游戏,意外摔伤下巴
摔伤责任谁承担? 双方各执己见
二审改判:VR游戏体验馆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VR游戏不同于普通电子游戏,它借助特殊设备把人的意识带入到一个多种技术所生成的集视觉、听觉、触觉为一体的逼真虚拟环境中。体验者会完全沉浸在虚拟环境中,并将自己的感知与现实世界分离开来。在小月做出跳楼动作时,从旁观者角度来看,她处在没有危险的平地上,但小月当时的身体和意识已进入到虚拟的高空环境。在具有刺激性和冒险性的VR游戏体验中,经营者应当对体验者负有法律规定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但该体验馆对小月在游戏前是否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游戏过程中是否有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等都无法证实。而从其提供的音频和照片来看,体验区域地面未覆盖安全地垫,工作人员未能在小月体验游戏时及时有效制止其同伴擅自进入体验区。小月在体验VR游戏时因其大脑无法如在现实世界中那样安全、合理地控制自己的身体而摔倒受伤。体验馆在其体验时未尽到应有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注意义务,故VR游戏体验馆应对小月的摔伤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
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韩朝炜指出,VR是指由计算机生成一种多元信息融合的可交互三维环境,用户通过这个集合多个领域技术于一体打造出来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可以进入一个虚拟的三维空间,且用户会感觉眼前的一切都是真实的。
在VR体验区,我们常可以看到一些佩戴头戴式显示器,拿着特制棍形或者枪形体感手柄的体验者不时发出尖叫或者突然爆笑的画面,这是因为体验者已完全沉浸在VR设备所呈现的虚拟视觉效果中。鉴于VR游戏体验对玩家的自我认知、心理认知、空间认知、距离认知等会产生较大影响,且是一种“出于本能”的体验,与现实世界中的游戏体验相比更加容易发生人身损害事故,VR游戏经营者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如事先询问玩家身体状况,告知其体验时的注意事项;向玩家告知游戏的基本情况及操作要点;在玩家体验时,确保工作人员全程进行保护;禁止他人进行言语怂恿以及擅自进入体验区。在硬件方面,VR游戏经营者应当在体验区安装摄像头,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体验区域地面平整且覆盖安全地垫;对体验区内容易发生人身损害的硬物进行软包等。
文:姚卫华
图:苏弋王梦茜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 | 廖晓梅(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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