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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硬核带货!别墅豪宅、红木家具、珠宝玉器、锅碗瓢盆、可爱萌宠、创可贴...... | 案例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20多年前的司法拍卖现场是这样的:


那时候,司法拍卖还是比较少见的新鲜事物,在街口举行的司法拍卖会吸引了很多群众围观,当年的司法拍卖会上,黑白电视机、DVD机、汽车是绝对的主力,既实用又时髦。

现今,广场拍卖成为过去,司法拍卖上网络,变成了这样:


房子、车子、土地、厂房、股权等等,各式各样的拍品,只要在家动动手指,就能参加司法拍卖。
——“地摊”变“网店”

首先是不动产的拍卖,2018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架了司法拍卖的175套房产。


不仅交易方式变化,拍卖品展示也趋向简易操作和全面展现。2019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上线一套拍卖房产,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套房产通过VR技术拍摄展示,点击复制链接,就可在淘宝看房。
——真360°全方位无死角看房

除了不动产,司法网拍的拍品还有许多不同的类别。2017年12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吉瑞祥红博馆(四季青店)对32件司法网拍的红木家具进行了预展。


12月18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红木家具司法拍卖专场”进行正式拍卖。此次拍卖,评估人员走访了北京红木家具市场,经过市场调研,与委估紫檀木罗汉床类似的家具销售价格为980,000元—1,200,000元。评估人员结合委估红木家具的实际情况,确定980,000元适合委估红木家具的实际情况,其他红木家具价格也按照此流程得出。

——年底想为家里添置几件“大件儿”?
看看价格,是我不配

同样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上半年,受理了两起特殊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均从事珠宝玉器生意,他们的资产就是成百上千的玉器、原石。


为了处理这些玉器,2018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促成了京东公司与吉瑞祥红博馆的合作,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线“海淀法院精美玉器特色法拍专场”的同时,还在红博馆对拍卖的3000多件珠宝玉石进行线下预展。


北京市海淀法院专门邀请了“国宏信艺术品鉴定中心”的专家和工作人员,携带专门的仪器、工具,现场对尚未鉴定估价的部分玉器进行现场鉴定、评估。



2018年11月28日起,京东司法网拍平台将3000多件珠宝玉石分期分批进行了司法拍卖。
——卖方自带鉴定师,这个可以有

当然,司法网拍也不全是高大上,日常用品、服装配饰、锅碗瓢盆......从名人字画到3元的创可贴,只有你想不到!!!

拍品不止有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这样的:

——说好的高大上呢?难道是我打开的方式不对?

不止有物品,还有活生生的宠物!

2018年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拍卖网上挂出了一条四岁的雄性小柴犬。该条柴犬被原主人寄养在一家宠物中心内近4年,拖欠寄养费和狗粮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多方联系不到狗主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一方面为犬只寻新主,另一方面变现价款执行判决,给付拖欠的寄养费和狗粮费。

——拍卖自己换狗粮,狗子的内心是崩溃的


虽然司法拍卖品类丰富,参与途径也越来越方便,但司法拍卖不同于网购,可以随意退货换货,那么,如果参与司法竞拍,悔拍会有什么后果呢?

    

法官,法官,

我参与了法拍房的竞买,居然竞买成功了,我现在又不想要了,怎么办理退款呀?

  

法官,法官,

你们的拍品真的很划算,经过多轮竞价,我终于成功买到了一套法拍学区房,可是我现在钱不够,能不能不要了?

   

各位买受人,司法网拍岂能儿戏!如此随意悔拍是有代价的。买受人在拍得拍品后没有在期限内缴纳尾款,即构成悔拍,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冲抵拍卖费用、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执行案款。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法院将向原买受人追缴。下面向大家介绍一起实践中悔拍的真实案例!


案例警示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中里的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产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予以上拍。上拍后,买受人刘某缴纳24万元保证金,并经过28轮竞价最终以最高价4,005,660元竞得该套房产。然而竞拍成功后,刘某却并未按照法院指定时间支付拍卖剩余价款。

出价记录


经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财产处置组法官多次联系催促,刘某始终迟迟不缴纳尾款。法院认为,买受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悔拍,法院依法裁定刘某所缴纳的保证金24万元不予退还,并且重新拍卖该套房产,重新拍卖时,刘某不得参加竞买。

悔拍裁定书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法拍非儿戏,悔拍有代价!



部分稿件来源:北京市大兴法院执行局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法拍师 @阿里司法拍卖


编辑 | 廖晓梅(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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