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 童星合同里的秘密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家住上海的储先生,有一个能歌善舞的漂亮女儿霏霏。在接到一个自称某电视台工作人员的面试邀请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带着女儿参加了微电影小演员面试。争气的霏霏顺利通过初试复试,走到了签约环节。
对方介绍说,他们是一家专业的小演员培训机构,拍摄的电影播出之后,孩子就会成为万众瞩目的小童星。储先生被合同中的“百分百上镜,百分百播出”吸引,当场签了合同,交齐培训费和“赞助费”共计一万三千元,霏霏光速成为了签约童星。
签好了合同,就可以舒舒服服窝在家里,等着孩子在电视屏幕上大放光彩了?等等,事情可没这么简单。
按合同要求,霏霏和其他20位小朋友需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培训。马上就要拍电影了,进行一些演技方面的培训也是有必要的。然而,这个培训内容却只是念念歌谣唱唱歌,以及翻来覆去的绕口令。不光如此,正式开拍时还要求家长们演出服自备、交通费自理。
想着公司承诺年底的时候,孩子们就会成为电视上的“小明星”,家长们还是耐着性子全力配合。只是没想到,“播出”也遇到了问题。演艺公司称,他们把片子承包给了第三方制作,但在制作过程中因为意外停电,拍摄的九部电影中,有四部电影的原始素材全部丢失。没有丢失的电影,也只是在优酷平台或者有线点播平台播出,并不是当初宣传的的“电视台热门档期”。
前后折腾了小一年,到头来却竹篮打水一场空,怒火蹭蹭往上蹿的家长们一纸诉状将演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退款。演艺公司却理直气壮地表示,“我们在群里的播出,它也是属于‘播出’的这个范围”。
那么问题来了,演艺公司的这套说辞真的可以解释名不符实的合同吗?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将如何定义呢?懵懵懂懂的我们又该如何识别虚假宣传,远离合同陷阱呢?想知道就来看看视频吧~
好朋友们
普法工作不能停
有好剧
记得右下角留言告诉说法君~
编辑 | 李冰冰(实习)
谢津炜(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配音 | 刘 畅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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