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意外身亡半年了,公婆还不知道,大姑姐想要公婆那部分死亡赔偿金,我想把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我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老公不在了
公公婆婆还不知道
留给我和孩子的房产
想过户到孩子名下
我该怎么办?
我老公意外车祸身亡有半年了,公公婆婆还不知道,三个大姑姐想要公公婆婆那部分死亡赔偿金。另外有两处房产,楼下150平,是我老公的婚前财产,楼上150平,是婚后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我想把老公留给我和孩子的那部分房产,都过户到孩子名下,因为老人不知道,房产怎么解决?我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老公因为意外车祸身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留下的遗产应遵从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分配,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司法实践中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合理分配,即由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因此,你的公公婆婆理应获得一部分死亡赔偿金。在父母、妻儿都健在的情况下,三个大姑姐没有分得赔偿金的权利。
其次,关于房产的分配问题。楼上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有一半属于你丈夫的遗产,而楼下的150平则全部属于你丈夫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公婆婆、你和你的孩子平均分配你老公的遗产。该分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不因一部分继承人不了解情况而改变。
最后,关于继承房屋如何过户的问题。需要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和公证处对继承权出具公证,继承人持以上资料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即可。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安徽一体育场,猪八戒的扮演者,表演完背媳妇后,突然倒地猝死,请问他背的媳妇扮演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答: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媳妇的扮演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分析如下:
体育场内举办表演活动,死者作为雇员扮演猪八戒进行表演,这种表演活动也属于雇员为雇主工作的行为,在表演中表演者突然倒地猝死,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表演者在表演时突然猝死,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媳妇的扮演者从事的也是事先策划的表演行为,依据上法,其表演造成的后果也应由雇主来承担。但是表演行为不是一种侵害行为,属于无侵害的生活行为。因此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第三人侵权,也就不符合上法第十一规定的相关责任,因此媳妇的扮演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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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是老公的第二任妻子,1997年结婚,有三个子女,前妻也有三个子女,我和老公白手起家创业,辛苦赚的钱买了商品房,房产证上是我和孩子的名字,2009年的房产证,老公因年龄大加上他是糖尿病患者,于2016年去世,在这生病期间及最后临终及葬礼,前妻的子女都没参加,墓碑上都没前妻子女的名字,请问他们是否还有继承权,我的房产,遗产公证需前妻子女到场签名吗?
A3:答: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现作如下分析:
首先,该商品房是由你们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应当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你们夫妻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你跟孩子的名下,该房屋也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其次,由于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所以他的所有婚生子女都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当然就包括他和前妻所生的三个子女。至于你所描述你老公和前妻所生的子女在患病期间未曾照顾,未曾参加葬礼,墓碑上没有他们的姓名等情况都不属于《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影响其继承权的行使。你、你的三个孩子、前婚生三个孩子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你老公和前妻的婚姻关系已经终结,故前妻不再拥有继承权。因此属于你老公的一半房产应由你们七个人共同继承。
最后,关于办理遗产公证的问题。遗产公证需要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相关资料,因此是需要前婚生子女到场的。
租期到了,剩下的房租房客不给,本来剩下的房租费我就不要了,搬走就得了,可他把房子使用的乱七八糟的,屋内破损严重,反过来要让我倒给他钱。他不给房租费我把他的车给扣了,合同上写的很清楚,不得损毁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我想起诉他不正当使用房屋至损,拒不交纳房租费,请问怎么办?
答: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现作如下分析:
首先,租客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交房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因此,租客未按时交房租,你可要求其限期支付,过期未交的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其违约。
其次,关于房屋损害的问题。《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租客未按合同约定,损毁房屋结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或者赔偿你的损失。
最后,私自扣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还是要建议你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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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别人多开普通发票,每月多开数额都在5万以上,并收取12%的税点,明知道该行为已触犯《刑法》,但因为老板经理要求,不得不开,是否可以举报,该向哪里举报?所有多开发票皆有收银开具,是否也构成犯罪?
答: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现作如下分析:
首先,单位每个月给别人多开普通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一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虚开发票罪。你们单位是否构成该罪,需要具体判断是否构上情节严重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你们单位虚开发票已经符合以上情形,那么就达到虚开发票的立案标准,你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公司员工明知违法,依然多开发票,那么员工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公司员工既然参与虚开发票,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作为公司的员工,在察觉到单位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要主动从中脱离出来,远离违法犯罪,不能一味的听从公司的安排。
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 郑州)
眼中只有利益的血缘
会灼伤彼此间的亲情
编辑 | 吴小英(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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