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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未婚先孕,生完孩子因吵架把孩子送人,6年后又想要回孩子,年轻人做选择时请慎重!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连自己的生活费都管不过来

他怎么照顾孩子


“她把我小孩给卖了”

“我要报案,她把我小孩给卖了”。2019年3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临浦派出所处理了一起纠纷案件,一开始是女友来报案说要找男友,说男友以她的名义在网上贷款,后来两人因琐事吵架,男友离家出走也联系不上,眼见还贷日期临近,她才选择了报警。现在男友找到了,双方经过调解同意各自偿还一半的贷款。


就在事情即将了结时,男友小龙却对警官说,女友小梅把他们俩的孩子给卖了。这句话引起了警方的重视,如果阿龙所说的是真的,那就不是普通的纠纷,就要涉嫌拐卖儿童的刑事犯罪了,警方立即将两人分开进行询问。


未婚先孕

阿龙回忆说,他和小梅8年前在杭州同一个公司上班,同居不到一个月后,小梅就怀孕了。阿龙的父母想让他们把孩子生下来,于是阿龙就带小梅回山东老家待产,2012年6月,小梅生下了一个儿子。生完孩子后,两人带着孩子又回到了浙江,阿龙说自己在外打工挣钱,小梅负责在家带孩子,后来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两人经常吵架,直到2013年7月的一天,小梅带着孩子不告而别了。


而小梅则表示自己起初不想要这个孩子的。由于当时才18岁,又是未婚先孕,怕被自己父母责怪,所以没敢告诉家里人。生完孩子后,她跟阿龙回到浙江,阿龙每天光想着上网玩游戏,根本没责任心,也不好好挣钱,有时候还需要阿龙的爸爸给钱。于是跟阿龙大吵一架离开后,她萌生了把孩子送人的念头。

孩子送人

小梅说天底下没有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她当时也很舍不得把孩子送人。可是,第一,既然决定和阿龙分开,那自己又带孩子又上班不太可能;第二,阿龙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把孩子留给阿龙实在是让她不放心,此外,她还担心将来阿龙娶妻生子之后,自己的孩子可能会被继母欺负;第三,自己父母因为自己未婚先孕,而不愿再接纳自己和孩子。综合考虑后,小梅找到了以前的同事赵筱,跟他说想把孩子送人。过了几天后,赵筱告诉她有人要抱养孩子,但具体是谁她不知道,后来赵筱就把孩子给了抱养人,她也没有见到对方。


孩子送人后,小梅没有告诉阿龙,只说孩子在自己姑姑家养着。就这样一直到了2018年,两人再次和好,和好后,小梅无法再隐瞒孩子的事,就跟阿龙坦白了一切。然而两人试图联系赵筱时,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事到如今只能报警了。


4万块钱

警方理清楚来龙去脉后,准备从赵筱入手来寻找孩子,可赵筱却像人间蒸发一样。于是警方转变调查思路,询问赵筱的妻子李霞,关于这个孩子的事,李霞说当初赵筱告诉她,有一个女的生了个孩子无力抚养,想要把孩子送人。当时正好她一个远房亲戚想要抱养一个孩子,她就介绍给了这个住在隔壁镇的亲戚刘明珠。


警方在刘明珠家里找到了小梅和阿龙的孩子,可刘明珠表示,当时小梅写了一个承诺放弃孩子的承诺书,中间人赵筱还问他们要了4万块钱。这4万块成了案件定性的关键,如果这4万块赵筱没有收,那就构不成拐卖儿童,反之,如果赵筱确实收了4万块,那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的刑事犯罪。就在此时,赵筱突然来公安机关自首,据他交代,这4万块是他要的,而且给了小梅1.5万。事后,经警方核实,在送养孩子的过程中,小梅确实没有主动索要抚养费,她收的这些钱也没有明显超出营养费的范畴。


目前,赵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现在小梅和阿龙已经分开,由于小梅已经结婚并且怀孕5个多月,她觉得为了孩子的成长,还是让孩子跟着养父母生活比较好,而阿龙则想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现在孩子还在安徽的养父母那里,关于孩子今后的去向,还有待各方商量后才能有定论。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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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这起案件中,孩子的亲生母亲,她当时说无力抚养孩子了,就把孩子送人了,然后中间人给了她1万块钱,她的这个行为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A1:我国《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它是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和儿童,那么在本案中,我们看到了孩子的母亲其实是没有非法获利的目的的,而且这个中间人之所以给她钱,是她把孩子送过去之后,她才收了这个钱,也就是说她这个非法获利的目的,在本案中是很难得以证明的。


Q2:这个中间人赵筱,他把孩子送给了收养的一个家庭,然后收了4万块钱自己留了3万,给了孩子妈妈一些钱,他的这个行为你怎么看?


A2:《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它其实对拐卖儿童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是以出卖为目的,然后这个绑架、收买、拐骗、贩卖、接送、中转儿童之一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应该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所以在本案中,他显然是有一个出卖的目的,而且他也有一个这个贩卖的行为方式,所以综上,我觉得中间人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是比较合理的。


Q3:孩子的养父母这一方,他们等于是花了4万块钱收养了这么一个孩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A3: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因为人不是物,人是不能交易的,所以《刑法》在二百四十一条专门规定了一个罪名,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但是这个罪的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所以它的追诉时效只有5年,所以在本案中,应该来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每个孩子来到人世

都需要被爱

而不是像物品一样

被随意买卖


编辑 | 常晓(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弃子》

记者 | 沈华钢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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