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方我们叫幽兰拿铁
它也叫幽兰拿铁
我们是淡奶油加坚果
它也是一样的
”
“茶颜悦色”是湖南长沙一家网红奶茶品牌,招牌是一名扎着发髻的仕女。它所主打的中式鲜茶和中国风产品设计,赢得了广大年轻消费者的认同和喜爱。在许多外地游客看来,“茶颜悦色”是一张城市名片。
在“茶颜悦色”创始人看来,品牌的成功凝聚了他们的心血。2013年,吕良和妻子孙翠英商议做一款中国风茶饮,他们在店面装修和包装设计方面动了许多巧思。最终,他们决定以古装仕女作为店面招牌,力求呈现古色古香的中国韵味。从原料采买、奶茶研发到包装设计,夫妻二人做了一年多的准备。
推出后,“茶颜悦色”品牌在市场上一炮而红。后来,市面上渐渐涌现出一些雷同的品牌。
左:茶颜悦色 右:茶颜观色
当时,吕良也注意到了“茶颜观色”品牌,但因为“茶颜悦色”正在快速发展中,并且已经注册了商标,所以吕良夫妻俩并没有放在心上,觉得这些类似的奶茶品牌会被市场自然淘汰。实际上,两家品牌此前一直处于一种互不干涉的状态。“茶颜悦色”始终坚持直营模式,早年深耕长沙本地市场;而“茶颜观色”依靠加盟模式,大多开在长沙市区以外,二者并没有产生直接的竞争。
直到2019年,长沙市天心区一条步行街上,一家“茶颜观色”加盟店的开业打破了原本相安无事的局面。同一条街上,“茶颜悦色”的直营店的对面,新开了一家名叫“茶颜观色”的奶茶店,两家奶茶店直接对垒,从店面装修到产品都十分相似。
这家新开的“茶颜观色”奶茶店是店主刘琼加盟的,她表示,有许多游客将“茶颜观色”误认为“茶颜悦色”,因此,店铺的营业额和利润一直十分可观。
刘琼所加盟的“茶颜观色”品牌由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同样主打中式鲜茶。让人始料未及的是,2019年10月,洛旗公司先将“茶颜悦色”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茶颜悦色”在其店铺门头、茶杯等多处使用了与“茶颜观色”商标相似的字样,构成侵权,要求“茶颜悦色”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发表致歉声明。“茶颜悦色”创始人吕良表示,自己于2013年创立“茶颜悦色”品牌,2015年就成功注册了“茶颜悦色”商标,而洛旗公司2017年才从第三方处受让获得“茶颜观色”商标,侵权怎么也算不到自己头上。对此,洛旗公司称,“茶颜观色”商标早在2008年便已注册,2019年对“茶颜”二字也进行了商标注册,“茶颜悦色”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抢占了洛旗公司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利润。法院审理查明,虽然“茶颜观色”2008年注册,但很少有人知道,而且没有证据能证明该商标在转让前的实际使用情况。法院认为,原告洛旗公司在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受让使用注册“茶颜观色”商标,并以此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茶颜观色”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官司结束后,吕良发现,“茶颜观色”品牌仍然在网络上进行宣传推广,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茶颜悦色”品牌及消费者的权益。
于是,吕良将洛旗公司及其关联的凯郡昇品公司、刘琼饮品店一并起诉到了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洛旗公司使用与“茶颜悦色”相似的装饰装潢进行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洛旗公司辩称,“茶颜悦色”的门店招牌、宣传标语并不构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消费者很难将这种装饰元素与“茶颜悦色”联系在一起。而“茶颜悦色”一方认为,除了饮品本身,“茶颜悦色”极具特色的店面装潢和包装设计,同样构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茶颜悦色”的门店招牌、室内标语等各元素共同构成组合体,可以视为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在构图、场景等方面,洛旗公司的宣传照片与“茶颜悦色”十分相似,只是更改了招牌上的仕女形象,以及将“茶颜悦色”字样变更为“茶颜观色”。
法院查明,尽管刘琼饮品店是一家加盟店,但刘琼明知本地有“茶颜悦色”品牌,还接受加盟,使用与“茶颜悦色”相似的装潢设计,同样构成侵权行为。经过审理,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洛旗公司以及关联的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刘琼饮品店向“茶颜悦色”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自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就用相似的装潢和商标误导加盟商和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法院判决后,许多“茶颜观色”的加盟店被约谈整改。当受骗的加盟商去洛旗公司总部讨说法时,发现洛旗公司不仅早已人去楼空,对山寨行为也没有任何解释。对于法院的一审宣判,洛旗公司不服,二审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洛旗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该案件终于告一段落,被最高法写入了今年两会的工作报告中,最高法明确表示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
Q1:在餐饮行业,山寨加盟店屡禁不止,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餐饮品牌企业该如何防范山寨?
A1:一个原因是,有些经营者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客观上,确实违法成本比较低,违法收益比较高,因为违法收益高于违法的成本,所以仍然有些企业铤而走险。第二个原因是,有一些受害的知识产权企业,虽然也注册了商标,也有一些有影响力的商品的装潢推出来,但是往往注重市场的拓展而忽视了权利的保护。所以一方面,我建议品牌企业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要及时通过大数据的现代技术手段及时跟踪、固定和保全潜在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处于苗头阶段的侵权行为,比如说一个假冒的企业正在发展一个侵权的商店的时候,就应当抑制在萌芽的状态,一定要抓早抓小抓萌芽。但是的确有的品牌企业说,反正我自己知名度也不大,我看着别人仿冒我,还提高我的影响力,等我做大以后,我再去告它。那么也不排除有些企业有这样的想法,但是这种想法也是非常危险的,是纵容别人的侵权行为。漠视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不是一个理性的企业应当选择的做法。有了第1家假冒的店,就有第2家、第100家或者第200家,那么等到很多的企业共同来侵权的时候,品牌企业会发现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成本更高了。
Q2:“茶颜观色”一方败诉后,受到牵连的还有众多加盟商。很多加盟商说,当初是受到洛旗公司诱导,才花钱加盟开的奶茶店。现在,他们的奶茶店开不下去了,这些加盟商能向洛旗公司提出索赔吗?
A2:如果有的加盟店的确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受到了某个侵权企业总部的欺诈,或者误导而签署了加盟协议,并且因为涉及到对品牌的侵权而蒙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失,比如说装潢的损失、工人的工资、房租等等,那么无过错的守约方的加盟店,也可以对于侵权的企业总部提起民事责任的诉讼,追究侵权企业总部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覆盖的实际损害,包括现有的财产利益丧失,叫直接损失,也包括应当获得但没获得的预期利益,叫间接损失。不管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是实际损失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也希望,无辜的加盟店的经营者,如果要想找自己违约的对家去主张权利的话,一定要靠证据说话,一定要善于固定和保全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证人证言以及其它的相关的书证和物证。当然还得证明自己不知道侵权行为的成立,也不知道自己加盟的行为侵害了第三方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善意的、无辜的、守约的加盟店的权益,也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编辑 | 林雅萍 马鑫鑫(实习) 维护 | 黎意 张子亮 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