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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去世15年了,他父母房子拆迁后,我给买了新房,他们女儿却找事,我该怎样要回拆迁款?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3-10-14

前夫去世多年

我既养着孩子

也想着他的父母

没想到就算给老人买了新房

也换不来他家人的认可



1

Q1

我前夫已经去世15年了,当时女儿只有2岁半。如今,前夫的父母已七十多岁,还有两个已另成家的女儿。村里拆迁了,公公是户主,保管着全家的安置房款。拆迁后分开住,公婆先在外租房,因居住不顺心,我购置房子供其安度晚年。现老人的两女儿找事,请问我对两个老人还有哪些责任?我该怎样要回我和孩子的拆迁款?

A1: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以下进行解答。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前夫是在你们离婚后去世,你们已经解除夫妻关系,对前公婆不再有赡养义务,对前夫遗产也无继承权。你和前夫的孩子,在你前夫去世无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参与你前夫的遗产分配。第二种情况,如果前夫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去世。首先,根据《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配偶仅为协助义务,因你前夫已经去世,该协助义务已自动解除。因此,从法律上讲你并无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但如果你自愿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依法享有与其他子女相同的继承权。其次,对于房款问题,需要先看该房屋安置款中是否有你前夫的份额,如果是你公公个人名下房屋拆迁款,你和孩子无法要求分配。如果拆迁款中按照户口人数计算了你前夫的份额,则该份额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由你前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因该拆迁款由公公保管,他为该份遗产的实际管理人,你可以要求其分配你们相应的份额,如确实各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也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确认你们可以继承的份额。


2

Q2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跑步的时候被操场上的井盖绊倒,手背着地致使手腕骨折。住院和手术费一共花了3万元,现在和学校协商费用的问题。学校负责人说学校没这方面的经费,没办法付,让我们找保险公司赔付在校责任险。但保险公司只给报医保范围之内的80%,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A2:

你好,本案属于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分析。

根据你的叙述,合理推测你的孩子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孩子不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不承担;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就没有了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前提认定。所以,最终认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就是要看学校在本次受伤事故中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有没有过错。

学校对于井盖具有维护管理修缮的义务,如果井盖损坏后没有及时修理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你孩子跑步被绊倒受伤与之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可以认定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井盖损坏后,学校虽没有及时维修但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比如设置了警示牌、拉起警示围栏等,你孩子自己没有注意到而踩上去绊倒受伤,则应认定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管理职责,最终责任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进行划分。

至于在校责任险,对于保险不足赔偿的部分,如果学校确实有过错的,你仍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学校不能以保险理赔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责任。



3

Q3

我家住在5楼,不是顶层,有天发现有水顺着我家墙壁流了下来,水管工说是楼上浴室漏水,渗入我家墙壁导致墙壁损坏。我找楼上邻居说明了情况,但她拒绝修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A3: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需要根据漏水的原因确定侵权赔偿主体,以下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漏水是楼上邻居造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因此,你有权要求楼上邻居对自家浴室漏水进行修补,并赔偿你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房屋公共管道问题导致漏水,且并非人为破坏的,在保修期内可以找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如已超过保修期,则可向物业申请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费用进行维修。若公共管道漏水是因物业未尽到维护责任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维修及赔偿责任。

综上,在楼上邻居拒绝维修的情况下,你需要首先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漏水形成原因进行鉴定并确定你的损失额。明确侵权主体后,你可根据鉴定结果向有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确实无法协商,你可以向法院诉讼维权。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固定证据,如通过拍照、录像方式确定现场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4

Q4

隔壁小区的物业因电梯广告收益给业主发钱了,但是我的小区物业表示广告是他们谈下来的,所以收益归他们所有。请问电梯广告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A4:

你好,电梯广告收益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成本外,应归业主共有。

首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包括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三位一体的权利。其中,共有权中就包括了对共有部分的收益权,小区公共电梯间、外墙以及地下车库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广告收益,应当归业主共有。

而收益的具体分配,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所以物业公司应该依法将小区物业公司的广告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可依据约定或者业主专业面积所占比例分配。

最后,在维权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同时也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及时向业主公开。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以上职责,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其提供收益使用情况及相关账目以供查阅。若物业公司仍然拒不提供,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



5

Q5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奶茶店,一起租门面、买设备和材料、付加盟费等,都是平摊的。一年后因为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我想要转让店铺。但是一直没有转让出去,于是我不想开了,朋友想继续开。现朋友独自经营,我想索要一部分之前分摊的加盟费、设备费等,但他拒绝退还给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和你朋友之间属于合伙合同纠纷,能否退还部分费用,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你想退加盟费和设备费等部分费用,前提是要终止合伙并进行退伙清算。其次,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合伙协议是否能终止,以及终止后能否退还部分费用,需要看你们之间有无签订合伙协议以及合伙协议有无关于合伙终止以及终止后清算退费的约定。如有,你可直接依据该约定要求退伙并退还费用;如你们没有签订合伙协议或协议中没有关于合伙期限的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通常你们之间的合伙可视为不定期合伙。在此情形下,你可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你朋友要求解除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并要求进行退伙清算。最后,关于清算后费用退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你们的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方可进行相应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要看你们的实缴出资比例能否确定,如能,则按该出资比例来分配,如无法确定的,则由你和你朋友平均分配。

感谢值班律师:

宋飞帅(湖北武汉


实习编辑 | 刘思彤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黎意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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