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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遇查酒驾疯狂倒车!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令人震惊!

会昌交警 2019-07-04



2018年6月1日晚上,会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筠门岭中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筠门岭镇州场村高架桥路段开展酒驾、毒驾整治夜查行动。

晚上20点40分许,执勤民警拦停一部车号为赣B2539J的白色日产SUV,但该车驾驶员拒绝熄火,不摇下车窗配合接受酒精呼气测试。正当执勤人员多次警告要求其配合检查时,该车突然加大油门往后倒车,执勤人员赶紧大声喊道“不能倒车,后面有人”。但该车驾驶员未予理会,仍然加大油门继续快速往后倒车,碰撞到了在路边的两位行人。

在撞到人后,该车驾驶员居然未选择停车,而是继续往后快速倒车疯狂逃窜几十米,最终该车撞在了路边的路沿石上并卡在了那里无法再继续行驶。执勤民警赶紧拨打“120”以及筠门岭卫生院电话,要求医疗部门赶紧抢救伤员。

而这时,在酒驾查处地点旁边的一副食店冲出多人,指责正常执法的民警辅警不应该查处酒驾,并推搡、辱骂执勤人员。

在执勤人员控制白色日产SUV驾驶员时,该驾驶员暴力抗法,对控制其的执勤人员拳打脚踢,造成两名执勤人员受伤。同时该驾驶员的多名亲友阻碍执勤人员对该驾驶员进行控制,最终致使该驾驶员逃离现场。

经立案侦查,赣B2539J白色SUV车驾驶员系筠门岭镇州场村麻地下小组的何某,在事发后第二天到筠门岭派出所投案,并刑事拘留。对其他阻碍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在立案调查。

6月13日,此案嫌疑人何某被会昌县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小编的话:遵守交规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交通警察执勤检查是为了惩处交通违法行为人、震慑交通违法!

酒驾行为,人人喊打,配合交警执勤,是公民的义务,如果抗拒执法,阻碍执法,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危险方法,就触犯了国家的刑法了,丧心病狂的人,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引以为戒吧!

会昌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当地党政主要领导部署下一阶段酒驾检查勤务工作

会昌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彭忠(左一)等看望慰问受伤辅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七条 :

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款: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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