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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勒索多位公职人员?当地政府回应了!

案件聚焦 2022-05-15


3月11 日起

一条" 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 " 的消息

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查证后

此消息来源一则判决书



这则由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90后辅警许某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家人得知后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利用公职人员担心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去年12月

许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3年

并处罚人民币500万元

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


被许某敲诈的这些受害人,

包括许某上级,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

某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某小学校长

某卫生院副院长等


其中

刘某被敲诈数额高达百万余元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


这些公职人员的巨额财产

到底来自哪里?


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

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

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

已于 2019 年落马



2019 年 6 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 8 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 2020 年 6 月公开报道,2019 年 5 月 1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那么大家关注的

其他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


对此

新华社发表了评论

⬇️

公众质疑需要公开解答



当地法院将判决书从网上撤回


江苏省@灌南法院 12日晚微博发布称,由于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某敲诈勒索一案,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某,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该县7名涉案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受到处分


对此,灌云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今日灌云”3月12日回应称,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该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来源:齐鲁晚报、潇湘晨报、红星新闻、今日灌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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